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
(四)住房贷款利息
1.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期限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扣除方式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各自500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资料被查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的具体问题解答
(1)谁能扣?
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
(2)怎么扣?
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并且夫妻两人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3)扣多久?
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
答: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5)如果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答: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各自扣自己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500元。
(6)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也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所以不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7)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答: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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