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最新休假标准来了!这些日子都不上班!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这些假期该怎么休?
关于休假和补假,这回有了官方标准!
近日,人社部发布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明确上述五类休假标准!
职工快来关注!
▼
8月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人社部发文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一周2天 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人社部表示,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中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
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近年来,鼓励2.5天小长假(周五下午+双休日)成为趋势。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共11天 7个节日全体公民放假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中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记者李南轩 摄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然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率并不是很理想。人社部每年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言下之意,有近半数的人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假休、不能休、不敢休,对相当多的人来说,带薪年休假依然是纸上福利。按照国务院在《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的要求,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
李金磊 摄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对于探亲假,媒体注意到,目前多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才有。
酌情给予1-3天
在中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 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实务中,大家对“探亲假”不一定熟悉,比如,谁有权利休探亲假?探亲假该怎么使用?没休探亲假有没有补偿?很多人“蒙查查”。工会君用3个法院判例给大家说个明白——
工会君小科普
1谁有权利休探亲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82号:关于探亲假待遇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享有探亲假待遇的人员范围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宝成公司为民营企业,未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故吴解荣主张探亲假待遇,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广东的司法判例并不支持“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家住北京的宋先生就职于某外企,他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每年10天的探亲假。一次,宋先生和公司请了探亲假,不过,宋先生并没有返回北京的家中,而是去了意大利度假,并从意大利直接返回上海。
公司认为宋先生的做法构成了虚假陈述、欺骗公司及旷工。之后,公司决定和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申请享受探亲假期出国旅游而没有上班,属于无正当理由的缺勤行为,构成旷工。公司与宋先生解约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无需支付劳动合同期满前的工资。(案例来源:北京晚报)
小张在北京的某保安公司干了15年,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张每年享有24天年探亲假,但从未休过探亲假。离职后,小张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原公司补偿15年间未安排探亲假(每年24天)工资46726元。最后,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保安公司支付给小张未休的探亲假的工资3531元。(案例来源:北京晚报)
编 辑:佛山工会
来 源: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工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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