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删除“美女”标签 仅内部整改够不够
我们除了希望看到滴滴自身的整改诚意,还需要思考如何在尊重市场和法治的前提下,导入外部监督力量。
文 | 欧阳晨雨
发生空姐顺风车遇害事件后,滴滴于5月11日公布了自查进展,表示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5月16日,滴滴发布阶段整改公告,备受舆论关注的顺风车用户标签和车主评价功能全部下线,合乘双方个人信息仅自己可见,车主每次接单前需进行人脸识别,顺风车暂停接受22点—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等等。
应当肯定,之前从空姐遇害案件中反馈出来的许多纰漏,基本都得到了滴滴方面的回应或补齐。
比如,清除顺风车的社交性。之前,据流传出来的受害空姐顺风车页面截图,司机的评价标签包括了“颜值爆表、天生丽质、非常有礼貌、氧气美女”等,被怀疑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精准目标。这次,随着顺风车用户标签和车主评价功能的全部下线,将合乘双方个人信息屏蔽,原有的社交性功能很大程度被剥离,有利于防止用户被不法人员“锁定”。
再比如,加强人脸识别。之前,滴滴第二次通报就提到,“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的顺风车账号接单”。滴滴顺风车已采取了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却还是让一个不具备开顺风车资格的人“跑了有两三个月”。
根据最新整改措施,车主每次接单前需进行人脸识别,有助于消除人车不符的现象,更好地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
此外,滴滴还将整改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平台出行业务。比如,专项整治人车不符,快车、专车、豪华车每次出车前,司机必须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在全平台推出有奖举报人车不符;修改产品设计,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一键拨打110、120、122,以及滴滴24小时安全客服等号码……
平台责任的扩大,意味着用户权益的保障。如果这些措施都能执行到位,相信用户的安全会有更好的保障。但是,仅有网络平台的这些整改措施,是否就能最大程度防患于未然,恐怕还是未知数。尤其是,在日常的运营中,谁来监督滴滴有没有执行到位?
回看空姐遇害案,尽管有内部监督机制,顺风车平台要求人脸识别,但事实却是失效。对于一个以追求利润为己任的公司,不排除会有侥幸心理——与其花费人力、物力等找自己的毛病,还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省心省力。如果有第三方的监督者,恐怕结果会大不相同。
再比如,滴滴平台早已建立了投诉举报系统。嫌疑人“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骚扰投诉记录”,可“滴滴客服曾五次电话联系嫌疑人却未能接通”,“后续未对投诉妥善处理”。为什么没有“拉黑”?这种监管职责的执行缺失,也在警示我们,仅有内部监控是远远不够的。空姐遇害案件,既是一起社会治安案件,也是一起内部监管失灵的案件。
我们除了希望看到滴滴自身的整改诚意,还需要思考如何在尊重市场和法治的前提下,导入外部监督力量。
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舆论曾一再反对相关部门的过度管制,但这不意味着安全管理和良性监督可以缺位。当然,在空姐遇害案之后,相关部门已经有所反应。5月7日至5月11日,交通部官网连续五天发文评论网约车,措辞严厉,被普遍认为是将强监管网约车市场的信号。
5月11日,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约车平台等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进行公示。在不违背市场和法治的前提下,可以探索更多有益的管理方案,对于顺风车平台,也需要一部更科学的制度规范。
而在滴滴这次的整改公告中,也建议公众讨论“两项建议”:一是在车内对每个行程全程录音(将明确告知用户,并经过用户授权方可使用软件),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方便在发生车内纠纷或治安刑事案件(例如性骚扰)时取证判责;二是对于不涉及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是否给他们成为网约车司机或者顺风车车主的机会。
这两项建议的内容确实很重要,因为这是关系隐私权与公共安全、平等就业与安全防护的重大问题,仅仅站在企业的角度决策有可能和公共安全或者公众关切发生矛盾,滴滴愿意打开门进行公共讨论,这种姿态值得肯定。如果能沿着这样的路径,形成一个政府、企业、公众代表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就网约车的安全问题进行更多讨论,并变成一个制度化的第三方监督渠道,有可能对网约车安全起到更积极作用。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激情犯罪呈现的是突发性、随意性,想要彻底消除这种类型的犯罪,就如同要求“天下无贼”。不能因为个案而无限提高安全标准因噎废食,但有必要痛定思痛,严格追责问责、规范出行模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如此才不会让类似悲剧再次上演,才能让新事物走得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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