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来源:教育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民族学(0304)
第一部分 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应有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至少拥有“民族学”、“中国民族史”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3个主干学科方向以及1-2个特色学科方向;每个学科方向均招收过2届以上硕士生。
2.学科特色。应有区域及民族特色,适应国家、社会需求。提倡学科交叉,积极培育民族社会学等交叉学科方向。有优良的学术传统,学术水平获得学界同行普遍认可,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有良好声誉和较大影响。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35人,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15人。每个学科方向拥有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4人。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0-60岁教师不超过80%,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人数的70%以上。在国际或国内学术机构有访学经历和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40%。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每个学科方向至少有1名学科带头人,且必须是学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出版有高水平学术专着,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并至少完整指导过3届硕士研究生,有参与指导其他院校或相近学科博士研究生的经历。团队学术骨干必须是学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至少指导过2届硕士研究生。
三、人才培养
6.培养概况。生源稳定,生源质量较高,且有相当比例的校外生源。近5年年均授予硕士学位人数不少于20人。
7.课程与教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合理,体系完善。每个学科方向拥有4门以上专业核心课及适量的选修课,拟开出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不少于3门,课程应具有学术性和前沿性。培养计划应体现本学科特色,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8.培养质量。有一定比例的毕业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有一定比例的在读硕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水平论文。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9.科学研究。近5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专着合计20篇/部以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数每位教师年均不少于1篇/部;科研经费充足,能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社科成果奖5项以上;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人数占总人数的10%以上。
10.学术交流。与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有相对固定的合作项目,且有一定成果。近5年,主持召开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次以上、全国性学术会议2次以上。师生年均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15人次以上;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
11.支撑条件。拥有充足的学术训练和实践教学设施或田野调查基地,至少有一个省部级或以上级别的科研或教学平台;所在单位图书馆与资料室可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其所需要的专业期刊、图书、数据库。拥有民族学人类学类相关中外文图书15万册以上;订阅民族学人类学类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50种以上。研究生奖助制度完善、奖助类型丰富、覆盖面较广。申报学科所在院校有完善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有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学科建设规划、学风建设制度及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制度等。
五、其他要求
12.社会服务。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能够为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帮助,并有能力承接地方政府委托的研究课题,地方政府对该学科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二部分 本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主干学科方向较为齐全,设置合理,有较鲜明的民族及区域特色。至少拥有民族学学科目录下的4个学科方向,其中应包括“民族学”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2个学科方向。有本科专业或设有实体性的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机构。
2.学科特色。应有区域及民族特色,适应服务国家、区域的需求。在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上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25人,高级职称以上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人5人。每个学科方向高级职称以上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1人。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上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30%,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0%以上,在国际或国内学术机构有访学经历和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占25%以上。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应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着,具备指导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能力与水平。学科学术骨干应有正高级职称,长期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过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应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研究生或至少参与指导过相近学科3届硕士研究生。
三、人才培养
6.课程与教学。拟开出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不少于16门,每个学科方向不少于4门,课程应具有学术性和前沿性。
7.培养质量。学生在读期间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获得过省级以上竞赛奖项。教师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的教学成果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8.科学研究。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项以上,科研经费能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着10篇/部以上,教师年均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着1篇/部以上。获得省市级以上社科成果奖4项以上。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参与各类科研项目。
9.学术交流。近5年,主持召开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2次以上,师生年均参加各类学术会议15人次以上,对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10.支撑条件。拥有充足的实践教学设施或田野调查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图书馆与资料室可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其所需要的专业期刊、图书、数据库。拥有民族学人类学类相关中外文图书8万册以上,订阅国内外民族学人类学类重要学术期刊40种以上。研究生奖助制度完善,覆盖面较广,有健全的学风教育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管理制度和专门机构。
五、其他要求
11.社会服务。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为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帮助,地方政府对该学科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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