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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马屹:我理想中的仲裁职业共同体建设是这样的 | 大咖来了之仲裁员系列专访(附视频)

2017-07-21 律新社


本栏目

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律新社共同推出


律新社作者 | 路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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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来了!律新社CEO王凤梅专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马屹,深度解读仲裁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独特优势和功能。(律新社视频中心出品)

 


两个月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形成了一份有270多项具体成果的清单。有合作就有分歧和争议,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国际经贸往来中,由于各方所处立场不同,对合作及利益分配的诉求不同,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争议和矛盾。

 

解决矛盾的方法很多,其中,国际商事仲裁成了首选争议解决方式。

 

中国《仲裁法》实施二十多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作为法律服务形式之一,仲裁的各个方面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仲裁机构、人员、服务对象、内容、环境等早已褪去了旧的烙印,展现出了全新面貌。

 

为何越来越多的争议解决不选择传统的法院诉讼方式,而选择仲裁?仲裁服务市场的全球竞争局面如何?新形势下,市场中出现了哪些新类型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国际商事仲裁的人才梯队建设是否跟得上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马屹接受了律新社CEO王凤梅专访,深度解读仲裁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独特优势和功能,也分享了仲裁职业共同体的设想。

 


 

1

国际商事争议中,通过仲裁

打破中国企业败诉率高的“魔咒”

 

2002年,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年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7亿美元;2015年,这一数字变成了1456.7亿美元,中国首次实现海外投资超过吸收外资,成为资本输出国,中国资本“走出去”在这一年迎来历史性拐点。

 

然而,中国资本走出去的过程中,却要频繁遭遇“苦情剧”才有的戏码。

 

在过去的国际经贸交往中,中方市场主体跟外方签订合同、协议之时,往往比较注重商业事务谈判,却不太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置。


因此,当争议发生时,由于外方处在缔约强势方地位,国内企业由于对国际商事仲裁不熟悉,只得套用传统的法院诉讼模式来应对。然而,中外法系不同,语言不适应,司法理念、诉讼文化差异,让中国企业频频败诉。

 

但是,马屹秘书长说:“中国企业败诉率高,并不能由此反映中外双方当事人履约的诚信度。”

 

过去,由于对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的不重视,即使中方占理,也交了很多“学费”。如今,中国企业逐渐意识到仲裁的种种优势,越来越多地选择这样的争议解决方式。

 

马屹秘书长介绍:“仲裁以充分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是否选择仲裁,以及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地和仲裁语言的确定、仲裁的法律适用等,均优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对争议的解决可以发挥最大的影响,使得仲裁程序较为灵活,这在各国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是难以实现的。”

 

同时,仲裁的一裁终局也避免了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降低了双方的纠纷解决成本,提高了解决效率。

 

正是由于注意到国际商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统一司法尺度,支持仲裁发展。

 

可以说,企业重视运用仲裁机制解决争议,正确起草争议解决条款,合理选择仲裁机构,将为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保障争议解决的效果,进而增强信心扩展海外事业版图。

 



2

2016年中国仲裁案件争议总额达人民币4695亿元,仍需后发之力建设国际品牌仲裁机构

 

近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海外投资,中国投资者在与东道国发生争议后,便可能诉诸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此类仲裁最常见的类型是根据包括《华盛顿公约》所设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在内所进行的机构仲裁,以及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所进行的临时仲裁。

 

马屹秘书长介绍:“目前,中国已逐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事仲裁制度。中国主要仲裁机构在近5年内纷纷修改完善了自身的仲裁规则,吸收了国际仲裁发展的最新举措,并依据自身特点和本土优势推出了许多仲裁机制体制创新的作法。”

 

2016年,中国内地250多家仲裁机构共受理的仲裁案件就达20.8万件,同比上升52%,标的总额为人民币4695亿元,同比上升14%。

 

目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韩国商事仲裁院都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处,仲裁机构的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


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入驻上海自贸区,既带来了竞争压力,也带来了业务交流研讨机会,有利于国内仲裁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化水平。

 


然而,仅仅依靠开放市场、引进国际机构,而自身不掌握话语权,是无法建成国际仲裁中心的。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选择中国仲裁机构、将中国作为仲裁地的案件还是非常少。大量的国际商事争议仍然由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受理。

 

