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充当“售货员”,医保局发文!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看官网发布
重庆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开始提速。同时,医保局也划定,这三类药品,禁止通过电子处方平台流转……
01
建设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让患者在医院和药店之间自由选择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运转高效、标准规范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机制,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
要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就需要建设能够覆盖区域性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让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信息在该中心实现有效汇集和链接,同时能够实现处方外购和医保结算。
为此,《通知》指出,建设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数据流转,开展线上审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为参保人就诊后的处方流转和购药结算提供支撑。
《通知》详细规划了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接入流程,为医疗信息数字化提供了清晰路径。根据《通知》,定点医药机构欲接入该平台,需向各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数字证书申请。医保部门将审核并形成接入信息汇总表,为机构提供测试环境密钥及接口改造所需资料。完成接口改造及联调测试后,机构可向医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包括信息系统改造全流程视频。医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发放正式环境密钥,随即组织上线发布。
对于互联网医院的接入,《通知》明确其需先完成对应实体医院的接入,并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按规定流程提出申请。一旦审核通过,由国家医保局下发接入密钥,实现接入。
02
划定处方药品范围
让医生不再有被患者责备之忧
今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将医保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鼓励患者从医院出来拿着处方到药店买药,享受与门诊类似的医保报销政策。
尽管有政策的大力推动,但事实上,处方依然极少从院端流转出来。
在众多掣肘处方外流的因素中,临床医生的顾虑曾被媒体挖掘了出来。医院之所以握着手里的处方不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被认为是临床医生认为医院没有给他们提供一个明确的可处方外流的药品清单,而且医生无法通过清单获知药品在不同药店里的具体信息。
为了避免患者拿着处方去院外药店买不到药,或在药店买的药品价格高于医院所引起的医患矛盾,医院于是就干脆不让处方流到院外。
搜药注意到,此次重庆市医保局发布的《通知》中,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处方外流中临床医生的顾虑。
医保电子处方药品范围的确定是此次《通知》的关键部分。《通知》明确指出,纳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这包括确保处方的合法性、药品的合规性以及处方的使用期限等。
《通知》称,定点医疗机构依托现行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开具外购处方,同时可以开具医保信息数据库以外药品(但应标注为自费);而对于一些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则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
此外,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也将被纳入处方流转范围。
03
规范流转程序
让执业药师的价值得以凸显
过去,很多执业药师反馈,自己在药店中更多的是充当“售货员”的角色。不同于用药指导的专业身份,执业药师的工作充斥着大量销售的内容,身份尴尬。
执业药师岗位存在的初衷是为了提供药学服务,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然而实际工作中,药学服务在药师工作中的占比极小,真才实学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这就造成药师岗位价值过低。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执业药师的地位、职责与扮演的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像执业药师可以参与评级、执业药师能够享受更多的继续教育权利、鼓励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等,社会正在重塑执业药师的形象和价值。
从这次重庆市医保局《通知》关于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规范流程中,也可以看出药店执业药师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执业药师是负责审核电子处方并按照处方配药的医疗专业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药品的合规性。根据《通知》要求,执业药师还需要对处方进行审核和监督,以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据重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电子处方结算分为线下结算和线上结算两种情形(见上图),“无论是哪种情形,药店执业药师都要审核电子处方,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显而易见,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中,执业药师身份价值得以凸显,在处方的结算环节,甚至被赋予了生杀予夺的权利。
来源:搜药
执业药师专区
药事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