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等一年!佛山2019年基本医保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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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留意!
2019年基本医保参保开始申报啦!
各区已发布基本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各位请注意,
错过要等一年!
户籍居民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
二、申报地点
(一)城镇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1283元/人)。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550元/人;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四、扣费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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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学校
一、参保对象
禅城辖区内非佛山市户籍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二、医保费标准及待遇生效时间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旧生)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1283元/人。
基本医保待遇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二)2018年度大中专院校新生医保费标准为2567元/人(即:2018年缴费标准1468元÷2 2019年缴费标准1833元),其中个人缴费801.5元/人,财政补贴1765.5元/人。
基本医保待遇从2018年9月1日起生效(普通门诊待遇除外)。
(三)属于低保学生参保的,个人无需缴费,参保费用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办理地点
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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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二、缴费标准
(一)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550元/人;
(二)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个人缴费1833元/人。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扣费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地点
(一)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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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参保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申报时限: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参保申报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可上下滑动查看下方内容↓↓
参保申报
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
1、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居民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家庭户内成员持《居民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资料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员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
参保原则
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如不参加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
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上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的),如需参加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参保。
注意事项
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所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所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医疗待遇)、领取1-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南海随迁子女参保申报
参保对象: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个人缴费标准: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33元。
申报时限: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申报地点:父或母参保(或户籍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参保申报所需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可上下滑动查看↓↓
申报手续
随迁子女的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开户人第二代身份证(一式两份)。
3、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3、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4、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
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参保对象:南海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个人缴费标准:
新生:2018年新入学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1.5元。
非新生: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申报时限: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参保申报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可上下滑动查看下方内容↓↓
一、办理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二、参保办法
顺德区居民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须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变更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有变更的,还须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反之,无调整的,则不用派员到村居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家庭成员若去年缴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由家庭代表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政府办理参保和缴费。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父(母)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要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三、缴费标准
本区户籍居民(民政对象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每人全年保费1833元,其中,个人须缴交550元,财政补助1283元;
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个人全年须缴交保费1833元。
一、参保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二、扣费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我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四、参保方法
本区户籍居民
已签订居民医疗保险延续缴费协议的,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个人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或家庭成员的高明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如无变动调整的,则无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统一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在高明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五、缴费标准
单位:元
六、参保注意事项
2019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及时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扣费成功的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扣费期因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已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如2018年度扣费不成功,或中途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若需在2019年度再次以居民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则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进行重新参保登记;如2018年度成功扣费,但2019年度不再继续参保的,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停保手续。
未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杨和沙水、杨和对川、明城光明、明城苗迳村居委的),仍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一、扣费时间
2018年12月5日至12月26日。
二、申报方法
居民在申报期间可到附近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也可通过下载手机APP(i社保)申报。
使用手机APP(i社保)申报须是成功参保过的居民,如有缴扣账户变动、户籍变动等情况的可以使用网上申报。
三、今年需要申报的居民
第一类是2018年度未参保需在新一年度参保的。
第二类是2018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第三类是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第四类是户籍变动(迁入、新生儿、迁出、注销)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
第五类是10月和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申报参保的。
同时,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18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四、提醒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必须是父母其中一方在佛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并没有中断过。其中,满三周岁的、且在经教育局备案的学习就读的子女,可享受参保财政补贴。三水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550元/人,不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1833元/人。
编 辑: 佛山工会
来 源: 佛山发布、珠江时报、南海发布、顺德社保、高明发布、三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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