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刚:帝国王朝的治乱循环与财政税收的利弊得失丨燕京访谈
前不久,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刘守刚的著作《财政中国三千年》出版,并引发了读者好评。该书从钱粮收支的角度来解释历史演变的规律,除了叙述中华帝国财政制度的变迁外,还对历史上的关键事件与重要人物进行了重点探讨,例如商鞅、桑弘羊、王安石、叶适、张居正……这些历史人物,在运用财政工具治理国家时是怎么想的,又是怎么做的?在近现代,又有哪些思想主导了帝国财政的转型,民众行动对于财政转型乃至国家转型起到了什么作用?
财政,并非仅仅只是经济问题:它包括“财”,也包括“政”。从政治视角来透视中国历史上财政领域的人物、事件与制度的因果关系,更能对财政史与民族史有一种整体的把握,并理解许多有趣的历史现象。《财政中国三千年》通过三条线索来考察中国历史:一条线索是财政要素(收入、支出、管理)的变迁史,即探讨财政收入形式、支出项目、管理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是如何变化并呈现出成长样态(从税人、税地到现代税商,再到现代家财型财政、现代财政);第二条线索是中华国家的成长史,即探讨中华国家如何从城邦走向帝国并在晚清开始走向现代国家;第三条线索是公共权力的成长史,即探讨财政权是如何从依托于人(依靠共同体领袖的个人权威并要求共同体中不同人群亲身服役),变化为依托于土地财产(在君主拥有天下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向土地耕种者征收田赋),最后依托于主权(对工商业活动中的个人财产与收益征税),在此过程中权力越来越理性化、公共化。
《财政中国三千年》,刘守刚著
上海远东出版社2020年7月版
部分读者可能会对《财政中国三千年》大部分内容显示的大共同体本位立场不大赞同。但是,如果回到历史的现场,由于秦代以后郡县制的积重难返、生产力和社会结构及外敌入侵等多方因素的限制,中华帝国的历史演进完全不同于西方。本书旗帜鲜明地主张国家制度和财政制度的现代化,这无疑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就传统帝国的财政得失与王朝兴亡,历代财政改革引发的争议和变化等问题,《燕京书评》采访了刘守刚。
「家财型帝国中的王朝与个人」
燕京书评:我读完本书后,感觉到,你在书中有一个立场的转换:在论及中华帝国时,采取的是大共同体本位;在论及通向现代国家的财政道路时,又变成了个人本位。我相信,这种立场转换有你自己的考量。那么,其中的原因何在?
刘守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借着你这个问题以及有朋友对这本书里的国家主义立场过强的批评,我重新反思了自己写这本书的立场、方法与视角。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使你们做出这样的判断:
(1)我个人的思想倾向。如果用西方政治思想光谱来描述的话,我大致接近于左翼的社会民主主义,既主张个人权利或说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又相信国家的力量,认为在现代国家中政治责任具有相对于市场逻辑的优先地位,赞成国家应该而且能够运用财政工具来改善大众生活状况、消除贫困和失业,最大程度地实现人的自由。虽然这本书并未涉及到社会民主主义,但可能在写作时我不自觉地带入了这一思想倾向。
(2)本书写作的方法与视角。虽然书中并未多说,但我个人从事财政史研究,一直带着强烈的政治学意识进入。我理解的政治学,是寻求个体与整体间平衡关系的学问,自然就涉及到权利-权力二者间的平衡。从政治学来写这样的书,可以从权利入手,探索个人权利如何在国家权力约束下不断得以实现,也就是个人本位;也可以从权力入手,探索权力中所包含的公共性如何在现实中不断成长,最终实现人的自我统治,这看起来像是大共同体本位。不过,这两种路径应该是殊途同归的,人的自我统治也就是人的权利实现,这一点在现代国家表现得越发清楚。在这本书中,我采取的是第二条路径,所以可能显示出你所说的立场转换。
(3)这本书的内容。这本书尝试从财政视角探索中华国家的成长史,其核心内容涉及到财政制度所立足的人的生存状况的变化。显然,早期的中国人(即书中所说的城邦时代)更多生存于共有共耕的村舍共同体,并因此建立起以税人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制度。后来到帝国时代,人生存于皇权笼罩下的家庭家族共同体中,在财政上表现为小农家庭基础上以税地为主要形式的制度。最后,是迄今为止逐渐呈现的现代国家,人表现出经市场连接的个体化生存状况,并因此体现为税商的财政制度。生存状况的变化,使得基于此而活动的财政制度、国家制度都发生非常大的变化。为此,我在书中的描述,也肯定跟着变化,也可能呈现出你所说的转换。
燕京书评:你将中国战国至晚清帝国时代的财政类型称为“家财型”,意思是帝国君主获得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自己在法理上对天下土地的拥有或支配,收入来自于自家财产,治国如同治家,由此突出家国一体的帝国财政制度特征。我理解,你所说的法理基础即“家天下”,如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所说,“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用刘泽华先生的分析,即王权专制主义,这是《财政中国三千年》里隐而不彰的论说基础或起点吗?
