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来源:教育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教育学(0401)
第一部分 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主干学科方向不少于4个,且须含有原理类(如: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学论、工程教育等)方向。具体学科方向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教育学(0401)。
2.学科特色。特色学科方向不少于1个,且面向教育学科发展前沿,面向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关键领域,面向区域教育发展重大需求,能够为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学科等不同层级和类别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并产生相当影响。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25人,每个学科方向至少5人,专任教师合同服务年限不短于3年。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40%;获外单位学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正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获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70%。
5.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每个学科方向应有不少于2名正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近5年,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人均以第一作者发表教育学科高水平论文不少于10篇,出版本学科学术专着(不含教材)不少于1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不少于1项;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本学科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位)、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至少1项;所有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年均招收硕士研究生总量不少于10人;完整指导过2届硕士生,并参与过博士生培养。
三、人才培养概况
6.培养概况。近5年,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率较高,有不少于5届硕士毕业生,毕业总人数不少于50人。
7.课程与教学。现有硕士生专业核心课程符合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培养博士研究生拟开设的系列课程及其结构等应符合《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且体现《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精神。
8.培养质量。硕士毕业生成为相应工作岗位业务骨干,有一定比例硕士毕业生继续攻读国内外博士研究生。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9.科学研究。近5年,专任教师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类科研成果奖励总数不少于5项;年均纵向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人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其中人均在研项目不少于1项,人均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7项;有一定比例研究生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0.学术交流。近5年,主办或承办教育类国际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开展境外教育类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不少于2个;学术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年均主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专任教师每年人均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学校或导师有专门经费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能保证研究生人均至少可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
11.支撑条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或基地至少1个。专业期刊(纸质)不少于50种;专业图书(纸质)不少于5万册;专业电子文献不少于200万册(篇);中外文数据库不少于60种,具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数字化资源。建立了完备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和研究生学风建设规章制度等。
第二部分 本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主干学科方向不少于3个,且须含有原理类(如: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学论、工程教育等)方向。具体学科方向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教育学(0401)。
2.学科特色。特色学科方向不少于1个,且能够服务区域教育发展需求,能够为地方、区域、行业、学科等不同层级和类别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并产生相当影响。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15人,每个学科方向至少4人,专任教师合同服务年限不短于3年。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40%;获外单位学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正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25%;获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每个学科方向应有不少于1名正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近5年,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人均以第一作者发表教育学科高水平论文不少于5篇,出版本学科学术专着(不含教材)不少于1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不少于1项;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本学科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学科带头人应为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独立指导过2届以上硕士研究生;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生导师资格,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独立指导过1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人才培养
6.课程与教学。已制定比较完整的硕士生培养方案,拟开设的硕士生课程及其结构等应符合《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7.培养质量。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本科生培养已形成一定规模,质量较高。学生毕业后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8.科学研究。近5年,专任教师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类科研成果奖励总数不少于3项,年均纵向科研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均主持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为学生参与科研或实践工作能够提供良好条件;有一定比例在学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
9.学术交流。近5年,专任教师参加教育类国际学术会议不少于3人次、全国性学术会议不少于15人次。开展国内外教育类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学校或导师有专门经费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能保证研究生人均至少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
10.支撑条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和基地至少1个。专业期刊(纸质)不少于40种;专业图书(纸质)不少于3万册;专业电子文献不少于200万册(篇);中外文数据库不少于60种,具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数字化资源。建立了完备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和研究生学风建设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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