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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请远离那些将关系挂嘴上的律师

踢米尼 见我 2023-10-21


 

1



很多年前,我刚到一家公司工作,为一个案子的技术问题请教了那家公司有过合作的外部律师。律师告诉我,这事儿他也不太确定裁判的尺度,需要去找人问问。

 

“你打算去问谁?”我出于好奇问了一句。

 

“哦,我去问下A法院的王法官,他是我同学,也是我好朋友。”


A法官任职于我们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但我当时没多想。三四天后,我收到了他的邮件,大意是这样的:


“周末我与A法院的王法官一起吃饭,详细跟他介绍了贵司这个问题的业务模式,王法官认为做到XX几点之后风险不大。”

 

我一方面感激他为解决问题所做之事,一方面又不安于他所写之言:这样,真的不会有问题吗?

 

过了没多久,我们因为一个案子需要请律师,就按照公司规定邀请了三家律所报价——这位律师也收到了报价邀请。他的价格倒是合理,但在报价文件中,再次用不太含蓄的语言指出,自己在当地各级法院“关系深厚”

 

看到这个报价我真是惊呆了,拿文件的手都恨不得去消个毒。不管出于什么考虑,我要看了这话还用了这个律师,那也是要领盒饭走人的呀!

 

不仅这次没用,这位律师之后我都没再用过。

 


2



我的一个法务朋友Peny也有过类似经历。


为了一件繁琐但不复杂的事务,她经同行推荐找到了一家律所,按小时收费。这家律所对她所在的公司很上心,派出了一位资深合伙人来跟Peny对接。第一次开会,这位合伙人就告诉Peny不用担心,他认识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听到这话,Peny确实松了口气:这些事无非就是跑流程,她们团队资料都准备得很充分,如果有熟人打个招呼,那么做起来肯定很顺利。

 

然而,事情并没像想得那样快速推进。在办理事务的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种意外——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事,该补正的补正就好。然而项目到一半时,Peny打算炒掉律师,自己接过来做了。

 

“为什么呀?”


“太烦了!原指望找个律师是能加快速度,没想到不仅没加快,还额外增加了很多沟通成本。这个律师一会儿提这个方案,一会儿提那个要求。在我看来,他每次召集我们开会,要么是'蹭'时间,要么就是在彰显存在感和重要性。”


“哦?怎么个彰显存在感和重要性?”


“别提了,他句句必提自己和哪位领导关系好,不是谁谁特批,就是谁谁亲自过问……问题是,你倒是解决问题啊,这些问题根本没解决,我走正常流程也不至于这么慢!”


“你这做一半了,自己接手不也挺麻烦吗?”


Peny叹了口气:“我又不是不知道!但我现在烦的是,不知道他到底去惊动了哪些部门,又是怎么去沟通的。你说我们原本可以正常途径走的,他这么一搞,万一各部门以为我们有啥瑕疵,回头来找我们麻烦怎么办?”


“就算办不成,也不至于适得其反吧?”我安慰她。


“就算外部没啥事,我内部压力也很大。这律师每次开会都邀请我们整个项目组,就算我能忍,其他人都忍不了了。你不知道,每次他说自己关系的时候,我们这边的同事要么翻白眼,要么就捂嘴笑,已经有几个同事问我,这律师到底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了。”


“这样岂不是害你很难做?”


“可不嘛,他们都问我为啥选的这家律所。我要早知道给我派的律师这个风格,我真不如自己做了得了!”


3

 

电视剧《底线》里面有个比较反面的形象,一个腿脚不便的律师,狄伦


他刚出场时,就告诉当事人自己在法院有关系,还假模假式地让当事人看他手机里存的方远庭长的号码。之后他去法院办案,故作热络地跟工作人员打招呼,想方设法让法院工作人员帮他接水、倒水,就是想给当事人留下印象:这个律师跟法院的人很熟,应该很有“关系”。

 


总公司在正剧里都这么拍了,说明这种将“关系”作为卖点的律师不在少数。然而作为法律服务的订购方(小“甲方”),我自己不会,也不建议法务朋友们任用这样的律师。原因如下:

 

1. 最直接、最功利地说,不给自己和公司惹麻烦

 

这样的律师就是个不定时炸弹,指不定什么时候会爆炸。爆炸的时候,如果波及法务和公司,实在是很不划算的事。虽然每个法务都希望能赢案子,虽然公司更希望获得好结果,但没有人愿意以这么高的代价去换那样的结果。

 

就算没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很多外企对外部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有要求。这样的律师法务用了,就要面临着integrity的挑战,轻者也是丢工作的事。

 

2. 反映了律师的脑回路

 

我有时候特别想不通,这些律师到底怎么想的。人都说闷声发大财,你这大张旗鼓的,就算你真有关系,你的“关系”也早被你害死了吧?就算没害死,TA如果知道你这么扛着TA的大旗,还会是你朋友吗?另一种可能就是,这些“关系”都是凭空编造出来的,没到手的鸭子便不用担心飞跑了。

 

频繁将关系挂嘴上,还指名道姓挂嘴上的律师,要么自己蠢,要么以为客户蠢。Either way,都应该远离。

 

3. 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素养

 

有本事的律师,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应该是展示自己的专业和人品。而过分强调关系的人,在我看来,要么是专业不过硬,对自己硬碰硬去做一件事没有信心;要么不敬畏规则,认为关系才是法律世界运行的至上规则。Either way,这样的律师,都不是我想要成为的法律人,我也不会尊重。

 

不管什么案子,咱凭本事、拼证据,赢得光彩,输得服气,对不对?

 

上次在《工作10年的法务依然无法忍受的律师》文章留言中,有人问了这个问题:

 


你说,法务在不在乎一个律师或律所的影响力?

 

当然在乎。

 

越是大的案子,选律所、选律师的时候,越要考虑这点。因为输不起,也因为要让对方知道我们是认真的,不能输了气势。

 

但比起所谓的“关系”,我对律师更在乎的是,你在法官眼中是什么形象。如果法官尊重你,那么我会更尊重你。如果法官瞧不起你,那一定有瞧不起你的原因,我最好再去做点研究。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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