只有尽快发展起本土的服务机构,才能从根本上推动自身仲裁中心的建设,否则易陷入被境外仲裁机构“喧宾夺主”的不利局面。

 

马屹秘书长说:“中国各级法院和上海法院都表现出支持仲裁的友好态度,这对于增强外国当事人对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信心具有关键作用。同时,与相对成熟的新加坡、香港等亚太仲裁中心相比,上海在文化多样性、交通便利性等方面也有着不错的后发优势和提升空间。”


 

3

新型交易中法律规定缺位,

商事仲裁市场无限广阔

 

“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例,近年来受理的仲裁案件除传统商事争议外,还涉及到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融资租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案件。过去三年来,新类型案件所占案件受理数的比重已超过传统的国际贸易类案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马屹秘书长介绍道。

 

目前,仲裁案件呈现出了复杂化、新型化、市场化的趋势。然而,在实体问题的审理方面,在一些新型业态和新类型的交易领域,却出现了法律规定缺位的状态。相较之下,商事仲裁被推选为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

 

以融资租赁为例,在2014年最高院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国仲就已经受理不少融资租赁的案件。当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部分的相关规定。但事实上,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融资租赁的一般情况,实践中不同模式的融资租赁关系及争议的处理解决将更多地依赖于各方之间合同的约定。

 

因此,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马屹秘书长介绍:“从我们仲裁的实践来看,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庭通常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来裁决案件。”

 

仲裁案件类型的日趋多元化,已成为国内仲裁机构的发展趋势之一,可以说,新型仲裁案件的市场非常广阔。

 



4

与律师形成“仲裁职业共同体”,

共同促进上海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中国企业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已经改变了以往被动的不利局面。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参与到交易架构设计和合约起草工作中,很多涉及中方的项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在此情况下,中方当事人将相关争议约定中国仲裁机构的意愿和谈判能力也越来越强了”,上海仲裁中心秘书长马屹如是说。

 

中方作为投资主体,通常都应当争取争议解决的主场优势。有两点理由:一是在境外第三地仲裁的话,熟悉中国法律、可以熟练应用中文的仲裁员可选择余地少;二是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专业化能力已大幅提升。

 

马屹秘书长介绍:“以我们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例,909名中外仲裁员来自于6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外籍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员348名,占比38.28%。此外,我们机构还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本土仲裁机构的国际化,仲裁规则、仲裁员的国际化,仲裁案件处理水平的国际化,也带动了整个仲裁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马屹秘书长说:“仲裁机构、仲裁员是仲裁服务提供者,当事人、代理律师是仲裁服务使用者,双方形成了一个仲裁职业共同体,两者应该呈现出良性互动。当某地成为国际仲裁中心时,该地的律师仲裁代理业务也会蓬勃发展,两者是一个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依赖关系。”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仲裁管辖没有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是,律师的代理业务往往会呈现出地域特征的。当中国当事人到境外去仲裁时,比如去国际商会仲裁院,往往需要委托当地律师进行代理。同样道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将能够为国内律师带来更多的高附加值的业务。从这一层面上来说,仲裁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意义重大。

 

法律服务行业有句话“律师跟着客户走,客户跟着市场走”,上海云集了国内最好的涉外律师资源,既有国内顶尖的涉外律所,又有超过一百家外资所在此设立代表处。上海的仲裁法律服务市场潜力无限。

 


在构建仲裁职业共同体的过程中,人才梯队建设是其中重要一环。

 

“从我国高等教育法学学科设置来说,除了极少数的法学院单独开设仲裁课以外,仲裁这部分的教学基本上是放在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等其他课程内。事实上,仲裁有着与诉讼较为明显的差异,有着显著的自身特点,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马屹谈到了仲裁人才培养的现实情况。

 

为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多个法学院设立奖学金,和院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吸收学生到上海国仲实习。此外,还举办各类高端模拟仲裁活动等一系列培养仲裁人才的工作。

 

“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法科学生、青年律师、企业法务、高校青年教师能投身到国际仲裁事业中。”马屹秘书长说。

 


面对风起云涌的世界发展格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去。这其中有数不胜数的商业机会,也有防不胜防的风险暗礁。未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为构建一个开放、高效、国际化和富有创造力的国际营商环境和一个倡导诚信、尊重商业交易的国际仲裁法律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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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娄子慧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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