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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到1%的专票己按9%进行抵扣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收到1%的专票己按9%进行抵扣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
对于收到1%的专票己按9%进行抵扣的,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的专票,购买方的会计人员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理解错误的做法。
根据总局及各省市区税务局的解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专票的,只有开具3%的专票,购买方才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额,而开具1%专票的则只能票面的税额抵扣。
因此,发现增值税抵扣错误的,应及时更正,先在账面上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去更正错误的增值税申报表。
1.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成本、费用科目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确认需要补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更正增值税申报表,实际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进项税额抵扣错误跨年度的,且影响损益的,需要依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更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且金额较重大的,需要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