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元臣网课系列-剖析最新美联邦法案要点,为美中企业答疑解惑!

截止4月10日,全美已有46万人确诊新冠肺炎,1.66万人死亡,日益增加的数据还没有出现疫情趋稳的迹象。越来越多的企业、商户、学校、旅游、餐饮业停工停产,造成美国近2亿人不得不待在家中;众多企业开始减员、裁员, 已严重影响民众生计,更让失业率飙升。


4月8日元臣国际律所与Briggs & Veselka Co联合举办 “疫情灾难救助贷款SBA Loan 快速申请指南和步骤;雇主执行带薪休假之法律纠纷” 网络讲座,为参会的近50位企业总裁、人事主管及相关人士做了详尽和深入地解读, 希望能够帮助雇主尽快启动申请程序, 缓解企业燃眉之急和焦虑担忧。




元臣网课截屏:Briggs & Veselka Co-Kevin Stewart 会计师 与Forest Xu

Briggs & Veselka Co的资深咨询主管和客户会计服务主管Kevin Stewart与该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Forest Xu 徐震,共同讲解了 “家庭第一冠状病毒应对法”(FFCRA)和“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CARES Act)。他们围绕核心条款讲解了为企业提供的经济救济,为员工提供休假的细则和规定;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潜在的贷款/赠款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详细解答了企业雇主最关注的问题,例如:向谁申请PPP?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如何?申请PPP的同时可以申请EIDL吗?如果员工已经领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得到减免吗?Forest 反复提醒大家PPP申请截止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额度有限,先到先得!




陈帆律师



元臣网课截屏:元臣律所陈帆律师

元臣律所创办人和主任律师陈帆,对《家庭第一新冠病毒应对法案》中关于雇主资格、紧急病假、紧急家庭假、小型企业豁免条件、减免税收以减轻雇主负担等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了以下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1. 员工在寻求COVID-19诊断期间,雇主应何时开始支付病假薪资?

  2. 雇主是否必须支付因认为自己出现COVID-19症状并且在没有任何医疗诊断或医疗机构建议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自我隔离的员工工资?

  3. 员工休了80个小时带薪病假进行自我隔离后,还能再申请带薪病假吗?

  4. 如果雇主关门了,那么员工能够获得带薪病假以及延长的家庭假和医疗假吗 ?

  5. 如果雇主不提供远程工作,而雇员必须在家照顾学校停课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付给雇员工资吗?

  6. 雇主能要求雇员在现有的带薪休假政策下继续休带薪家庭假和带薪病假吗?

  7. 雇员是否可以请带薪病假来照顾受隔离令影响或被建议自我隔离的任何人?

  8. 雇主能否推迟缴纳2020年第一季度的工资税?如果可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

此外,陈律师还对解雇-Termination;停薪留职-Furloughs;减薪-Pay Cuts;裁员-Layoffs和裁员通知法-WARN ACT的法律定义和执行程序进行了说明。他提醒各位雇主在这个特殊时期,合规操作格外重要,按照以往经验,疫情结束后都会有大批的雇佣方面的诉讼产生,很多雇主会被雇员起诉。

近期元臣法律网课,参会人数达130人,对企业在疫情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了及时而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受到参会者的一致好评。


在此,特别预告元臣第三期网课将于4月16日(下周四)举行,届时将推出更多疫情下企业急需解答的美国法律法规焦点和难点话题,请关注近期元臣微信公众平台的新闻发布。


_


_


_


_

元臣律所新闻联系人

Joanna Wang

(713) 818-8866

jwang@nguyen-chen.com


_


_

往期精彩资讯

尽在元臣微信公众号



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Nguyen and Chen LLP)致力于提供快速、精湛的综合法律服务。元臣拥有十多名美国执照律师,设有洛杉矶、硅谷、纽约办公室,并在中国上海、北京、深圳有合作团队。元臣专注于中美商事交易、民商事诉讼、职业和投资移民等业务,包括:全球公司架构设计、海外业务拓展(兼并、收购、重组)、国际EPCC(即工程、采购、施工、试运)项目承包、公司上市、企业注册、股权投资、专利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调查、申请、转让和纠纷;各类商务争议诉讼和解决、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商用物业、民用房地产投资、建筑、租赁等商务法律事务;以及高管聘用与解雇、公司日常法律等一系列美国公司法、商务法、知识产权法、劳工法、移民法等。


元臣律师代表众多美中两国企业,承接企业合资、项目开发、建立合作、并购重组、上市前股权分配和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管控等业务,元臣律师曾代理(包括律师加入元臣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哈里伯顿,贝克休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商用航空公司和商业银行等500强企业及中型和初创型企业等众多客户,并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厚爱。

详细业务介绍以及更多律师资讯, 请访问元臣中文网站

www.nc-law-group.com



美国总部(休斯敦)

联系人:陈帆律师

11200Westheimer Suite 120, Houston, Texas 77042
电话:(832)767-033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info@nguyen-chen.com


美国加州(洛杉矶)

联系人:包鸿滨律师
300SpectrumCenter Drive, Suite 400, Irvine, CA92618
电话:(949)754-417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hbao@nguyen-chen.com


美国纽约州(纽约)

联系人:欧建刚律师
1460Broadway New York, NY10036
电话:(212)763-6639
电邮:jou@nguyen-chen.com


美国华盛顿特区

联系人:山峰律师

1629 K Street NW, Suite 300, Washington, DC 20006
(202)350-1498;781-267-5938
电邮:fshan@nguyen-chen.com


中国市场总监:Annie Chen 

anniechen@nguyen-chen.com
电话:(86)13601081129

中国区合伙人:罗厚民律师 

kelvin.luo@nguyen-chen.com
中国(上海)


元臣官方网址:

www.nguyen-chen.com (英文)

www.nc-law-group.com(中文)

元臣官方微信:nclaw2011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往期精彩文章

美批准《家庭第一新冠病毒应对法案》,带薪休假是否人人有份?

元臣精解美国法:新冠肺炎能否构成不可抗力

5分钟了解疫情下中美贸易风险控制及合同纠纷

抵御疫情风险,确保企业和雇主“转危为安”(元臣2.0版中小企业雇主实用手册)

疫情之下,在美国的中小企业雇主应该关心的法律问题(雇主实用手册系列一)

远程办公:疫情阴霾下企业雇主的一线曙光

德州宣布“封锁”行政令企业停摆避疫,雇主你该怎么办?

美国“家庭第一”法案对企业、雇主的冲击影响和实施要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