刘守刚:我所命名的“家财型财政”,确实跟黄宗羲对于“家天下”后果的谴责与刘泽华先生对王权专制主义的分析有关联,他们的论断构成了我分析家财型财政特征及发展的基础内容。不过, 对于家财型财政这个概念,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要点值得注意:
(1)这是一个财政类型的概念。我试图对古今中外的财政,依据收入标准来分类。正如大家所熟知的,现代财政在类型上基本上是税收型财政。至于家财型财政,是把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国有或者君主所有)财产收益的财政形式归为一类,事实上可以将西欧封建国家、中华帝国和1978年之前的中国的财政都包括进来。在这一类型的财政中,政府财产收益虽然名称上只是一个,但用今天经济学的术语衡量来源是多样的,可能来自经营利润或转让收益,也有可能来自市场租金,但更可能来自源于垄断地位的垄断租。正因为主要成分可能是垄断租,所以黄宗羲所说的“敲剥”和刘泽华先生说的专制,都是其伴生物。
(2)这个概念本身是中性的。无论是黄宗羲,还是刘泽华先生,事实上在讨论这个主题时都带有谴责的意味。他们的谴责当然是有道理的,也是这样的财政类型所包含的特征或者说发展的后果之一。不过,我在使用时并没有谴责的意思。我觉得,这样的财政类型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与地位。对它的利弊得失,需要探究;到某个历史阶段后,也确实需要超越,但不必一味地谴责。
燕京书评:《财政中国三千年》注重宏观、整体性的研究,对于财政与底层民众生活之间的关系涉及较少。记得有一个学者说过,中国过去只有农奴,没有农民。从财政学角度,你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刘守刚:《财政中国三千年》这本书是在我给本科生授课教材的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的,自然就带有教材的一个特点,那就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教学课时只有32节课)把中国财政史的内容讲给学生听,而这就必然要求我像黄仁宇先生在美国给本科生讲中国史一样,“广泛地利用归纳法将现有的史料高度的压缩,先构成一个简明而前后连贯的纲领框架”。这样做的后果,自然就呈现出你所说的“注重宏观、整体性的研究”,而忽略了对财政与底层民众之间关系的探讨。
历史当然也可以基于人来写,像柏杨先生的那本《中国人史纲》一样。财政史的研究与写作,也可以像我前面说的那样,从权利入手,探索个人权利如何在国家权力约束下不断得以实现。这样的话,就会自然显示出从农奴向农民的一个转化过程;或者就像你引用的那位学者的说法,相对于现代,过去的中国就只有农奴没有农民。我想,在此方面,多种观点是可以共存的,谈不上哪一种观点绝对唯一正确,只不过需要仔细区分不同观点背后存在的不同分析视角和学术起点。
燕京书评:你在书中引用了商鞅的《商君书》,里面有大量弱民、贫民、辱民、控民的手段,你认为这里的民可能是指豪民或经济和政治上占据垄断地位的不轨之民。但是,对皇帝而言,财政就是操纵所有民众最好的工具,在历代诗文中,因为税负过重导致民不聊生、家破人亡的记录比比皆是。但从家财帝国的逻辑来看,这似乎又是“合理”的,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让你富,你才能富,君主剥夺民众财产,似乎也“顺理成章”,因为土地及其上面的人和物都属于君主的私产和依附。那么,“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是合理的质疑和反抗。秦代以后的两千多年不断陷入治乱循环,与这种君主视天下为家财的观念有什么关系?
