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问津学术 2023-1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4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27日正式发布。下面就《规定》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





一、《规定》起草的背景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专门性事实查明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方面,生态环境侵权具有长期性、隐蔽性、滞后性以及损害后果不确定性等特点,损害数额的认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的查明需要借助环境科学领域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修复目标的确定、修复方案的选择、修复过程的监督和修复效果的评估同样涉及大量专业技术性问题。再一方面,作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技术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尚存在鉴定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囿于专业知识的不足,人民法院审查、采信鉴定结论也存在一定困难。
为回应环境资源审判对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认真总结各地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就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在具体案件中的确定,以及合议庭组成、职责履行等问题予以规范,制定出台本《规定》,完善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规则,统一法律适用。





二、《规定》起草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人民陪审员法律制度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遵循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规则和工作内容,在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框架内规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
二是尊重环境资源审判规律。贯彻环境司法理念,遵循环境资源案件类型特点和环境诉讼程序规则,关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设立情况、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机制等专门化改革要求设计条文,使之能够适应环境资源审判的现实需求。如为适应环境资源审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机制,《规定》明确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可以从案件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是坚持司法民主和专业审判的有机统一。立足于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与社会监督员双重职责,充分发挥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能力,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的同时,强化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职能。《规定》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16条,包括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集中管辖和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行等。
(一)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了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类型。《规定》第1条在此基础上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二)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规定》第2条明确,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人民陪审员,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体现了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性,同时也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妥当确定专业性的标准,确保实践中能够选任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
(三)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明确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根据上述规定精神,《规定》第7条、第8条分别就基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作出了规定。第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三人合议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第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四)明确集中管辖法院、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
《规定》第9条、第10条分别就集中管辖法院、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作出了规定。第9条规定,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集中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第10条规定,专门法院可以在其所在地级市辖区或案件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明确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行
《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涉及专门性事实的调查,就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司法鉴定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参加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勘验,参加修复方案及调解、和解协议审查等工作的,审判长应当进行重点指引和提示。第14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彰显了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理念。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契合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丰富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方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法释〔2023〕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规范和保障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前款规定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陪审员,为本规定所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一)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


(二)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可以根据环境资源审判活动需要,结合案件类型、数量等特点,协商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一定数量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第四条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请本人同意后协商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再次选任。


第五条  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需要,协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协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均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应当指定辖区内不少于一家基层人民法院协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第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三人合议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第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第九条  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可以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条  铁路运输法院等没有对应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院审理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在其所在地级市辖区或案件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或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回避。


第十二条  审判长应当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下列工作,重点进行指引和提示:


(一)专门性事实的调查;


(二)就是否进行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提出意见;


(三)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勘验;


(四)就是否委托司法鉴定,以及鉴定事项、范围、目的和期限提出意见;


(五)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审查;


(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协议的审查。


第十三条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评议时,应当就案件事实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就该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不一致的,合议庭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情况应当记入评议笔录。


第十四条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


第十五条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环资庭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问: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类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就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作出了规定:一是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是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规定》第1条在此基础上明确,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关于何为复杂专门性问题,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问:《规定》关于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资格条件的设定有何特殊考量?


答:首先,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也是人民陪审员,不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其次,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困难,因而必须符合具备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的基本要求。再次,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宜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设置过高的标准,即只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即可。最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可以是“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也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任、退休等人员。


问:《规定》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时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4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第16条采用“列举+兜底”的规定,明确“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当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5条则规定,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复杂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及行政环境资源案件,原则上不属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按照上述精神,《规定》在第7条、第8条明确,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环境资源案件,组成三人合议庭。但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问:《规定》关于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


答: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就集中管辖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来源作出规定。《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9条第2款“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的规定,在9条明确,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可以从案件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问:《规定》第14条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后续的环境修复工作有什么意义?


