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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请问非贸付汇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吗?
解答:
企业对境外支付,依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的,可以凭增值税缴款书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只要不是用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27条等明确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项目,比如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也是“税收法定原则”和“法无静止皆可为原则”的体现。
满足条件的服务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计抵扣。可以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所有合法的进项税额,对境外支付代扣代缴取得增值税进项,也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