刘守刚:你这个问题中包含了许多内容,我尝试着分解开来一一回答。
(1)怎么评价《商君书》?我在书中说,《商君书》是为正在形成中的帝国奠基。今天的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国家,所以今人对于帝国以及其中包含的专制性总是给予最强烈的谴责,以至于连带着对《商君书》的评价也极低。他们的谴责和评价当然有道理,但我个人觉得只反映了一个侧面的情况。就像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的,对于像有机体一样不断生长的国家,“找岔子要比把握肯定的东西来得容易”。
帝国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它当然具有专制这样的缺点,但一方面要看到它在历史特定阶段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的缺点。打个比方说,三四岁的小孩自然是幼稚的,但我们不会去批评他;到他十三四岁时,我们可能就会提醒这个孩子要注意各种复杂情况,不要太幼稚;到他三四十岁时,如果再表现出幼稚行为,我们就会严厉地批评。在今天现代国家,如果再表现出帝国时期的专制行为或者你说的“视天下为家财”,那就犯了时代错误了。
《商君书》当然包含了有利于君主专制的内容,但在今天给它严厉的谴责似乎也没有必要,而要注意吸取它包含的合理内容或者借助于它提出的问题来思考现状。比如说你提到的“弱民”问题,我们今天当然已经无法追问商鞅用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我的猜测中,普通老百姓已经够弱了,所以“弱民”应该主要针对的是豪民。商鞅建议的弱民手段可能今天根本不能用,但他涉及到问题在今天仍是有意义的,那就是如何防范社会势力的失衡。翻开19世纪美国进步主义运动时期的报纸,看看其中谴责洛克菲勒为代表的“强盗资本主义”、要求改革政治与税收制度以斩断官商勾结、抑制财富积累的声音,恐怕与商鞅的弱民建议仍有契合之处。
(2)怎么评价家财型财政?说到底,帝国制度也好,帝国家财型财政也好,都是人构建出来用以帮助生存的工具。指出在家财型财政中君主利用财政工具来剥夺民众,这样的观点当然是对的,但仍远远不够。相对于城邦时代那种各级领主所有、村社共耕基础上形成的财政制度而言,在君主法理上拥有天下土地产权、各小农家庭拥有实际使用权并分散耕作基础上形成的家财型财政,对外能集中资源有效应对外来入侵,对内能发挥小农家庭生产积极性而实现效率。
在《财政中国三千年》中,我还分析了帝国家财型财政制度的其他优点:君主拥有对天下土地的产权,承担了今天主权一定程度的功能,保证了中华共同体的完整,为维持长期的统一与和平奠定了基础;君权是所有权与统治权的合一,君主为了自身利益而承担起管理的责任(有点像私人企业中所有者与管理者合一表现出来的情况),这也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主张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专制君主的原因;还有像黄宗羲总结的“天下为主君为客”,通过王朝的崩溃和君主的更换,来实现帝国生命的延续;等等。
(3)怎么看待治乱循环与家财型财政的关系?中国历史上的治乱循环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我可能并没有能力给予很好的回答。我想尝试表达两个原则性的意见:一个是没有千年不坏的制度,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案,能用来避免治乱循环。就算当今的现代国家制度,按照历史辩证法的说法,其内部也包含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这样的矛盾,推动着国家制度不断向前发展,并最终导致它的灭亡。另一个是前面说到的,王朝的崩溃与新生,固然带来生命与财富的损失,但从长时段来看,它也是人类不断吸取经验、更新制度,并最终实现向前发展的必经过程。
至于这样的家财型财政与治乱循环的关系,我想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家财型财政的运行乃至整个帝国的运转,高度依赖于君主以及官僚,而君主与官僚兼具公共性与私人性,一旦私人性压倒公共性,这样的财政就难以继续远行,在财政上的表现就是皇帝滥用开支和官僚兼并土地而不上缴田赋,于是收支发生危机,可能引起财政乃至王朝的崩溃;家财型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田赋,这样的财政收入很难充分有弹性地增长,一旦遇到过大的外来压力而又不能顺利地转向从工商业获取收入的话,就会引起财政的危机与王朝的崩溃。
「抑制兼并在今天仍然有启示意义」
燕京书评:在你看来,管仲学派重视商业,主张用商业手段实现“利出一孔”,比商鞅用强制手段明显缓和一些。但是,管仲主张的是国家统制经济,所谓“利出一孔”实际上是说,天下所有的好处,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从权力这个孔出来,由皇帝来赐予。这无疑导致了皇权决定一切,而商业也只是国家吸取税收的一个渠道,仅此而已。事实上,秦代以后的君主既抑制了民营商业,又做到了“利出一孔”,而同时代的西方国家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
