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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网贷平台频频“爆雷” 引发的三大维权难题与对策
导读
6月份至今网贷平台“爆雷”一百多家,其中许多平台曾在业界也有着较好的口碑,既有国企背景或上市公司背景,也有被授予“信用企业”或“示范企业”的。不断上演的“爆雷”事件,让许多法律和风险意识较差的投资者陷入了倾家荡产的境地,这些投资者甚至被称作“金融难民”。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过程中,有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为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发布电商快评,对本次事件涉及的营销及法律问题予以评论解读。
01
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兵认为,在公安机关正式对网贷平台立案后,通常很快就要对平台高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时投资者如果试图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借款人,法院可能会根据《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驳回起诉。
当然,也有法院在平台“爆雷”后,仍然受理了起诉借款人的民事诉讼,并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的方式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例如,2017年初杭州的亿好金服“爆雷”后,法院受理了投资者刘长安针对借款人徐国祥和平台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且最终也支持了刘长安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书已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8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
因此,最初阶段投资者仍然可以尝试民事诉讼,并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关证据。
02
是否可以要求参与刑事诉讼程序?
对此,郭兵认为,网贷平台“爆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涉嫌的是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案件投资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尽管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但投资人仍然可以争取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身份。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网贷平台涉案的投资者被定位于“集资参与人”而未明确给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目前各地公检法机关对于投资者诉讼地位的理解不一,有些地方也承认投资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许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查阅、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并可代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
因此,在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然应当委托律师积极争取“受害人”身份从而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
如何参与到赃款的追缴退赔程序?
对此,郭兵认为,网贷平台“爆雷”后的维权将是一场持久战,因此一定要调整好维权的心态,合理合法理性地向相关部门表达诉求。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司法机关所查封、扣押、冻结的网贷平台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刑事诉讼终结后,返还投资人。
通常情况下,涉案财物都不足以全部返还给所有投资者,因此会按照投资人的投资额比例返还。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规定,对跨区域案件,一般是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另外,有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可以组织起来收集与涉案财务相关的线索以及实际控制人隐匿地点等相关信息。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追缴退赔程序结束后,投资者的损失仍然无法有效弥补时,还是可以尝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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