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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职工每年增10天假!已在多地推行!网友怒赞:请全国推广!

佛山工会 2021-08-29


近日,一地职工将迎来新的假期!

足足10天!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用人单位给子女3周岁以下

夫妻每年各10日育儿假

↓↓↓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近年来,在职场中

“产假不够用”的呼声高涨

今年全国两会就有人大代表建议

夫妻合休产假


不少人表示强烈支持,

女性承担了太多的生育压力:



事实上,包括广东在内

已有多地在探索延长产假

或出台产假、育儿假相关条例或意见


■广东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重庆


早在2016年,重庆就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石家庄市


今年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辽宁提出的这个育儿假,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你支持这个假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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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广东省总工会、劳动报、半岛晨报编  辑:佛山新闻网梁洁仪审  校:佛山市总工会曾蔚雯、佛山新闻网李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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