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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还是赋权?对近期中国劳资纠纷的反思 | 学人编译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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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Ching Kwan Lee(李静君),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教授

一、本期编译


原文简介

文章题目:《Precarization or Empowerment? Reflections on Recent Labor Unrest inChina》(动荡还是赋权?对近期中国劳资纠纷的反思)

文章作者:Ching Kwan Lee

文章来源:《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发表日期:2016.05

原文摘要:劳动社会学家早已指出“不稳定的雇佣”已成为21世纪工人阶级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在世界性的就业非正式化与劳工群体集体行动能力下降的大背景之下,过去几年里,中国的主流媒体与学界依然独树一帜的关注着中国劳工的赋权现象,即通过某些外资企业中的罢工运动,中国劳工的权力正在提升。本文基于全球性“不稳定的雇佣”大背景下的中国现状与中国近期的罢工运动,认为工人赋权论缺少足够的证据支持,中国的劳动研究应当重新平衡当前学界的乐观主义与工人自发主义的观点,更多地关注其背后的制度因素与政治经济因素。


译者简介

编译:陈立夫

审议:郭旭一



二、编译内容



近几十年来,“不稳定的劳动者”(precariat)成功吸引了海内外相关学者的关注,并取代“无产阶级”一词成为劳动关系研究中的热点话题。“不稳定的劳动者”指的是高流动性、不稳定性且难以被有效管理的劳动状态,不稳定的劳动者者不得不长期徘徊于被排除在劳动力市场外的不稳定状态,如同漂浮不定易受到外界影响的“浮萍”一般。现如今,“不稳定的劳动者”正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劳动状态。

与“不稳定的劳动者”常态化的现实相对的,近几年来发生在知名外企的大规模罢工运动形成了一种中国劳工不断赋权的论断。而作者认为中国劳工赋权论断缺少了严谨的实证研究,因而需要重新审视中国当下的“赋权话语”。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通过一系列旨在缓解“不稳定的劳动者”的立法对“不稳定的劳动者”的普遍性进行了整合性描绘,立法效用的有限性表明,当前中国“不稳定的劳动者”的总体特征并不是传统意义上所认为的中国劳动法立法工作正在消除“不稳定的劳动者”,而是一种威权式的“不稳定的劳动者”。其次,作者转向对中国“不稳定的劳动者”的第二个特征的分析:中国“不稳定的劳动者”与农村土地产权变化有重要联系。在上述两项结构性条件之下,作者采用近年发生的罢工事件、关于二代务工人员的研究调查及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等“民族志”数据展开研究,认为“赋权论”仅仅是一种缺少实证研究的错误的乐观主义。


1、什么是“不稳定的”或非正式雇佣关系?

在中国从国家资本主义与计划经济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模式的过程中,“铁饭碗被砸碎”最能概括这一过程。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后,非正式劳动逐渐成为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新形式。经济学家常用两个衡量标准来判断这种“非正式性”。第一是合法化程度,表现为是否有书面合同的签署;第二是脆弱性,表现为是否保障最基本的三种社会保险:退休金,医保和失业补助。

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中国2.74亿的外来务工人员中有62%的人缺少正式的劳动合同。2010年的数据显示本地劳动人员中这一数据为26.3%。根据2010年对六座城市的调查结果,16.2%的当地劳动者与60.6%的外来务工者没有覆盖社会保险。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2.5亿)已占中国城市劳动者的72%(3.47亿),数据表明非正式性的劳动已成为中国大部分劳动力群体的现状。

 

2、劳动法:“威权式”的“不稳定的劳动者”

“不稳定的劳动者”的现状是严重的,然而必须考虑到,20年前第一部生效的劳动法之中就已经有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覆盖社会保险的要求(暂不考虑户籍问题)。在更为具体的2007年劳动法中,诸如劳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岗位培训和反歧视等与时俱进的要求被进一步确认。而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标准非常之高,在10个主要的发展中经济体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之中,中国位列第二,远高于OECD所确定的平均标准。那么为什么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国家主导的劳动法并没有发挥出实际效果?

