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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33家 | 苏州成立企业重组投资人库

关注法治→ 律媒智库 2023-08-25

10月27日上午,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成立仪式在苏州中院举行。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侃出席活动并讲话。

蔡绍刚表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的成立,为危困企业与投资人之间架设了一座沟通桥梁,对于有效引入资金和战略投资者,促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依法服务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能够以本次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的成立为新起点,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协作配合,广泛凝聚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破产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要优化工作模式。要不断完善投资人入库、信息推送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企业重整及财产处置信息的甄别筛选,借助“融畅”破产审判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方式,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适合的投资人,帮助投资人充分挖掘企业债务危机中蕴含的投资机会,精准对接困境企业资金需求,提升破产重整制度成效。
二是要强化机制协同。要加强企业重组投资人库与现有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确保各项创新举措形成整体合力。要深化“执破融合”理念,强化投资人库与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以及预破产、预重整的机制衔接,将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危困企业信息推送给投资人,提升企业挽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发挥破产法庭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利用专家熟悉相关行业投资需求的优势,提高破产重整信息推送的精准度,促进资金供需精准匹配。要借助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平台,加强与招商部门的信息对接,将具有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人不断充实到投资人库中来。
三是要深化府院联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做好投资人库的日常运营工作,加强对管理人的培训指导,促进提升管理人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确保尽快准确识别企业能否重整以及重整方案是否合理、科学、可行,实现困境企业病因诊断准确、拯救对症下药、资源配置合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协调加大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力度,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充足费用支持,推动“僵尸企业”加快出清。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对接,积极吸纳国有资本参与破产重整及破产财产处置工作,促进国资国企优化资产资源布局,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王侃表示

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通过搭建优质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将破产管理人和社会投资人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危困企业帮扶,对充分发挥企业庭外重组指引中心服务市场经济转型升级功能、进一步推动全市破产企业重整投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全体破产管理人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为持续优化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一是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苏州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正确认识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债务重组效率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整合司法行政以及相关协会的资源力量,通过信息化方式建立破产管理人和投资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构建破产事业生态链,解决困境企业苦于缺乏外部资金支持、投资人信息不对称不敢投资的痛点堵点问题,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合力处置纾困企业债务重组、助力法院破产审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深刻理解新发展格局、更好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要紧扣“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法院加强协作配合,依托与市中院共同建立的企业庭外重组指引中心、破产管理人实训基地等创新平台,协助困境企业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企业重整效率。要坚持“少破产,多挽救”,既落实破产法“优胜劣汰”的退出功能,更要彰显破产法“拯救保护”的救治功能,将破产法中的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程序综合运用,通过重整和解,助力企业涅槃重生,为国家经济发展保存更多的发展资源。
三是要努力把握新发展机遇,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新能源、智能车联网等产业集群创新领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专业作用,健全完善投资人库运行机制,拓展丰富市场主体救治渠道,更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促进市场主体再生,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提升苏州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以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构建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中。
蔡绍刚、王侃,苏州市国资委副主任杨秀英及苏州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钱金泉共同触摸启动屏,标志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正式成立。
根据安排,首批破产投资人库包括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办理破产案件的需要,适时更新、增加投资人库成员及类别,为挽救因不同原因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资源储备。
活动中,苏州破产法庭庭长孙一鸣介绍了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的相关情况,演示了平台操作流程,并向重组投资人库企业推送了首批资产信息。

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陆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万为民,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邹剑春分别作交流发言。
活动由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主持。苏州中院、苏州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企业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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