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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3日起,公安负责审批的这个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原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国务院
2020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9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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