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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2月9日)

彭怀文说
2024-08-28

问题1:遇到一个农业合作社几百万收入未开票,先需补开发票该怎么处理为好?

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从事的是种养殖业,对外销售的是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或农业初级产品,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包括向社员购进农产品,再以合作社名义对外销售的,也视同合作社自产自销。

因此,合作社在销售免税农产品过程中,如果遇到购买方没有索取发票的,很多时候就不会自动开具销售的免税发票。没有开发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不用刻意地先去补开发票。


问题2:食堂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率是多少?

解答:

我国的印花税只针对税法正列举的应税合同(凭证)。

无论是《印花税暂行条例》,还是《印花税法》,都没有列举承包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因此,食堂承包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但是,如果以承包的名义签署合同,但是实质上食堂的租赁合同,税务局也可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核定征收印花税。


问题3:请问旅游业可以开专票么?

我们单位提供旅游咨询服务,这个可以以全部收取的金额开专票么?

解答:

根据描述,您们的业务并不是财税(2016)36号规定的“旅游服务”,而是“咨询服务”,是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问题4:为什么计算税,不用利润总额,而用超出的那部分费用,加上利润总额,作为利润基数呢?

解答:

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准则(制度)得出的结果,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得出结果,当然不能直接用来计算所得税。

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一致的,只有小部分不一致,因此只需要将不一致的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问题5: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非货币性福利,在购入商品时,知道用途和不知道用途的账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解答:

如果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出发,对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管是否知道用途都应是一样的,购进存货时都应经过采购审批、验收入库、实际发放等环节。

因此,会计核算时,也可以完全做到是一致的,即购进后先办理入库,实际发放时在出库。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先按照正常的做进项税额抵扣,在实际发放时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或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有些企业对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不经过进销存系统,不办理验收与出库,严格意义上是不符合企业内控要求的。


问题6:民办非的养老院从小规模纳税人升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方面有什么增加的吗?

解答:

1、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民办非企业的养老院,提供的养老是免征增值税的,即便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升为一般纳税人也是免增值税的。当然,如果免税服务以外还有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比如内部提供的商品销售等,就需要从征收率3%(疫情期间1%)变为税率13%,但是也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


问题7:12月份预提的费用,次年1月-3月陆续收到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解答:

会计核算有一个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也规定有“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会计核算,不管是否收到发票,只要经济业务实际发生了,都应该真实反映。因此,对于12月份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在没有收到发票时也应真实反映,如果属于成本费用类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然后按照税法规定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实际收到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1、已经实际发生并实际支付的费用,但没有收到发票的:

(1)12月份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视情况分类)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可能取得进项税额抵扣的,税额不能计入成本费用,需分离出来)

贷:银行存款

(2)次年收到发票的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普通发票的话,就可以不做该笔会计分录,收到发票直接粘贴至12月份会计分录后面就行。

2、已经实际发生但并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也没有收到发票的:

(1)12月份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视情况分类)

贷:应付账款等(根据合同等暂估)

(2)次年收到发票并支付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问题8:项目完工验收后几个月才收到发票这种要怎么入账?

解答: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对于已经办理了竣工决算的,不管是否已经收到发票,会计核算都应决算报告确认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待取得发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问题9:今年与去年的利润相差很大,所得税却相同,这是为什么?

解答:

企业的所得税跟利润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没有必然的关系。

企业应交的所得税,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出,即: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利润总额加上或减去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项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调增项-永久性差异调减项)+(暂时性差异调增项-暂时性差异调减项)

注意看公式后面的调整项目,原因就在调整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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