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卖高价的“不良药企” 《我不是药神》带错了节奏
“未经批准即是假药”的法律规定,要不要有所修正,也是电影所应带来的严肃讨论。
文 | 江玉楼
从正反两个方面的热议看,国产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票房肯定要数以亿计了。围绕电影的争议涉及对仿制药的看法,对人命关天的理解,以及政府、药企和绝症患者的互动。抛开电影艺术层面的优劣,就对“药”的理解来说,这部电影带错了节奏,混淆了是非,观众在观影甚至感动流泪时,仍要防止被带到沟里。
该部影片的主人公原型是陆勇,他为病患走私印度仿制的抗癌药,被称为“药侠”,但在影片舆论高涨时,陆勇改变原先为电影站台的立场,挺身出来维权,批评影片制作方违背了与他的承诺,也不让他发声,他无法为已经被影片污名化的自己辩护。
按照陆勇转述制片人的说法,这部电影的方向是要突出政府的正面作用、削弱个人英雄主义。诚如斯言,这个电影设计了一个挽救厄运的政府、无良的药企以及幡然醒悟的“陆勇”。这样的道德排名和经过艺术手法的情景包装,联系到仿制药的现实困境,令原型陆勇有些不满。
将“人命关天”作为推动情节的动力,在批判药企高价新药上不能天然地获得正当性。药企开发新药需要庞大的技术和资金投入,定价高昂是对新药研发的必要支持,如果以为低价才是合理,那最终的结果是没有药企会去研制新药,新药开发的基础就会崩溃。
但是,在简单地将“人命关天”转换为矛头,直指药企时,《我不是药神》凸显了药企与患者之间的冲突,而对处在矛盾中心的国民医保的机制性问题避开不谈。电影在赚取泪点收获口碑上或许成功,但对现实的表达看起来难免有些怯懦,甚至是片面。
我们知道,我国已经并正在调整进口抗癌药的关税,加快进口药进入中国的速度。这一变化其实早该发生,而不是在贸易摩擦时成为交易的筹码。所以,如果你是从电影中得出对药企的恨、对政府的爱,不管怎样,这都只是基于对一部作品所反映出的情感表达,而与现实还存在一定偏差。
陆勇说,在明星和资本面前,他不是“神”,而是弱势群体。同理,我们更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作为弱势群体的绝症患者群体,他们的生存急迫本该由谁来减轻,谁来负责解决?答案是明显的:应该是政府。而解决的方式,应该是审视并改革现有的医疗制度,提高民生的预算配置。
同样数量的医保,如果是“撒胡椒面”的用法,那只能是薄薄一层,看似谁都沾光,实际上不顶什么用。而要提升对重症国民的医保待遇,将一些新药和特效药收进医保目录,又会面临财政压力。方法也有,但涉及到财政的真实意愿是什么?比如,其他领域的庞大预算可否分流到医保上?
诸如此类讨论才是我们面对仿制药困境时,理应保持的清醒立场,也是应有的政策视野与正常认知。人命确实“关天”,确实重要,但能为普遍民生负责的肯定不是药企,影片在善恶预设上进行了包装,撩拨群众斗群众的结果也使人对电影主题感到不满。
当然,在抄袭模仿盛行的影视行业,资本对市场兴奋点的把握是准确的。所以,《我不是药神》如何定位药企、如何在人性之上设定一个行政之“神”的存在,制作方都做过精心算计。作为一部艺术作品,影片片头做过清晰的说明——该片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但片中人物和事件纯属虚构,并非相关事件的真实还原。
在《我不是药神》之前,美国电影《达拉斯买家俱乐部》就讨论过生命与仿制药的现实环境问题。但后者要表达是“我的命我做主”,在不妨碍其他人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接受即使是不安全的新药。但前者,依旧陷在“只要救我命即是我的神”的现实功利性的判断中,精神境界高下立判。
值得一提的是,电影原型陆勇被关押100多天,最后检察院撤回起诉,陆勇无罪。但类似这样的人在现实中未必总能如此幸运,如果按照出售“假药”论处的话,则很难做无罪辩护。所以,“未经批准即是假药”的法律规定,要不要有所修正,也是电影所应带来的严肃讨论。
总之,在一个被资本与其他算计操持的票房市场,《我不是药神》引发了现实中严肃命题的讨论,社会还是应该以严肃的态度面对。影片给出的思路,肯定不具备长远眼光,靠新药盈利的药企不是罪魁祸首,毕竟医保安排要有足够的诚意来吸纳新药需求。此外,对新药或仿制药如何对待才能更好平衡各方权益,也是需要认真探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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