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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热点篇】婚外情引发的敲诈勒索罪,他们冤枉吗?

丽姐说法 丽姐说法 2021-05-17

丽姐说法

2019.1.20

生在这世上,没有一样感情不是千疮万孔的。

         --张爱玲《留情》






今天的朋友圈热点,敲诈勒索,小三,婚外情,没有看到官方报道,不评论,只普法!





儿子勒索老妈情人近3万元,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18年5月,罗某通过微信认识王某,后发生婚外情。2018年7月12日,该事被儿子郭某知道,为出气以罗某名义将王某从秦皇岛骗至东营。次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郭某伙同父亲等人在东营火车南站将王某带走,后被告人郭某以如果王某不私了就报警称王某搞传销为由,向王某勒索人民币29735元。

2018年7月18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电话通知郭某到公安机关,郭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7月18日公安机关扣押郭某现金29600元,7月20日发还给王某。8月6日王某收到被告人妻子赔偿金30000元,对郭某表示谅解。

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297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被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妻子赔偿王某3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于裁判文书网2019年最新案例,想看的可以自己上网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以曝光婚外情为由勒索情人9万元,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14年8月30日,被告人徐×在本市东城区王府井南京大饭店4015房间以曝光被害人于×婚外情为由,向其勒索人民币9万元。后被害人于×分别于9月2日、10月10日通过本市海淀区金沟河建设银行ATM机及海军大院东门工商银行ATM机向徐×转账共计人民币9万元。2014年10月17日,被告人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该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已经退赔;此次犯罪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自于裁判文书网2015年北京法院的案例,想看的可以自己上网找)

敲诈勒索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3日,法释〔2013〕10号)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十)敲诈勒索罪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3月9日,法发〔2017〕7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III》1689页

观点编号839

结局

       今天腊月十五了,再有半个月就要过年。出演过《离婚律师》的明星吴某沸沸扬扬的婚外情大剧,让大家提前看了贺岁片。其实结局法律人看的很清楚,敲诈勒索罪不是一个复杂疑难的罪名,也许很快就和解出来了,但有了牢狱之灾后,恐怕不敢再与吴某有半点瓜葛。明知有家庭还要爱上这么一个人,为名也好为利也好为爱也好,今天的结局也是自己该承受的。提醒女人应自律,远离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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