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49.【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时,一方依据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务合同解除时人民法院的释明问题,参照本纪要第3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目前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能否继续适用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合同因解除溯及既往消灭,违约金条款失去效力,且债务人根本违约责任已吸收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故当事人仅能主张损害赔偿,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二是肯定说,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且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我们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其实质认为违约金系当事人通过约定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其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故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关于福景公司应否支付7440万元违约金的问题。首先,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福景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出让合同》项下价款时,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漳州资源局缴纳违约金。据此,基于福景公司在本案中的违约事实,漳州资源局请求福景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有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福景公司抗辩《出让合同》解除后,漳州资源局只能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现案涉合同因李金喜的违约行为而被解除,李金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甲方回购所转让的股权前,如不能按时付清利息,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第3款约定“甲方因违约或因回购期届满丧失所转让股权的回购权的,须在丧失回购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股东、股权变改工商登记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转让总价款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第4款约定“因甲方的股权瑕疵,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必须立即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按本合同价款5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刘忠山请求的2000万元违约金数额并未超出本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对于刘忠山主张的2000万元违约金依法予以支持。
☟上下滑动更多热门推荐点击进入☟
转发告诉身边的朋友!
如果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
请点支持!
团队介绍
刘律师团队由执业律师和医学专家组成,共同协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创新服务。
团队宗旨是帮助交通事故伤者快速获得医疗救治费用,提前获得事故赔偿,为事故当事人撑起关爱的大伞,解决交通事故涉人伤赔偿中诉讼相关费用垫付、定责异议、伤残鉴定、法律诉讼等事宜。
本团队承接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咨询:18350078624 (微信同号)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就发朋友圈分享给你的朋友再点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