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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驾船运送“钓友”到港珠澳大桥桥墩垂钓 船主被拘5日
根据新华社广州10月19日报道,港珠澳大桥水域是海事部门重点监管区。近日,竟有11名“垂钓发烧友”擅自坐船到港珠澳大桥的桥墩上钓鱼。海事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将非法垂钓人员全部抓获,还收缴了26根鱼竿和5箱渔获。
海事部门提醒,港珠澳大桥水域严禁任何船舶运输垂钓者非法登墩垂钓。垂钓爱好者应完善自身法律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通过正当渠道选择安全水域垂钓。
法律适用分析
(法制吕sir)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运送垂钓人员的船舶所有人黄某进行了行政处罚,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属于驾船擅自进入国家管制水域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如何认定“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
“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一般由海事管理机关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本案中,事发地为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1000米;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5000米。除应急处置、执行公务,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任何船舶不得进入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禁止在一级警戒线内从事捕捞、水产养殖、水生作物种植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
二、如何理解“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
船舶负责人,是指船长或者船主。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是指其他负责具体驾驶船舶的操作人员,如:大副、轮机长等。
三、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在办理驾船擅自进入国家管制水域案件中,对于违法行为人不听制止,强行进入的,或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的,或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本案中对于登上港珠澳大桥桥墩垂钓的“钓友”仅仅进行了“警示教育”,公安机关能否进行处罚,以何种理由、依据处罚,也值得深入探讨。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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