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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扩大我国博士招生和培养规模的建议,教育给出如下7则答复!

问津学术 2021-09-15

来源:教育部官网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98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我国博士招生和培养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的建议
(一)关于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自1981年实施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到2005年期间,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增长,年度招生计划增长了5倍,博士生增长幅度更大。从2006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决策部署,研究生招生规模年度增幅逐步降低。我国研究生规模发展调整主要决定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宏观战略需求。“十三五”期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始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全国研究生在学规模达到264万人,成为培养规模仅次于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大国。
从我国博士学位授予数量看,1996年超过韩国、2000年超过印度、2002年超过英国和日本、2005年超过德国。与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公布的美国博士生教育最新数据相比,目前我国学术学位博士生(Ph.D.)规模已超过美国,排世界第一,全口径博士生总规模排世界第二,与我国经济体量(GDP)、研发经费(R&D)在全球排名情况基本匹配。
(二)关于“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规划
“十三五”开局,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建设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高度出发,作出优化高层次人才供给结构,适度加快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的决策部署。
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正视我国博士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质量还难以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需求;学术环境、声誉和资助水平过低等使国内高校难以赢得国际间优秀生源竞争;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劳动力属性逐步强化、学生属性逐步弱化;分类淘汰机制尚未建立、氛围尚未形成;从国家层面保障培养质量的实招硬招不多等等。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教育强国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供给规模足、质量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这些要求我们在制定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发展政策时,必须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并行。
(三)关于全国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和下达
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由国务院授权设立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国家区域和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每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20多项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延伸到三级指标10余项)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将引导性政策转化为指标设置,加大纵向课题经费、高质量成果,以及区域支持因素权重,同时纳入论文抽检结果等奖惩指标和报考生源等情况,使基础分配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自全面改进测算模型以来,经逐年完善,已得到战线和高校普遍认可,并为很多主管部门和高校改进内部计划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坚持招生计划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增量计划分配主要集中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重大工程、集中在优势前沿学科和优秀顶尖导师队伍等因素上,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夯实了基础,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关于加大对广东省高等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考虑到广东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实际需求,积极支持广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广东省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年均增幅明显高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此外,从2016年起,教育部将广东省纳入扩大省级政府硕士生招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范围(上海、江苏和广东三省市),允许广东省在国家下达的硕士计划基础上,按上浮5%执行录取。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考虑广东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广东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对广东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建议广东省统筹省级和各地市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为增加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容纳能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92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大幅度增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的建议
(一)关于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发展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自1981年实施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博士生增长幅度更大。从2006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创造条件。截至2017年,我国研究生在学规模达到264万人,成为培养规模仅次于美国(2016年在校生297万人)的研究生教育大国。
从我国博士学位授予数量看,1996年超过韩国、2000年超过印度、2002年超过英国和日本、2005年超过德国。与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公布的美国博士生教育最新数据相比,目前我国学术学位博士生(Ph.D.)规模已超过美国,排世界第一,全口径博士生总规模排世界第二,与我国经济体量(GDP)、研发经费(R&D)在全球排名情况基本匹配。
(二)关于“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规划。“十三五”开局,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建设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高度出发,作出优化高层次人才供给结构,适度加快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的决策部署,2017年第2次部党组会已明确,2020年我国博士生招生总规模达到10万人。
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正视我国博士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质量还难以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需求;学术环境、声誉和资助水平过低等使国内高校难以赢得国际间优秀生源竞争;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劳动力属性逐步强化、学生属性逐步弱化;分类淘汰机制尚未建立、氛围尚未形成;从国家层面保障培养质量的实招硬招不多等等。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教育强国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供给规模足、质量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这些要求我们在制定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发展政策时,必须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并行。
二、关于向中西部地区给予支持和倾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基本办学条件和实际需求,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博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这些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年均增幅均明显高于同时期全国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力度,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三、关于增加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支持高等学校博士生培养,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指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二是2015年,为促进中央高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指出要逐步完善研究生生均定额拨款制度。三是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博士研究生资助力度。2017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研究生助学金的覆盖面以及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的确定上,对欠发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94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扩大吉林省研究生教育规模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审核进行了改革。一是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以优化学科结构为重点,突出按需授权,严把质量关,引导学位授予单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特色和优势。二是突出质量标准主导作用。进一步细化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加强与研究生培养的衔接,按照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分别制定标准更严、针对性更强的申请基本条件,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严格按申请基本条件,依法依规实施授权审核。三是扩大省级统筹和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科学规划本区域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的发展与建设,分批分期有序开展授权审核。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进一步激发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活力,推动其内涵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加强授权审核监管。强化学位授权审核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资源配置、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效衔接,加强授权审核工作过程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正在进行,我部支持吉林省高校按程序和条件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并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统筹考虑。
二、关于增加吉林省博士硕士招生计划
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不断改进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测算模型,主要依据各地各高校的高水平科研平台、高水平人才队伍、科研经费以及教学科研成果效益等因素,综合测算各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我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对包括吉林在内的东北地区高校特别是省部共建高校给予一定倾斜。
2017年,我部安排吉林省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10198人,比2011年增加3546人,年均增幅7.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6个百分点;其中,硕士生计划9860人,比2011年增加3397人,年均增幅7.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1个百分点;博士生计划338人,比2011年增加149人,年均增幅10.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2个百分点。
“十三五”时期,我部将在研究生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计划管理的宏观引导与调控,继续完善测算模型,在确保完成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继续支持吉林省属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同时,建议吉林省加大学校间、学科专业间的结构调整力度,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优先保障优势学科、优势科研平台发展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吉林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心!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9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63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北省博士研究生招生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20多项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延伸到三级指标10余项)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将引导性政策转化为指标设置,加大纵向课题经费、高质量成果,以及区域支持因素权重,同时纳入论文抽检结果等奖惩指标和报考生源等情况,使基础分配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测算模型,经逐年完善,已得到战线和高校普遍认可,并为很多主管部门和高校改进内部计划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坚持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增量计划分配主要集中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重大工程、优势前沿学科和优秀顶尖导师队伍等因素上,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夯实了基础,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支撑。
同时,教育部充分考虑无中央部委高校省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包括河北在内的相关省份给予了专门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年均增幅显著高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考虑河北省经济发展、京津冀协调发展有关情况和河北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对河北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同时也积极引导河北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等教育的规划,做好学科布局、建设好科研平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为更加客观和科学反映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根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教发〔2015〕6号)选取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5项基本办学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相关标准对河北省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分析。从数据分析结论总体上看,河北省有较大比例的高校无法满足现有学生培养规模。为此,建议河北省统筹省级和各地市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为增加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容纳能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03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扩大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建议

