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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传销2.0版借助网络猖獗来袭 曹磊人民日报发文呼吁警惕“经济邪教”

2017-08-31 100EC.CN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导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广泛,网络传销开始泛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网游盈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网上培训”等网络传销模式多种多样,这成为近年来传销新动向中最主要的特征。与以往传销不同,新型传销借助互联网发展下线,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甚至结合境外引进的新模式,危害更深、打击难度更大。传销为何屡禁不止?又该如何铲除传销毒瘤?

23岁的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25岁的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张超陨落惨剧尚没被人遗忘,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生林华蓉的死因又被警方证实:“传销组织”犹如一个幽灵,“经济邪教”仍在人们的视野中徘徊,所听所闻几乎都是悲剧。


好消息虽然来得迟,但是总比没有强。不久前,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网络传销


“我国目前法律只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者进行定罪处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君永律师事务所李红钊律师说,“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红钊律师介绍,传销大约出现于改革开放后90年代。其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参与成员快速获得高额回报的利益欲望,高额回报和以成功就是有钱为诱饵,具有极大诱惑力。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传销借力互联网,已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一些人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上当受骗者中,不乏高学历的年轻人。


与以往传销不同,新型传销普遍借助互联网发展下线,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甚至结合境外引进的新模式,危害更深、打击难度更大。公安部数据表明,仅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传销犯罪案件就高达2826起,同比上升19.1%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尽管新的传销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隐蔽性变强,但本质是不变的——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


曹磊提醒,要想识别网络传销,首先要看有无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另外,有无拉人头现象,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除此之外,还要看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经济邪教”


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通知”到“条例”,再到列入刑法,禁止传销的规格也一步步抬高,惩处力度上不断加码。


李红钊律师解释,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4个要件为,一是行为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比如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者。二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三是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应当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四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0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应予立案追诉。但是,在人数方面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就难以被认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邦俊认为,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市场发展不规范,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网络经营信息发布与网上经营活动处于脱管状态。组织者利用这些漏洞实施传销行为,如民间互助理财、特许加盟经营、原始股基金等。各部门在打击传销犯罪中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有效合作机制。


媒体评论员刘戈认为,传销组织屡禁不绝的深刻背景是,市场经济下不少人想一夜致富的心态,社会上浓重的财富至上氛围是其土壤。传销团伙的运行状态、组织模式已经近乎邪教组织。


“原因很简单,违法犯罪成本偏低。”知名反传销人士李旭透露,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参与传销的人多以批评教育和遣散为主。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传销人员既是受害者,同样也会成为加害者。因此,对于参与传销者,应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比如首犯可以教育,但第二次被发现,应作为屡犯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并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


“天上不会掉馅饼”


目前,大学生成为传销受害者已是事实,很多传销组织者就是利用了大学生普遍存在求职心切、心理较为脆弱、对于物质诱惑难以抗拒,个别人存在一夜暴富的心态,同时社会经验严重缺乏等弱点。另外,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迅速,而大学生正是互联网应用的主力军,更容易接触到这类“骗局”。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结果统计显示,从2014年至今,全国各级法院共判决该项罪名案件2772起,其中2016年最多,达到893起。就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南部省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例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其中江苏、安徽、广西最多,分别达330起、315起和232起。


“我们需要重新认识传销的巨大危害性,加大对传销组织创立者和骨干的侦查力度,在罪行认定上从严,从根子上破坏传销组织体系。”刘戈说。


“按下葫芦浮起瓢”,很多传销组织将其活动与国家政策、领导人讲话和地方经济发展绑在一起,貌似响应国家政策的投资项目、捏造的高额回报率,以及传销分子的洗脑式灌输,让许多不明真相的人闻之心动,趋之若鹜。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传销组织以网络传销代替实物传销,以“一日游”、看房销售代替集中洗脑,以现金交易代替银行还账,以合法公司身份掩盖非法传销。


据广西相关部门介绍,此前在桂林发现,有一个以网络为载体的涉传组织,后台服务器在国外,根本无法取证;在南宁,一些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下线,专门派一批年轻女子泡在网吧,以谈恋爱等为借口,找各种理由诱骗对方来见面,然后实施洗脑、监视和人身控制等,迫使其加入传 38 35652 38 13553 0 0 8603 0 0:00:04 0:00:01 0:00:03 8599组织。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网络传销开始泛滥,并且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蔓延迅速,大要案高发。专家表示,传销信息依托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在网络空间广泛扩散,传销活动得以快速蔓延,短时间内裹挟巨额资金、涉及众多参与人员,波及全国,社会危害严重。2016年公安机关查处亿元以上案件就有30余起,部分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


二是名目繁多,迷惑性强。民间反传人士(“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介绍,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引人上当。


