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0月27日)
问题1:推拿正骨开什么类型的发票?
解答:
推拿正骨,属于——销售服务*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医疗服务。
满足税法规定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因此,发票可以开具为“销售服务*医疗服务”。
问题2: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是否缴纳个税?
解答:
1、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投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五条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没有或仅有少量现金流,且大多数交易金额较大,纳税人可能缺乏足够的资金缴税。因此,为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批准上海自贸区先行试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4月1日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即财税[2015]41号文)。
财税[2015]41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第四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2、个人以技术入股投资可以递延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因此,企业或者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有两个条件:一是入股的对象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二是入股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必须是100%的股票(权)。如果被投资企业还有其他现金对价或者除股票(权)的非货币性资产等作为对价的,就不能适用选择性优惠政策。
问题3:现金折扣要冲减收入吗?税务师21年教材是扣除,注会教材可变对价的含义中没找到明确字眼?
解答:
财政部会计司在2020年12月以回答的形式,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给出了官方意见。
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4:专用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税号.其他都对,唯独:开户行打错一个字瓯打成欧有关系吗?
解答: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来说,内容开具错误肯定就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和税前扣除。
但是,实务中也许税务人员根本就没有注意到,或者发现了觉得问题不大也可能放过。
因此,为了减少后期的麻烦,建议发现错误后及时更换,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不要希望寄托在运气或别人的心情上。
问题5:收购农民葡萄,有哪些税务优惠政策?
我们公司主营是进口水果的批发和零售,现在我们要从国内农民手里采购一批葡萄,这是农民自己的果园,想知道有哪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解答:
农业生产者的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收购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取得发票:1.企业拥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权利的,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农民到税务局代开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的收购企业凭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免税),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享受主体】: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纳税人购进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问题6:景区取得的门票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景区属于“提供游览场所”服务,因此应按照“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问题7: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是否能享受优惠?
解答:
现在国家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较多,同时各项优惠政策都规定有比较严格的前提条件。如果在季度预缴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是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并按照优惠政策进行预缴申报;到以后季度或年度时因为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导致不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就需要通过汇算清缴补缴少缴的税款。
比如,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如果销售额或利润超过规定数额,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就需要汇算补缴税款。
同样的,如果企业在第三季度满足制造业条件,可以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如果第四季度后,导致不再满足的,在汇算时就要补缴税款。
问题8:增资扩股,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增资扩股有很多种情形,目前有税务局解答对于特殊情形的增资扩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原有股东不变,且按照原有持股比例增资扩股,属于所有股东都同时增加了投资,没有发生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新增股东的增资扩股,且增资的股价大于或等于原有股权的公允价值,比如原有的股份价值3元/股(或每股净资产),增资扩股的价格大于或等于3元/股的,原股东也没有发生股权转让,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新增股东的增资扩股,但是增资的股价小于原有股权的公允价值,比如原有的股份价值3元/股(或每股净资产),增资扩股的价格小于3元/股的,视同原股东转让了部分股权,原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观点由宁波市税务局通过问答的形式给出。
针对第3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观点,本人认为税务局也是出于反避税的需要,否则如果不征税的话就会被有人利用来达到避税或转移经济利益之目的。
问题9: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年度所得负数怎么付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答:
企业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意味着企业暂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欠着”税务局的税款。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是会计核算依然按照会计准则是分期折旧,造成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年暂时少交税款,但是以后年度由于不能再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以后年度就需要纳税调增而多交税款,相当于是归还“负债”。
明白了上述原理后,现在再来理解问题中说的“以后年度所得负数”怎么处理就容易了。所得为负数,意味着企业出现亏损,当企业出现亏损后如果经过纳税调增后还是亏损不再需要缴纳税款,如果纳税调增后的所得额为正数就需要缴纳税款。以后年度不管是否缴纳税款,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税会差异,都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做纳税调增,同时在会计上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