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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竞网络直播案终审,斗鱼侵权败诉赔偿逾百万 | 关注

2016-05-16 Eco🔜 体育产业生态圈


盗播,是我国网络直播最容易出现的侵权行为之一,而昂贵的版权费用、低廉的维权边际成本和网络平台的病毒传播效应是诸多平台方甘于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的原因。

文:Camel



主图所示为斗鱼非法盗播Dota2亚洲邀请赛画面,而除了此次侵权,号称中国第一大直播平台的斗鱼曾经多次在游戏、体育、泛娱乐等领域引发侵权嫌疑,法律却一直在寻找介入此类侵权的角度。


尴尬的局面在5月16日或许得到了些许缓解,据澎湃消息,国内第一期电竞平台盗播败诉案得到终审结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斗鱼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这也是我国首个电竞赛事直播网络平台纠纷案得到一个法律上的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层面的拉锯战中,斗鱼曾认为,截取屏幕、主播参与转播的形式广泛存在于国内网络平台直播界,而未受到游戏、赛事公司和民法的管控,然而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意见,斗鱼未曾对赛事进行一分一毫的投入,亦未曾购买赛事转播权,利用耀宇公司的商业成果扩大影响,属于严重的恶意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耀宇公司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并非对电竞直播行业无能为力,律师朱骏超曾对此进行过详细的分析:电竞直播版权主要由比赛转播权、直播节目版权、主播及选手肖像权、音频版权四个方面内容组成,斗鱼案例无疑代表了司法界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投机行为惩治的决心。长期以来,我国大量直播平台利用司法真空和维权成本高等便利进行“盗播”行为,不止于电竞娱乐,不到一个月前乐视体育也曾以网络信息传播、著作权遭到侵犯为由,将深圳聚网视、上海脉淼和深圳新感易搜公司上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500万,其中亦有网络直播平台存在。




技术领域的变革催生了新的产品和商业机会,也给许多投机分子可乘之机,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些“机会”曾经或多或少为用户带来了相当的便利。然而这样的情况却终究不应是常态,斗鱼侵权案和近期越来越多平台行为规范的出台,代表着网络直播平台行业规范化的开始,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法律不应该迟到太久。


主笔:Camel

责编:郭了个日

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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