刘守刚:“利出一孔”问题是我们财政史中长期讨论的话题。对于这个话题,我们可能要区分两个方面:(1)原文意思的还原,即在《商君书》和《管子》中“利出一孔”到底在说什么?(2)后人的理解,有时候后人的理解未必准确反映前人的意思,但却在历史上广泛流传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商君书·农战》中,关于“利出一孔”是这样说的,“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即“孔”)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此处“利出一孔”的意思是,民众只能从从事农战中获利,这样国家既有粮食又有作战勇敢的战士。在《管子·国蓄》中是这样说的,“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诎(意思是半数军队力尽不能战);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这里说的意思是,在战争期间只能从一个来源接受命令并获得利益。这两种说法实际上指的都是战时行为,即与国外作战要集中所有的资源来争取国家的生存竞争,我想这跟今天在战时对人员、资源、物价等实行管制的意思差不多。在原文中,至少我没读出他们要求和平时期也这么做,这两本书的作者更不会去设想要在后来两千多年帝国中都采用这个策略。
后人对帝国时期“利出一孔”的理解,我想既有真实的成分也有误解的地方。真实的地方在于,帝国财政本来就是围绕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一的君权而建立起来的:在法理上,天子富有四海,君主毫不含糊地拥有对所有土地与财富的所有权,其他人能够耕作土地、拥有财富,莫不出于君恩,君主的征税权至少在理论上并没有约束。这就很容易让一部分人设想甚至建议你所说的国家统制经济制度或措施。误解的地方在于,在现实财政运行中,土地及财富除了部分地由君主支配(即皇庄)外,绝大多数仍由民众占有并可以使用、转让,虽然君主有权进行调整甚至剥夺,但出于效率与成本考虑,民众对土地的占有权或使用权在现实中是不断巩固的。此外,在帝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与行为上,也一直有强大的声音要求君主“不与民争利”,这样的要求虽说并不能时时刻刻地控制财政盘剥行为,但肯定也不是毫无作用的。君主依照法理偶尔尝试实行“利出一孔”与现实中因技术原因和遭受反对而难以真正做到“利出一孔”,构成了推动帝国财政发展的一对矛盾。
与之相比,中世纪西欧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封建社会中多元司法竞争体系的存在,任何人在权利受到侵犯而又得不到自己领主法庭的保护时,都可以向领主的上级领主直至向王室法庭申诉,甚至可以借口世俗法庭审判的缺陷而寻求教会法庭的帮助,这样封建各主体的产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保护。特别是居住在城市中的商人,由于城市集体向领主特别是国王赎买了自治权,加上城市法庭的保护,人身与财产权能得到相对好的保护。这也是西欧12世纪开始商业复兴的基础,以及英国这样的国家率先走向现代的原因之一。不过,对于中世纪西方商人产权保护也不能估计过高,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西方国家都是如此,也不是一直如此;另一方面,专制的国王与贵族对商人权利与商业活动的破坏仍是频繁发生的。直到16世纪以后,像英国这样的国家才率先走出了新路,其他西方国家因生存竞争的需要通过模仿才走上这条道路。
燕京书评:在本书中,你有一个判定,即中华帝国保持了较好的治理业绩与长期发展能力(第10页)。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日云认为,“在历史上大部分时期,西方文明的发展水平都高于中国。此后(指夏代之后)四千年中,大约有二千多年西方文明的发展水平高于中国,一千多年中国的发展水平高于西方。中国高于西方的时期,主要是西方历史上的两个“黑暗时期”(Dark Ages),即公元前12~8世纪,公元5~10世纪或再往后一点。但这两个时期都是蛮族入侵,打断了西方文明的正常发展进程以至出现大倒退的时期。”此外,李稻葵团队研究显示,中国在北宋的生活水平世界领先,但在1300年(元朝大德四年)之前已经落后于意大利,1400年(明朝建文二年)前后被英国超越,1750年(清乾隆十五年)之前,虽然中国部分地区和欧洲最富裕地区的生活水平相距不远,但中国整体已经落后于西欧,原因是人口增长速度超过资本、土地的积累速度,导致劳动生产率不断降低。另外,中国自秦代以后,每个朝代长的只有三四百年,短的就不用说,加上每次改朝换代之后大规模的人口死亡,这样的治理业绩似乎谈不上“较好”。对此,你怎么看?
