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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总体提升约10%,分区域补偿最高达12万元/亩

2019年2月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月1日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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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规定严格遵循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定的调整技术路线,即在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照更新调整的思路测算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理论上涨幅度。测算过程综合考虑了近三年人均GDP变化率、人均耕地变化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变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领取水平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参数变化幅度。

调整后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总体提升约10%,各县区分区域补偿标准调整幅度平均值如下: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平均上调幅度11.28%,武鸣区平均上调幅度14.70%,横县平均上调幅度12.40%,宾阳县平均上调幅度9.79%,上林县平均上调幅度12.23%,马山县平均上调幅度11.29%,隆安县平均上调幅度3.03%。符合自治区文件要求。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标准系数和适用条件,以及调整补偿标准的基本程序。同时要求市辖各县和武鸣区要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适用的土地类型为集体农用地,不包括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文件截图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二、为什么要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类别按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计算。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实施以来,为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使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经综合测算并最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更新使用什么技术路线?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技术要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18 号),结合实际情况,市区和市辖各县均使用了相同的技术路线,即在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照更新调整的思路测算本区域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理论调整幅度,并在内部各区域间进行平衡后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平衡并最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征地补偿标准更新的测算依据是什么?

答: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主要依据人均 GDP 变化率、人均耕地变化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变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领取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参数进行计算,其中最主要、权重最大的参数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统一年产值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答:根据本通知规定,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和武鸣区范围内征地补偿适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答: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六个城区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包括了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开发建设范围,但不包含武鸣区行政区域范围由南宁高新区负责开发建设的区域。


七、为什么武鸣区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

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 号),在服从全市发展大局的前提下,给予武鸣撤县设区 5 年过渡期(2016—2020 年),过渡期内武鸣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仍然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文章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公告、南宁国土局官网(作者:韦思蕾);

转载请注明出处。公众号“南宁微楼市”(cricgx)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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