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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EC.CN 2018-05-25

导读


9月27日,网上流传一篇指责拼多多等平台存在问题的文章:一是售假、以次充好的问题,二是存在类似传销形式的问题。对此,国内电子商务权威专家、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给出正确解答。



9月27日,网上流传一篇指责拼多多等平台存在问题的文章:一是售假、以次充好的问题,二是存在类似传销形式的问题。文章写道“由于该类平台大多会使用让已经注册成功的会员通过发展2到3名新会员并成功参与拼团购物来减免购物金的营销手段。这样一来,许多注册会员为了以更加低廉的价格或是免费获取某种商品,就会不断拉拢周围的同事、朋友、家人等一同参与到平台的拼团购物中来。”


对此,国内电子商务权威专家、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这篇文章的错误提法,根源在于发布者缺乏电商专业知识,对这类创新模式的电商平台商业模式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将拼团社交电商与网络传销混为一谈。


曹磊进而指出,以“拼多多”为行业代表的“拼团模式”类社交电商模式,与网络传销“风马牛不相及”,其更接近美团、大众点评赖以起家的“团购模式”。而这类通过邀请或聚集一定人数就能享受优惠的商业模式,无论在线下还是线上,早就被证明是合法、合理,也合乎市场经济规律和用户需求的。


“拼多多与传销毫无瓜葛可言”


首先我们得来熟悉下国家对于传销的定义,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介绍,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一种模式是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按下线会费或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提成。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划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同时,作为国内屡次成功发出新型网络传销预警报告的权威专家,曹磊还特别指出,判断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首先是“入门费”,即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其次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最后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显然,拼多多为代表的“拼团”模式,既无“三级分销”的发展下线人员行为,也无“入门费”之谈,更没有“发放计酬”,因此,拼多多与传销毫无瓜葛可言。曹磊以肯定语气“一锤定音”。


“拼多多是社交“拼团”起家的电商行业最大“黑马”


在国内电商格局已经稳定的背景下,拼多多作为一匹最大“黑马”能快速已夺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最重要的就是基于社交,用较低的价格吸引用户组团购买,让用户发展用户,解决流量难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朋友圈“拼团模式”是移动电商、社交媒体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的一项创新,在前期几乎没做任何广告的情况下,很好地利用了社交平台的渠道,以"用户去发展用户"的模式迅速铺开市场。以拼多多为代表的这种裂变式的社交拼团模式,能形成"裂变式"传播,在极低的成本下不断带动新用户增长,是移动电商、社交媒体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的创新,与所谓“网络传销”有着本质区别。



此外,与其他电商自主搜索式购物完全不同,拼多多充分利用国内活跃用户数量排名第一的社交工具微信,以拼团模式抓住移动社交的红利——在购物行为中融入游戏的趣味,用户通过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等社交传播方式,向朋友、亲人、邻居等发起拼团邀请,让原本单向、单调的“买买买”进化为朋友圈里有互动、有乐趣的“拼拼拼”,在拼团过程中获得分享与沟通的社交乐趣,享受全新的共享式购物体验,从而,自然地将社交流量变现为电商红利。


显然,以“拼多多”为行业代表的“拼团模式”类移动社交电商模式,与网络传销“风马牛不相及”,更接近美团、大众点评赖以起家的“团购模式”而这类团购人数达一定数量就能享受一定优惠的商业模式,无论在线下还是线上,早就被证明是合法、合理,也合乎用户需求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评论道。(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助理分析师 余思敏;微信互动:ysm19941030)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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