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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1000万风险代理费,法官凭什么“酌情”调整?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律师风险代理,是考量服务的成本,还是考量实现的价值?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多少,是由双方事前商定,还是法院事后酌定?……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份关于涉及1000万元风险代理费的判决,让这些问题再次引发法律界的关注!

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蔡瑛律师告诉【律媒智库】——2017年10月,律所接受益阳某置业公司委托,为其公司风险代理一起重大、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三年,启动110多项程序,指派19名律师参与工作,取得了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755 576.6元”的胜诉裁决。益阳某置业公司应当按照胜诉金额的40%支付代理费10885380.2元(含垫付费用),但至今未支付分文。多次沟通协调无果后,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

庭审中,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供了双方先后签订的三份《委托代理协议》,分别是——2017年10月15日,律所与益阳某置业公司、案外人朱某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2018年4月25日,律所与益阳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其中明确“甲方诉益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义务纠纷案件(益仲裁字(2018)第2号),以及由此附带发生或提起的相关赔偿、追责案件,甲方按各案件和程序取得的(含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裁决结果金额的40%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用。另外20%支付担保人和协调人的费用。上述款项应在对应程序下达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8年9月14日,律所与益阳某置业公司、案外人朱某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载明:现因工作量和维权难度明显增加,甲方决定加强维权力度,增加聘请律师、法律专家参与工作,并委托乙方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经协商一致,在原《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代理协议》继续有效、按原内容条款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订立下列条款……庭审中,益阳某置业公司辩称——只有双方于2017年10月15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真实的,之后的合同均存疑,并当庭申请鉴定。

律师提出,直至对簿公堂,才知道原来该公司在三年前就使用多枚公章以“设计”律师,现在官司胜诉了,就否认合同的真实性甚至还构陷律师伪造公章。

经鉴定,律所持有的合同上的签名确定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经法庭调查以及双方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标注日期为“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的《委托代理协议》对益阳某置业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二是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代理费用的数额是否合理。对于代理协议,结合鉴定意见等,法院认为“标注日期为‘二〇一八’的《委托代理协议》(共两页)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2021年4月30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四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益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支付350万元。既然协议有约束力,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1000多万的代理费,却下调代理费呢?我们一起看看法官凭什么这么判?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认为——
虽然双方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方式是风险代理,收费比例(40%) 并不违反湖南省律师服务业的收费标准,但被告还须按裁决结果金额的20%向担保人和协调人支付费用,且根据2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被告须向原告支付的代理费用高达1088万余元,从原告代理被告所委托案件的难易程度、付出的劳动和智力等情形来看,已经过分高于普通民事案件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不对此予以调整,则会造成原、被告之间利益的严重失衡,故本院对案涉代理费用予以调整。本院参照湖南省律师服务业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原告所代理案件的复杂程度、裁决结果以及原告所付出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垫付的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向原告. 支付代理费用350万元,原告诉请金额10885380.2元,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法院酌情调整风险代理费用,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蔡瑛律师感到非常不解。他认为,一审判决违背合同制度,民事意思自治和公平、正义原则。2017年1月19日第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第七条明确了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 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 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蔡瑛认为,针对益阳某置业公司的案件,最低可按标的额5500万的10%收取550万;最高可按标的额5500万的50%,收取2750万。合同约定是按胜诉结果的40%收取风险代理费,远远低于司法部门对风险代理的建议标准。再从办案成本来看,蔡瑛介绍,从接手案件的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律所“垫付百万元资金,指派19名律师参与工作,围绕案件进行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监督、仲裁等诉讼与非诉事项,粗略统计就达110项以上。”据悉,目前,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律师风险代理,是考量律师付出的成本,还是考量客户实现的价值?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多少,是由双方事前商定,还是法院事后酌定?欢迎大家聊聊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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