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性的人可以是高尚的人吗?
上海外语频道的一位美籍主持人就中国性观念变迁的问题采访我时,我们谈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上弥漫的反性禁欲气氛,我分析,这种性氛围的形成原因有二,一是宋明理学以来中国社会变得越来越反性禁欲这一历史原因;二是共产党作为一个革命团体在草创时期所形成的比一般社会人群更为严苛的道德标准和性行为规范。在新中国建立之后,这一规范被推广到一般人,因此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反性禁欲气氛。性被视为一件与高尚道德情操相对立的事情,二者是此长彼消的关系。谈到这里,主持人对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难道不可以既喜欢性同时又是一个高尚的人吗?我的即时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一个人可以既喜欢性同时又很高尚。但这只是一个感觉,一时说不出理由。这几天,这个问题一直在心中萦绕不去,以下是思辨的两个主要结果:
首先,将人的性欲与高尚情操对立起来并非中国文化和革命文化所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的许多宗教也是这样的。例如,尼采就批评过基督教的反性禁欲倾向,他指出:“认为一件事是坏的就是使它成为坏的。——如果我们认为某种激情是邪恶的和有害的,它们事实上就会变成邪恶的和有害的。基督教就是这样通过每当信仰者春情发动时所感到的良心的折磨,成功地把爱洛斯(爱神)和阿佛洛狄忒(美神)——所到之处理想的光芒闪烁和能够点石成金的伟大力量——变成了穷凶极恶的魔鬼和幽灵。把人类必然的和经常发生的感情变成内心痛苦的一个源泉,并通过这种方式使内心痛苦成为每一个人类存在的家常便饭,这难道还不令人震惊吗?……性爱与同情感和崇拜之情在一点上是共同的,即一个人通过做使他自己愉快的事同时也给另一个人以快乐,这样一种仁慈的安排在自然中并不多见!”
在这里,尼采盛赞了爱神和美神以及性爱,把它视为人类世界中罕见的仁慈的事物。因为人世间常见的事情是如果一个人快乐了,另一个人就会痛苦,比如说权力、金钱的争夺与得失。而性爱是一个美好的例外,一个人的快乐也导致另一个人的快乐,而非痛苦。然而,基督教却把这稀有的快乐变成人的痛苦,把爱神和美神变成魔鬼,把人的自然冲动变成罪恶,变成人应当为此感到羞惭的东西。
长期以来反性禁欲的社会气氛把人的性欲视为洪水猛兽,把它与人的高尚情操对立起来,所以我们才会认为,一个喜欢性的人必定是低俗的;而一个高尚的人必定是不喜欢性的。一旦性爱在我们的观念中从坏事变成了好事,我们就永远地摆脱了内心的矛盾、痛苦和折磨,我们的性文化、性观念和性法规就全都能够理顺了,而一个喜欢性的人也就可以同时又是一个高尚的人了。
其次,男女双重标准问题。在反性禁欲的气氛当中,男人如果喜欢性似乎尚可原宥,女人如果喜欢性那简直就是罪大恶极了。我们的社会就像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一样,性对所有人都是低贱肮脏卑下的,对女人尤其如此。在维多利亚时代,一位尊敬妻子的丈夫是会尽量不用肮脏的性行为去玷污妻子的,他宁肯去找专门从事性服务的女人,因为她们下贱。在中国,女性的性愉悦从来是一个不可伸张的权利,许多女人以性欲低下为荣,以喜欢性为耻。一项2004年的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国60至64岁年龄组的女性当中,一生从未体验过性高潮的比例高达28%,而这个比例在西方各国没有超过10%的。这说明,中国女性的性愉悦一度是一个受到打压的价值。如果说性欲与高尚在男性那里是对立的,那么在女性那里就更加水火不容。即,你要么是一个讨厌性的好女人;要么是个喜欢性的坏女人;要么是一个克制性欲的高尚女人;要么是一个放纵性欲的低贱女人。二者必居其一。社会上当然有一些喜欢性的女人,但是她们往往被人侧目而视。木子美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如果将她暴露了一些人的隐私这一点忽略不计,她活脱脱就是《欲望都市》中的萨曼莎。后者完全是一个热情奔放的正面形象,而木子美却差点被人们的唾沫淹死。
总之,在一个不再反性禁欲的社会当中,一个喜欢性的人完全可以是一个高尚的人。人的高尚与低贱有很多标准,比如一个行善的人是高尚的,一个作恶的人是低贱的;一个诚信的人是高尚的人,一个欺诈的人是低贱的;一个利他的人是高尚的,一个自私的人是低贱的。然而,一个人喜欢性还是不喜欢性却不会成为人的高尚与低俗的标准。换言之,一个高尚的人可能是喜欢性的或者是不喜欢性的;而一个低俗的人也可能是喜欢性的或者不喜欢性的。这就是我在经过一番思辨之后对那位主持人提出的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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