答:恢复性司法是环境司法的重要内容。相较于传统执行程序,环境修复执行具有更强的专业性。虽然一般意义上,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程序合议庭成员,不能参加执行工作。但考虑到环境修复的专业性,为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规定》第14条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审理程序终结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后续的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司法部关于批准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等3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或增派代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批准注销瑞士博朗等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通知
司法部正式上线新版国家行政法规库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教育部公布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共1998项成果获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人社部: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7.7)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教育部、公安部发布预警: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一图读懂2023年上半年检察工作开门纳谏、广征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意见建议在线调研工作
关于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支持营地、基地评议结果的公示
2022年度市县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公布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云南省2022/2023学年初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0.14万人,硕士生2.35万人河南发文!28所高中对口帮扶32所薄弱县中
四部门联合表扬!检察系统25个集体50名个人上榜(附名单)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加强博物馆暑期等节假日开放服务工作


司法部依法对2313件2022年法规规章备案审查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今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5.5%2024研考生注意!2019-2023学术硕士国家线趋势图
全国首家律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起涉税案件曝光

中央网信办通报

名单公布!这些央企考核获评A级

2019-2023专硕国家线及趋势图

7月20日起,儿童乘火车有新要求

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

暑期出行更方便!铁路12306APP可以刷北京地铁啦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结果揭晓

2022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
中央通过!高校薪酬制度,改革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白城市入围!

权威发布!铁路报销凭证新变化

山西省2022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1151人,硕士生19050人

2022年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7045人,硕士生59511人

2022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7687人,硕士生6.1万人

2022年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招收博士生4907人,硕士生3.51万人

中央网信办出台重磅新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2022年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博士生0.5万人,硕士生5.4万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公布,权威解读来了!

11部门:专项清理整治论坛活动!

2022年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5667人,硕士生45810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会干部汉语研修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申请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啦!

一图读懂最新版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司法部发布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78—182号)

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依法履职 保障社区矫正法统一正确实施

最高检发布第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司法部规范33类81项公证事项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与文化学、体育学学科)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学科)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统计学、心理学、管理学学科)

最高检启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

实习转正补助2万+1万,杭州市余杭区出台“黄金20条”扶持律师行业

提前还款,退息!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印发
深圳发布四个政府规章,明确三类保障性住房类型2023年第二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当事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发布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布
最高检发布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总局令第79号:《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公布

最高法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周年回答记者的提问

关于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结果的通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

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公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设立一个新机构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司法部发布戒毒工作指导案例

教育部最新公布:339所高校399个法学专业点!

最高检发布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召开2023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公告,准予这些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

教育部关于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公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教育部:严肃查处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教育部:将组建高校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川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公布
2023年全国数字乡村创新大赛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最高法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三部门发文!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继续免征

新鲜出炉!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磅!房贷降息!算算你每月能省多少……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放假通知!本周上班时间有变紧急提醒!民政部发布风险提示人社部、教育部发文,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1+X证书省级师资培训承办单位名单的通知
速看!公安部公布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微信发公告:这类行为,严厉打击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多部法律法规《中国高校职称评审小同行评价研究报告(2022)》发布
北京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
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司法部发布《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 全国执业律师超65万人“两高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75—177号)
《河南省本科高校“新工科”专业重塑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事关你的房子,住建部发文→电子身份证应用场景大更新!丢了身份证别慌,ta可以救你于水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
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

很遗憾,你们依旧不能参加法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教育部发文,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的通知最高检、中国海警局印发《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
浙江:5年多来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92名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揭晓征兵开始!最新的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来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 法〔2023〕88号
最高法发布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
最高检发布10个典型案例: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关于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的通告
律师“年检”延期!多地司法局发公告、出证明我国现行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08
我国粮储政策重点问题解答
教育部发布2023年高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 谨防受骗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八起粮食收购环节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放弃外国国籍!两位科学家,转为中科院院士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这一省:争取高校新增医药类硕博点!
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一地征意见:再婚、祝寿等禁办酒席!最新回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麦种植保险条款(小麦保险理赔必看)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高院关于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并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调整相关案件管辖的公告

两部门:鼓励全日制高校学生参加基本医保

重磅!2023两院院士增选,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刑法修正案(十二)来了!

事关中小学教育!十八部门联合发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布1911年后已故书画等8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的通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陷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答记者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两高两部”发布重要司法解释、意见剑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公布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文,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开封市出台十条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汴来汴就业创业!

《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印发

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部署!今日起开始!

90个集体和150名个人获三部门通报表扬

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发布巡回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警方通告:以律师名义非法招揽法律业务,涉嫌诈骗罪
向这些高校倾斜!财政部发布重要通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