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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购买物品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党建活动购买物品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我公司有独立的党支部,请问下,我们公司开展的党建活动,以及购买的党建用品,能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公司的党建开支,能取得专项发票,进项抵扣吗?
解答:
对于党建活动支出,增值税方面没有单独作出规定,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不管是国企还是非公所有制企业,都可以税前扣除实际支出党组织工作经费,扣除限额为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1%。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并没有把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集体福利费,因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本身也不是福利费。
所以,对于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党建活动支出不能视为“集体福利”,从而以此为理由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中,并没有涉及到党建活动支出不得抵扣的规定。依照“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只要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就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党建活动中购买的旗帜、办公用品等,就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如果党建活动中外购大米、食用油、床上用品等,用于慰问贫困党员等,因为用途属于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