1.关于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发展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自1981年实施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1998年高校扩招到2005年期间,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增长,年度招生计划增长了5倍,博士生增长幅度更大。从2006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创造条件。截至2017年,我国研究生在学规模达到264万人,成为培养规模仅次于美国(2016年在校生297万人)的研究生教育大国。

我国博士学位授予数量1996年超过韩国2000年超过印度,2002年超过英国和日本,2005年超过德国。与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公布的美国博士生教育最新数据相比,目前我国学术学位博士生(Ph.D.)规模已超过美国,排世界第一,全口径博士生总规模排世界第二,与我国经济体量(GDP)、研发经费(R&D)在全球排名情况基本匹配。

2.关于“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规划。“十三五”开局,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建设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高度出发,作出优化高层次人才供给结构,适度加快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的决策部署。2017年第2次教育部党组会已明确,2020年我国博士生招生总规模达到10万人。

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正视我国博士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质量还难以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需求;学术环境、声誉和资助水平过低等使国内高校难以赢得国际间优秀生源竞争;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劳动力属性逐步强化、学生属性逐步弱化;分类淘汰机制尚未建立、氛围尚未形成;从国家层面保障培养质量的实招硬招不多等等。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教育强国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供给规模足、质量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这些要求我们在制定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发展政策时,必须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并行。

二、关于加快扩大高水平地方高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20多项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延伸到三级指标10余项)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将引导性政策转化为指标设置,加大纵向课题经费、高质量成果,以及区域支持因素权重,同时纳入论文抽检结果等奖惩指标和报考生源等情况,使基础分配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随着测算模型不断改进和完善,此分配方案已得到战线和高校普遍认可,并为很多主管部门和高校改进内部计划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坚持招生计划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增量计划分配主要集中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重大工程、集中在优势前沿学科和优秀顶尖导师队伍等因素上,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夯实了基础,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地方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和实际需求,对地方高校特别是地方重点建设高校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倾斜,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年均增幅均显著高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地方高校招生规模占总规模比例也逐年提高。特别在进入“十三五”时期后,教育部在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上进一步加大对地方高水平大学的支持力度,很多地方高校的年度增幅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原“985工程”高校的数倍。

