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166人,解决户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校共公布98个职位,计划招录166人,均授予人民警察警衔、解决北京户口。
一、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级(含)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的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级(含)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的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具备。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0年12月18日8时至12月22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examid=dfdjdh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职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招录职位备注。
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招录单位会同纪检监督部门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人事训练局会同监督部门同步开展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期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职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录人数。考生报考职位取消的,以及其他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于12月24日12时至18时,登录平台报考其他已达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审查筛选。申请调剂人员可于12月25日12时后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1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16日(周六)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1年1月下旬在平台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3月,入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平台公布。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我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职位匹配度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监督工作
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监督电话:010-66269198。
特别提示: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望各位报考者周知。
七、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010-83903113、83903046
邮箱:renshichu@ppsuc.edu.cn
传真:010-8390375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年12月18日
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一、开展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部直属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
二、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公告,浏览全部岗位信息,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慎重报名。公告可以通过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ps.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国警察网(www.cpd.com.cn)查询。
准备符合要求的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照片清晰。应根据“公开招录平台”照片上传页面提示,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处理照片后再上传报名。
三、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关于学习经历的填写要求
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保持一致。学习经历从小学填起,规范填写为:
××××年××月—××××年××月,××省××市××小学学生
……
××××年××月—××××年××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
××××年××月至今,××大学××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二)关于家庭成员情况的填写要求
家庭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父母、配偶、子女详细姓名、单位及具体地址、职务及从业性质等信息,不得笼统填写“务农”“个体”“干部”等。规范填写为:
父亲 ××× ××省××市××县××乡××村个体(主要经营×××)
母亲 ××× ××省××市××县××乡××村务农(已故)
……
(三)关于备注信息的填写要求
报考人员须对应回避条件确认是否存在回避关系,若符合报考条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本人不存在职位回避关系,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职位条件对外语水平及其他专业资格有要求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四)关于诚信报考的要求
报考人员需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逐人建立报考信息电子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试用期内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有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在后续录用过程中发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由于网速等不确定因素,请报考人员错时报考。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出现照片上传、登录等方面问题,请尝试IE浏览器重试。
四、非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考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此次招录部分岗位专门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考。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这类岗位。
五、报名期间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遇该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核销等情况,可改报(调剂)其他岗位。
六、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有何相关要求?本次招录中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21年毕业的统招统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七、报考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本次招录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具备。
八、什么是“XX地生源”?XX地生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该地区列入国家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学生。
九、对岗位信息的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报考人员对招录岗位信息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招录单位咨询方式可在招录平台上查询。
十、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本次招录考试以身份证作为唯一身份证明材料。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十二、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请登录招录平台,按照提示使用找回密码。
十三、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如何进行?凡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参加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统一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具体内容可查阅网络公开文件。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招录单位做个性评价参考。
十四、体检如何进行?体检工作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负责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出具书面意见。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如遇体检不合格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检查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十五、对于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何处理规定?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试规则,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以及各类参考资料,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含坐错考场或座位,且未在开考前主动报告的),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采用各种手段在考试期间传递试题答案相关信息的;
6、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7、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阅卷工作中发现不同人员的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以及同一人员试卷前后笔迹严重不符,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以及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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