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来源:教育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心理学(0402)
第一部分 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心理学主要包括普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测量学(也称心理计量学)、人格心理学、生物心理学、情绪心理学、异常心理学、心理学史等基础学科方向,健康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学校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体育与运动心理学、工程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军事心理学、法律心理学、老年心理学、社区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民族心理学等应用学科方向,和认知神经科学、网络心理学等新兴交叉学科。至少具有上述学科方向中的3个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特色学科方向。
2.学科特色。至少1个学科方向具有显着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原则上应已建有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基础研究应充分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具有领先性、系统性、以及良好的学术声誉。
应用基础和基础性研究应高度契合国家、区域的重要现实需求,产生显著、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中,有心理学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5名,每个学科方向不少于5名。此外,应有一定数量支撑主干和特色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训练的专职技术人员。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和技术支撑人员中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良好;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少于80%;鼓励学科多样化和交叉,专职研究人员的学科专长结构应符合本单位主干和特色学科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符合相关学科国际前沿发展趋势,符合解决国家、区域重要现实问题的需要。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有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近5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代表性学术或应用成果应产生显着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获得政府、学校、社会、专业学术组织等各类荣誉称号、奖励;在所在学科方向的国际、国内学术团体中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所在学科方向的博士生培养中承担主要责任。
三、人才培养
6.培养概况。近5年,硕士研究生生源充足,质量优秀;有5届及以上硕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社会评价高。
7.课程与教学。近5年,计划和执行硕士生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情况好,有关课程符合学科方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发展趋势与要求,满足心理学科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中有关硕士生培养的各项要求;拟开设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应围绕主干学科和特色学科,并能根据结合国内外学科发展与应用趋势及时更新,使其具有学科前沿性。
8.培养质量。近5年,硕士毕业生就业率(包括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较高;在学硕士生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良好。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9.科学研究。近5年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总数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共承担10项及以上国家、省部级、地区重要科研项目,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奖励,研究生普遍参与科研项目;在CSSCI、CSCD、SSCI、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年均2篇及以上。
10.学术交流。近5年主持召开与其主干、特色学科方向有关的国际、全国学术会议;师生积极参加与其主干、特色学科方向有关的国际、全国学术会议;师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访问、交流等。学校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11.支撑条件。具备主干和特色学科方向科学研究和学术训练必需的实验室、仪器平台和研究基地;必需仪器、软件等应及时更新、维护;具备主干和特色学科方向科学研究和学术训练必需的主流文献资料电子数据库,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文献资料应满足研究和教学需要。培养经费充足,奖助学金制度完善。建立和执行了完善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学风建设要求与实施细则;开设专门的心理学研究伦理课程,有常设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规范研究生的研究伦理;学校有专职管理机构;院系有专职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人员。
五、其他要求
12.其他要求。近5年无学术道德和研究伦理等方面的问题(参照《心理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中有关说明)。
第二部分 本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心理学主要包括普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测量学(也称心理计量学)、人格心理学、生物心理学、情绪心理学、异常心理学、心理学史等基础学科方向,健康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学校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体育与运动心理学、工程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军事心理学、法律心理学、老年心理学、社区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民族心理学等应用学科方向,和认知神经科学、网络心理学等新兴交叉学科。至少具有上述学科方向中的3个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特色学科方向。
2.学科特色。至少1个学科方向具有显着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基础研究应充分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具有领先性和系统性,在国内外取得良好的学术声誉。应用基础和基础性研究应高度契合国家、区域的重要现实需求,产生显著、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中,有心理学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名,每个学科方向不少于3名。此外,应有一定数量支撑主干和特色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训练的专职技术人员。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和技术支撑人员中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良好;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少于60%;鼓励学科多样化和交叉,专职研究人员的学科专长结构应符合本单位主干和特色学科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符合相关学科国际前沿发展趋势,符合解决国家、区域重要现实问题的需要。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有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近5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代表性学术或应用成果应产生显着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获得政府、学校、社会、专业学术组织等各类荣誉称号;在所在学科方向的国际、国内学术团体中活跃;担任硕士生导师,并在所在学科方向的硕士生培养中承担主要责任。
三、人才培养
6.课程与教学。近5年,有2届及以上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其专职研究人员作为导师至少培养了2届及以上心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社会评价较高。其拟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应满足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心理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
7.培养质量。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生普遍参与科研;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生或专职科研与教学人员获得政府、学校、学术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奖励。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8.科学研究。近5年,科研经费较充足,经费总计50万元及以上;共承担国家、省部级、地区等科研项目5项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比例较高;在CSSCI、CSCD、SSC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年均1篇及以上。
9.学术交流。师生积极参加与其主干、特色学科方向有关的国际、全国学术会议;师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访问、交流;学校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10.支撑条件。具备主干和特色学科方向科学研究和学术训练必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其中必需仪器、软件等应及时更新、维护;具备主干和特色学科方向科学研究和学术训练必需的主流文献资料电子数据库,期刊、图书和音像资料应满足科研和教学需要。培养经费较充足,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建立和执行了完善的学科建设和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学风建设要求与实施细则;开设专门的心理学研究伦理课程,有常设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规范学生的研究伦理;学校有专职管理机构;院系有专职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人员。
五、其他要求
11.其他要求。近5年无学术道德和研究伦理等方面的问题(参照《心理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中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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