劳动法的执行时常遭受经济形势变化与国家政策的影响。政府更多将法律视为一种实现政策的工具。这意味着,当劳动法符合政治需要时,它会被很好的执行。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这一法案从多个层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在该法案生效后,广东省政府首先发现了《劳动合同法》可以作为产业升级的工具,也就是转移低收入、低技术附加值、“血汗工厂”式的出口加工企业,引进高薪高技术的环境友好型产业。所以当劳动者要求按照新的劳动法要求赔偿的时候,当地政府和法院支持他们的诉求,造成了大量低技术型企业的破产。而当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当地政府又意识到他们必须保护企业,否则以出口贸易为导向的当地经济将会崩溃。政府和法院转而支持企业一方,要求基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再协助劳动者的诉求,法院也不再处理相关诉讼。这种随意性与选择性的执法可以说是造成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足的原因。

第二,劳工自身权利缺失也是劳动法在面对“不稳定的劳动者”困境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政府并未完全授予劳动者自发建立劳工组织的自由,劳动法也只认可了劳动者基于个人权益的法律诉求而非集体的法律动员,中央政府也要求地方政府注意劳动力市场中特别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出于维稳目的对劳动者建立持久组织施加限制。缺乏法定的组织集体开展维权,政府在执行劳动法上的摇摆态度,使得劳动者在与地方政企联盟的博弈中显得力不从心。

 

3、“不稳定的劳动者”与农村土地产权变化

在改革开放以前,上世纪50年代的城乡二元结构,通过限制人口的社会流动以加强国家控制,并实现农业资本推动工业化进程的体系,随着70年代以来的公社解体与经济改革而逐渐放松。流动性的限制减少,农村为私企与外企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种进城务工的流动体系源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即农民根据其出生可以在农村享有一块自给自足的土地,更多的时候土地往往作为家庭留守成员的收入来源之一。到上世纪结束的时候,这种特殊农村经济形式,在以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作为收入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起教育、医保、生育、住房、失业补助以及养老金这些本应由企业和政府所承担的成本。这种经济模式也削弱了进城务工人员的集体维权活动,因为他们更愿意选择回到老家而不是在城市里开展漫长的维权活动。

至上世纪90年代,随着土地经营市场化的形成与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体制化,土地产权由农民个人所有转为集体所有。从1987年到2010年,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约为5200万人,土地冲突占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65%。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私人开发商之前,地方政府(市级和县级)垄断了农地转让的权利。由于土地收入保持在地方一级,征地已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其预算外收入的70%。

土地产权转变的第二种形式是集体土地长期转让给农商企业、私企与外企。以实现规模经济为名义,将土地转让给大型的农业合作社。在黑龙江省的边远地区,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交给合作社并换取一部分1到5年的每月固定的收入。少数农民将成为合作社的雇主负责经营,而大部分的农民则会选择进城务工。

最后一种促使农民迁往城市的土地产权形式变化的方式是国家最近提出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即2020前中国的城镇化率实现60%,这一政策的动机非常简单,那就是尽可能拉动内需增长。然而这一计划本身是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经济学家的质疑,在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后,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否能同步进行呢?

近来的现状揭示了农村土地变化后进城务工人员的现状,这一结果也使得已经失去了农村土地的务工人员发现与过去的农民工相比,他们处于一种更不稳定和脆弱的状态。

 

4、虚假的乐观主义:劳动力短缺、二代移民与罢工

在以上两种制度性因素持续影响的背景下,作者重新检验了近段时间关于中国劳工赋权论的几个论断。

第一,罢工运动和抗议活动是否真的有所提升?许多学者在下这个论断的时候事实上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作者通过比较2011年至2013年,1998年到1999年,1992年到1995年三个时间段的数据显示,事实上与90年代数据相比,罢工活动的数量并不是在增加而是在减少。

