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图解管网运营合同(五)—服务机制(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石油天然气法律 Author 吴彦杰 李滨
原标题:图解管网运营合同——服务机制(下)
来源:石油天然气法律(微号:gh_edde47dce032) 吴彦杰 李滨
二、服务机制详解
(四)服务收费
2.蓝色星标处:托运商对管网的付款争议,和管网对托运商的付款争议,应当优先适用付款争议解决条款。 3.黄色星标处:管网可能要求托运商提供履约保证或预付款项。
(五)天然气所有权 在管网运营合同中,需要注意两个看似矛盾,但实则不冲突的两项设定:一是气体混合,二是所有权归托运商。一方面,气体混合是管网运营的技术要求,天然气一旦进入管网设施,必然发生气体混合。另一方面,运输、仓储合同中,所有权一般归托运人;一旦涉及种类物的运输、仓储,也会出现标的物的混合,例如粮食、矿石、电力等。 这两项设定,事实上影响了管网托运合同的诸多机制,详见下图。
2.蓝色星标处: (1)由于托运商是天然气的所有权人,承担天然气的物损并非不合理; (2)在此情况下向第三方的索赔,可以不通过管网进行; (3)侵权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与物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结合证据予以考察,托运商避免承担与己方货物无关事件造成的物损。 3.黄色星标处:对天然气投保时,应当注意追索权的约定是否与管网运营合同统一。 4.红色星标处:LNG接收站服务合同有窗口期,储气库服务合同有注气期,基于排期,不能排除托运商在库存为0时需要提取天然气,也不能排除某个时段托运商库存变为负数。因此如果可能出现预提气的,应当在合同中做出安排。
三、服务机制综述 管网服务机制中,虽然没有托运商的直接义务,但是事关托运商对整个管网运营合同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 关于公平开放和管网平衡机制,如果不能配合或响应管网的合理安排,则有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
关于照付不议、服务收费和天然气所有权机制,这些机制的原则性表述会覆盖合同运行的所有情形,简单适用可能影响托运商的合理权益。如有需要拓展自身合理权益,则应统筹规划,在其他的合同条款做出具体安排。
更多文章,请通过公众号“文章检索”--->”关键词检索“。
相关文章:
2、【天然气】图解管网运营合同(四)——接收机制(上)
5、【天然气】图解管网运营合同(二)—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概述
8、【天然气】国家管网高层首次在公开场合介绍公司发展思路(附PPT介绍)
9、【天然气】渠沛然:国家管网公司天然气托运商制度启用(热点解读)
项目供需:
1、【项目收购】收购公司汇总:天然气类项目(城燃、分布式能源等)
3、【猎头岗位】某上市公司招聘:LNG接收站项目总经理(50-70万或以上)
4、【猎头岗位】广东某LNG接收站招聘:专业工程师(土建/设备/给排水/安全/公用工程等)
5、【猎头岗位】广西某私营城燃集团招聘:城燃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总等
6、【猎头岗位】招聘:政府关系总经理(福建、广东、山东、江苏、上海各一位)(100W+)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本公众号内容大多源自网络整理,素材、图片、视频版权属原作者,所发表的文章仅为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提倡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进步。
长按二维码“识别图中二维码”加入!更多相关文章,请通过公众号“文章检索”---“关键词检索”查阅! 猎头合作/岗位咨询/商务合作/版权问题/读者投稿,请联系: 联系人:许哲民(先生) 移动电话:13906017753 电子邮箱:joker@hqhunt.com QQ/微信:19000734/energylietou(烦请备注) QQ群:75335340(猎头/项目信息) 官方网址:http://www.hqhun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