刘守刚:你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比较历史分析中的最大难题,那就是如何寻找比较的基准点,选择的指标、时间、地点、范围的不同,结果也就差异很大。说19世纪开始中国落后于西方,这一结论大致是公认的;但对19世纪之前的中西进行比较,分歧非常大。你提到了丛日云、李稻葵两位老师的结论,彭慕兰在《大分流》、弗兰克在《白银资本》等著作却有不同的结论。我自己没有做过中西方比较的专门研究,就我看到的学术文献来说,似乎中国学者更多认为19世纪之前中国早就开始落后于西方,而西方学者更多肯定古代中国的成就超过西方。我想,只要是诚实地使用数据并进行认真系统的研究,即使由不同基准点选择带来了不同的比较结果,我们也不必把其中一种看作唯一正确的真理而排斥其他看法。在我想来,一定程度上这些结果可以共存,共同构成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就像盲人摸象一样,重要的是对于大象的多种描述可以共存,并共同构成大象的形象。
正像我前面说的,在《财政中国三千年》中,我更多是从政治学视角出发进行探讨。而我理解的政治学,就像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强调的,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秩序。在中华帝国二千年历史上,除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帝国秩序和内部和平基本得以维持;即使王朝崩溃,也能很快恢复统一秩序。这是我判断帝国治理能力的一个主要标准。我想,如果拿整个欧洲与中国相比(我觉得这样比较才公平),那么欧洲的帝国秩序与内部和平,自罗马帝国崩溃后,几乎不能维持一百年时间(唯一的例外来自1815年巴黎和会之后到一战爆发之前的百年和平)。另外,中华帝国内部的财政运行(收入上缴和支出拨付)在王朝稳定期也一直比较顺利,有效地支持国家职能的发挥。有一个细节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那就是明代中期有葡萄牙水手到中国,发现中国的司法秩序太优良了,有原告有被告有证人,县官审案之后还有层层复核,比起他的家乡当时还广泛流行的神明裁判、决斗裁判要文明得多。
当然,不同学者选取不同标准来进行比较,似乎总能找到支持自己的论据。像你说的“每次改朝换代之后大规模的人口死亡”,固然可以说明中国在王朝统治末期治理能力的问题;但如果比较于1618-1648德国的三十年战争,为了中国人看来莫名其妙的宗教原因,死亡三分之一人口(男人死亡比例更高),就不能说同时期明清王朝的更替情况差到哪去了。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说我的比较就一定公平,因为还有很多复杂的情况需要考虑。
燕京书评:秦晖教授在《传统十论》中揭示过一个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不抑兼并”导致权贵私家势力恶性膨胀,“抑兼并”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恶性扩张,于是朝廷轮番用药,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管死放乱”的怪圈,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财政中国三千年》中描述的北宋末年王安石的新党与司马光的旧党几度易位即是如此。秦晖教授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兼并在本质上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过程的公正才是核心。从财政学角度,你怎么看这一怪圈?
刘守刚:我想从财政学角度看,对于兼并,“抑”还是“不抑”,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思考:
第一,单纯就财政而言,兼并或不兼并本来并无影响。从春秋战国开始,我们财政的理想就是“履亩而税”或说“据地出税”,根据土地面积(区分等级)来缴纳田赋。至于田赋是由张三、李四等许许多多自耕农分散缴纳,还是由某个兼并了大量土地的王员外集中缴纳,对财政来说并无区别。帝国时期的土地兼并之所以会影响财政,无非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在唐中期两税法之前,由于国家先设法授田再实行税人(收人头税或丁税),如果田地被兼并,农民就无法负担人头税或丁税,国家财政收入收不上来;另一个原因是,兼并土地的地主,往往拥有制度内和制度外特权,自己兼并进来的土地常常并不按照税法真实缴纳田赋,这样国家的正式田赋不能应收尽收,没有负担能力的小民就可能要多承担兼并地主设法逃掉的赋税。因此,秦晖老师说得对,兼并本质上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掌握特权的官僚影响了过程的公正、破坏了财政的制度。这一点正如你所说,王安石与司马光都有认识。
第二,人口过剩问题将因土地兼并而显现。在帝国时代,随着和平日久,人口会迅速增长。如果是自耕农的话,增加的人口将会被自家土地上的过度就业所掩盖,不会暴露出人口过剩问题,暂时也不会有流民问题。就像当年的“上山下乡”运动,可以用农村土地上的过度就业来掩盖城市中的严重失业。可如果一旦土地被兼并,过剩的劳动力就有可能失去在土地上耕作的机会。由此产生的失业农民甚至流民问题,并不是兼并带来的,它本来就在,只不过被兼并行为暴露出来而已。说实话,在农业经济时代,这样的人口增长带来的过剩危机几乎是无解的,直到18~19世纪的马尔萨斯,也只能建议用节欲等消极措施甚至瘟疫、战争等残酷手段来解决。
第三,抑制兼并这样的做法,在今天有没有意义?我想,在高度肯定私人财产权的现代国家,帝国时期提倡的抑制兼并,仍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一个就是我们熟悉的反垄断问题,也就是说兼并不能以破坏市场竞争为目的,否则就要用反垄断立法来加以约束;另一个是,兼并者或者说大资本不能运用金钱力量腐蚀选举、控制公共权力,对官商勾结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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