三是发展下线更加便利。反传销人士介绍,网络传销多以许以高额回报,在群众参与初期往往给予一定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形成较大诱惑力,以引诱更多人员加入并继续发展下线。在传播方式上,以往传销活动基本都是“杀熟”,即注重从“五同”(同学、同乡、同宗等)着手,近年来借助求职、婚恋网站或微信等平台,以找工作、谈恋爱的名义发出邀约,再逐步实施洗脑——这成为现在网络发展“下线”的重要手段。


正是由于网络的便利性、虚拟性,近年来涉及网络传销的人数迅速增长。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和中国反传销协会等联合编撰的《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年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发布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新型网络传销》,保守估计,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


多种犯罪错综交织


记者近日采访北京、山东、河南、河北、深圳等地数十位受害人和投资者家属了解到,一个以高科技产品为幌子,通过传销手段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团伙已经存在很长时间,涉及金额非常大。由于传销团伙利用社交媒体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传播,危害性强,范围广,已经造成很多人的多年积蓄毁于一旦,多个家庭分崩离析,形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记者深入调查了解到,这个团伙宣传的系列高科技产品并无相关实业支撑,宣称的收益率高得惊人,但是回报承诺尚未兑现,公司内部具有层级明显的组织架构,通过拉人和提成,形成上下线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造成投资人动辄上千万的资产被骗。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传销活动日趋复合化,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同时,伴生着非法集资、诈骗、伪造政府公文、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传销与其他犯罪形势复合化趋势明显。


前不久,公安机关依法对“善心汇”开展打击查处工作。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天明等人通过“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高收益为诱惑,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进行宣传,大肆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布施”金额数百亿元,发展“会员”500多万名,分布全国31个省市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介绍,从实施方式和收益方式上看,“善心汇”具备非法集资和传销的双重特征。


“近年来,非法传销与非法集资等犯罪手段交织,社会危害性巨大。”一位基层公安干警说,一些传销人员以投资为名,通过入门费和投资返利的方式运作,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入门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这种传销和其他犯罪形式复合化的倾向,往往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危害巨大,查处难度巨大。”


高学历年轻化趋势明显


记者采访发现,在传销人员结构上更加复杂,高学历、年轻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很多传销组织更加严密,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反传销人士蒋德胜告诉记者,目前传销人员的构成更趋复杂,传销队伍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的特点,一些大学生、退伍军人参加传销组织并成为骨干,社会危害性增大。


“从我在京津冀地区看到的情况看,如今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中,18岁到28岁的占大多数,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些年轻人大多是被同学或者亲戚以打工、就业、做生意、办公司等名义骗来,他们急于找工作,实现自身价值,极易上当受骗。”蒋德胜说。


同时,传销的组织形式更趋严密,严格执行上下级之间的单线联系,组织者和上线往往隐藏幕后,秘密遥控指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传销组织线下活动出现了不少变种,呈现非典型特征,给打击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背景链接:传销也分门派?


传销一般被分为北派“南派”两种类型。


长期从事反传工作的蒋德胜介绍,北派传销指的是传统的有产品、有虚构或假冒的公司,以低劣的产品做道具,集体上课、睡地铺、吃大锅饭式的传销。这种传销模式多分布在北方,针对年轻人及刚毕业的大学生,其组织严密,会进行人身控制、使用暴力,团伙聚集的地方被叫为“家”。


家住江苏的小刘曾经身陷“蝶贝蕾”传销团伙。“当时我正在武汉读大四,被男朋友拉进了‘蝶贝蕾’传销组织。我们这个组织有上百人,分为七八个‘家’。我在传销组织里面待了几个月时间,花了三万块钱才出来。”小刘说。


小刘介绍,进入传销组织后她就被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开始“洗脑”,每天上午上课,下午玩游戏,晚上接着上课,课程内容就是讲“五级三阶制”,编织发财梦。


她介绍,在传销窝点男女分开住,男生一般是打地铺,一个小房间里能挤下十几个人。


“条件非常艰苦,最多一星期洗一次澡,吃一两次肉,主要靠馒头充饥,我这辈子都没吃过那么多的馒头”,小刘说。


“相较于北派,南派传销组织相对来去比较自由,吃住条件比较好”,民间反传人士常雷说,他们一般通过歪曲利用国家政策、许以高利“画饼”等来诱导新人加入,导致不少新人沉迷其中,即便有执法部门发现,他们本人也不愿意说自己在做传销,而是称来旅游或者找工作。


曾加入传销组织的李田宝介绍,与过去强行洗脑不同,如今部分传销组织洗脑新人的方式也更加“灵活”,实行专业化分工、参与的外围链条更长。在一些传销组织中特别是在“南派”传销组织中,都有专门的“讲师”,这些人基本都由传销人员演化而来,不仅不主动去揭露骗局,还反而借此发传销财。


除了一对一讲解、歪曲国家政策、曲解建筑寓意、制作资本运作“五级三阶制”的起源视频等之外,一些传销人员还会联合外围人员,组织免费的观光游、大型宴会等,来共同编造“致富假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综合经济参考报、人民日报民生周刊;文/翟永冠、向志强、徐海涛、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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