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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江苏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律媒智库 2022-10-06
部分公证服务降低收费标准


11月30日,江苏省司法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发文,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12月10日开始实施。

此次降费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一是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对我省直接涉企的9项公证收费标准中的6项进行降低。其中,按照标的收费的商事合同、赋强、招投标等现场监督、提存4项公证,对大额高标段收费费率进行降低,降低幅度20%。对保全证据、证明开奖等现场监督2项公证,通过调整计时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二是降低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受益额不超过20万元的第一档费率由过去的1%下降为0.5%,降低50%,其他受益额标段费率也分别降低。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三是完善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对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酌情按照标准的50%-80%收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中明确的民生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这次降低公证收费标准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的具体措施,是2021年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提升公证便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指导公证行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社会知晓,监督公证机构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新的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督促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公证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公证服务的检查监督,坚决防止因降低收费而降低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公证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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