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设立资金1000万,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成功改制
律所主任王佩表示,此次成功转制,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多年来规范管理、严格执业、依法治所的肯定,也将会为律所吸引更多人才、防范自身风险提供新的制度保障,成为律所发展历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特殊的普通合伙是许多国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广泛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2007年《律师法》修订,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引入了“特殊的普通合伙” 和个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及“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作为硬性条件。
由于其较高的设立门槛和设立条件,目前,在全国而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并不多见。即便在北京这种大牌律所聚集的城市,也仅有三十多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在江苏2000多家律所中,特殊普通合伙所更是屈指可数,所以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的此次改制意义非凡。
律所高级合伙人王小清介绍,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5月,是镇江市内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镇江市第一家在本地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作为镇江律所的第一方阵,南昆仑成立近30年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坚持以法律为客户创造价值,以专业化、团队化为目标,已成为省内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品牌所。
王小清表示,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改制,对探索镇江律师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也将更有利于完善律所制度设计,全面提升律所整体治理能力和风控管理水平,增强驾驭执业风险的能力,确保律所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由于增强了律所的抗风险能力,改制也将更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南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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