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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啦!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佛山这些企业可申请→

佛山工会 2023-10-10

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发文

明确开始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也就是说

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

所缴的工会经费

可以申请全额返还了!


哪些企业单位符合条件?

如何申请?

快一起来看看!


政策实施时限



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支持政策对象



  •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 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 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 同时符合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额回拨和此项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只能办理一次全额回拨。 


办理批次



政策实施期间内,共分三个批次办理经费的全额回拨。 各批次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经费所属期、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办结日期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经费年度

计算区间

经费

所属期

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

办结

日期

1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3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2025年11月30日

注:第3个批次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实际为8个月。后续批次申报起止日期内,基层工会可以申请补办之前漏报的批次。 


返还金额测算



返还金额测算每个批次执行时,根据“经费年度计算区间”测算经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对应批次“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

举个例子:


某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经费年度计算区间,也就是收到经费返还的时间段)对应的缴费额共为2万元,已收到经费留成共1.4万元,剩余金额为0.6万元,那么该企业符合全额返还政策返还的是经费所属期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缴费额减去已返还留成经费后余下部分


如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经费所属期对应的缴费额为0.5万元,扣除基层工会已收到返还留成部分70%即0.35万元,剩余0.15万元,故该企业工会可申请全额返还的金额为0.15万元。



办理审核




01

受理审核

按照隶属关系,由直接上级总工会进行受理。佛山市总工会及各区、镇(街)总工会对管辖范围内基层工会提交的资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人。佛山市总工会直属小额缴费工会及省级产业工会、省属(集团)公司工会直接向佛山市总工会申请办理。


02

审核材料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办理工会经费全额回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2.缴费单位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并加盖工会公章); 


3.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经费年度计算区间”每个月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对应经费所属期的全部职工工资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其中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提交的资料要加盖缴费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


4.上级总工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03

经费返还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请的工会经费实行逐级返还。佛山市总工会直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工会账户;各区、镇(街)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由区、镇(街)总工会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工会账户。属于省级产业工会和省属(集团)公司工会返还的部分,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自行向上级工会申请返还。


其他事项



(一)由于第3个批次、工会新成立等原因,使得年度计算区间不足1年的,以缴费月份的月平均值计算,月平均值低于833.34元(不含)作为认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额度的依据。 


(二)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在各批次的申报开始日期后、截止日期前进行申报,因故漏报的在后续批次申报日期内要及时申请补办,第3批次截止日期前仍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单位,成立工会并完成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的注册后按照此政策执行。在第3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成立工会、未完成注册、未申报的, 均视为主动放弃


(四)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通知文件、表格下载等

请到市总工会官网下载


点击推文底部“阅读原文”,或复制以下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

http://www.fftu.gov.cn/xwzx/ghyw/content/post_798625.html



咨询电话

禅城区总工会:82340640

南海区总工会:86231159

顺德区总工会:22830931

高明区总工会:88229066

三水区总工会:87718081

佛山市总工会:82222094



来源:佛山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霍嘉琪、陈绮婷、梁洁仪

审核:甘欢迎

终审: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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