三、关于加快推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大量缺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当前产业深刻变革和未来中国人才发展特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立足培养行业发展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积极推动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目前,多方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高度重视,正在委托有关学会进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机制研究,就设置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和研究,提出未来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及管理的模式及机制。

四、关于对新增博士学位点给予专门支持的建议

博士学位点建设情况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一个必备条件,也是测算模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新增授权单位,教育部在博士生计划安排时给予三年专门支持,对2018年新增博士授权单位将在2019年计划安排时给予专门考虑,支持新增学位单位和学位点稳步增加单点人才培养规模。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地方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继续对地方博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同时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省级和各地市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为增加高等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容纳能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71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徽省研究生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增博士硕士申请单位授权点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大力支持安徽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工作。在2017年授权审核工作中,在安徽省没有高等学校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支持安徽省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经过专家评审,2018年批准新增合肥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安徽省新增博士点20个,硕士点94个,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自主审核工作。今后,教育部将继续支持安徽省不断提高学科建设质量和高校办学水平,按照程序和条件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二、关于增加安徽省高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20多项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延伸到三级指标10余项)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将引导性政策转化为指标设置,加大纵向课题经费、高质量成果,以及区域支持因素权重,同时纳入论文抽检结果等奖惩指标和报考生源等情况,使基础分配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随着测算模型不断改进和完善,此分配方案已得到战线和高校普遍认可,并为很多主管部门和高校改进内部计划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坚持招生计划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增量计划分配主要集中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重大工程、集中在优势前沿学科和优秀顶尖导师队伍等因素上,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夯实了基础,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考虑到安徽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实际需求,积极支持安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安徽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年均增幅明显高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考虑安徽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安徽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对安徽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同时,建议安徽省人民政府统筹省级和各地市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为增加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容纳能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18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深圳市高等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比照省级政府权限在深圳特区试行赋予更多高等教育管理权限的建议

现有的国家级计划单列市是指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由中央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目前,我国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要“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调控。完善中央、地方两级管理体制。”为此,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要求,目前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高等教育体制不宜做大的调整。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教育部对深圳市高等教育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近些年来,教育部对深圳市举办高水平高校和校区给予了特殊的政策支持,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学、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等一批知名高校和校区迅速崛起,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科研支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大力支持深圳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工作。今后,教育部将继续引导广东省不断提高学科建设质量和高校办学水平,支持按照程序和条件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稳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鼓励和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在深高校,积极参与和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建设。

二、关于允许符合条件高校招收直博生的建议

依据现行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除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外,其他博士授权高校均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自主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无需再备案。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深圳高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相关高校更好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提高本科生推免研究生比例的建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教育部不断规范完善推免政策体系,在2006年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基础上,2013年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明确“教育部按照有利于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有利于促进推免工作合理有序发展,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的原则,以本科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以及优质学科发展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革项目、招生规范和历史沿革等因素,确定各高校推免生名额”,不再简单与应届本科毕业生比例挂钩2016年,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中,又进一步强调“推免工作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质量核心,突出改革导向,积极支持重点改革项目和重点领域。

四、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和评估的建议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6年进行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轮合格评估前5年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评估方式,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质量。每轮合格评估第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开展抽评。目前,首轮合格评估已进入第5年,各学位授予单位正在梳理总结形成自评总结报告,2019年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评。

此外,根据《办法》,新获授权满3年的学位点需接受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委托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实际分别制订。

常态化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已经成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关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障主体责任,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女生比例已远超男生,教育部答复女博士招生问题(附考博经验交流群)

教育部答复支持西部地区高等医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教育部答复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完善研究生激励制度

教育部关于支持广西、宁夏博士培养工作的答复

关于直博生,你知道多少?

教育部答复教育经费保障,中央高校生均拨款翻倍

教育部答复关于改革研究生招生中英语考试的提案

教育部答复支持贵州省、江西省高校新增博士授权点建设

致敬园丁:1998-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分析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公示

全国累计培养4万名法学博士,当前正常毕业率降至30%!22年数据分析报告出炉!

点赞中国高等教育:1998-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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