第二,劳动力短缺是否推动了劳动者赋权?2013年新华社的数据显示,市场劳动力数量下降的现象确实在发生,即使中国人口红利真的在逐渐消失,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劳动者的市场议价能力有所提升?尽管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会增加劳动者的市场议价能力,但是它同时也在破坏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在工作期缩短的情况下,二代移民面临的是一个更加复杂多样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清华大学2011年的社会调查显示,90年代出生的人平均工作期仅为0.93年,远低于80年代出生的人,而待就业群体则占到了其中的37.9%,这种现象表明了当前劳动力时常就业不稳定且异常活跃,而这种过于活跃的情形实际上并不利于劳动者形成集体和稳定的维权组织。

第三,如果当前劳动力市场的非正式化趋势破坏了赋权的实际效果,那么是否还有理由认为二代务工人员比一代务工人员具有更多的权利意识?清华大学的调查显示,事实上,一代务工人员与二代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基本一致,而他们的不同点更多来源于年轻一代截然不同的消费观念。与老一代将主要工资投入到生活需要相比,新一代务工人员更多的将工资投入到一些个人享受方面。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智能手机与网络的普及确实推动了消息传播,也就是部分学者所认为的提高了工人们的动员能力,但并非是权利意识上升的结果。事实上,这些维权活动更多也是一种短期的、小规模的抗议,而且并没有超越经济层面的诉求。

最后,工资上涨并不能等同于赋权,尤其在考虑到中国近年来物价上升的背景下。某种意义上,工资上涨是中国政府平衡经济发展的一种产物,这有助于扩大内需,减少对出口经济的依赖。

而回到劳工组织动员能力的增强与日渐成熟这个论断,当前对工人维权运动的关注更多只是关注了其中的过程,而忽视最终的处理结果。以被称之为工人维权意识觉醒的柯达罢工事件为例,田野调查表明,一年后公司就恢复了由管理人员领导的工会,并关闭了在工厂内动员全厂的QQ网络。而其他一些相似的案例也表明,除了在收入上工人们工资有所上涨外,在诸如临时工转正式劳动等劳动的正式化、合同化等问题上没有任何进展。工人依然处于这种“不稳定的”劳动模式之中。

尽管新一代农民工已然出现在中国的城市之中,但是他们在社会的相对弱势地位仍未改变。他们关注的依然是工资和养老金这些关乎个人生活的事情,而不是政治权利。年轻一代的工人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消极的诸如不确定、失落等情绪。中国工人群体的赋权还远未到来。

 

5、实现赋权所需要的条件

与其说中国劳工群体的权力正不断增加,不如说他们正面临自身工作陷入一种不稳定化的挑战。在体制性的因素得不到改变的情况下,很难对未来中国劳工的境遇产生较为乐观的估计。改变必须从转变当前权力与资本结盟的政治经济形势开始。

第一,地方政府除了促进经济增长外,还应当在劳资关系中起到更好的平衡作用,而不是一边倒的支持企业。第二,在地方政府更多地依赖于土地资本、土地销售和刺激财政的项目下,官员们可能更愿意约束那些导致劳资纠纷和可能破坏他们维稳记录的工业资本。第三,近期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研究表明,在这一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中存在有持续的争取劳工权益的尝试。尽管其所能发挥的职能有限,但是在其所拥有的工人基础、争取立法的行动和结合某些地方的先行试点可能会为未来的工人动员提供一个制度上的盟友。最后,随着一些资本逐渐向内陆转移以便靠近进城务工人员的家乡寻找廉价劳动力,可能会更容易形成一种群体团结(地方社会关系和社群的作用)。

在中国发展不均衡的现实背景下,就应当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结构条件,在“中国劳动力”的范畴下做出更精细、更有意义的区分,依据工人所处在工业部分或其家乡的经济状况比较他们真正的权力。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真正确定工人的赋权现象究竟具体产生于哪里。


责任编辑: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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