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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图解管网运营合同(五)—服务机制(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石油天然气法律 Author 吴彦杰 李滨

原标题:图解管网运营合同——服务机制(下)

来源:石油天然气法律(微号:gh_edde47dce032)  吴彦杰 李滨

       国家管网集团的成立和运营,是国家关于深化油气体制改革和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给石油天然气行业带来深远影响。管网运营合同高度复杂和专业,为了帮助托运商准确理解和使用管网运营合同,也为了助力管网高效有序运营,我们作为专注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律师团队,推出“图解管网运营合同”系列文章。       本文为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的服务机制。       第一部分 服务机制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服务机制详解       第三部分 服务机制综述       本文分上、下篇发布,本文为下篇。
一、服务机制的主要内容


二、服务机制详解
(三)照付不议
       照付不议条款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其英文表述为“Take or Pay”,直译为“提气或付款”。该条款的核心内容通常是:无论买方是否实际提取了约定的最低数量天然气(照付不议量),买方都应当按照付不议量支付气款。
       实践中照付不议条款,天生自带“负能量”,容易引发曲解、误读和争议。往往被指称为资源方滥用优势地位或支配地位的不平等条款。但事实上,照付不议机制是在特定行业中,基于特定技术要求所产生的规则。适用照付不议一般不会给权益方带来超额收益,而不适用照付不议往往给权益方带来额外损失。
       管网运营合同,虽然不是天然气购销合同,但因为受限于同样的技术条件,也应当适用照付不议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规定:用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简而言之:管网设施应依约付费,而不是据实付费。


       下图为较为复杂的照付不议规则,不排除具体合同中简化使用:
提示与建议
       1.橙色星标处:照付不议的计算周期,需要结合合同具体情形确定,可能是周、月或者整个合同期。
       2.蓝色星标处(两处):可以扣减的不可抗力因素和管网因素,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情形和程序。       3.黄色星标处:照付不议系数是否设立及具体数值,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红色星标处:不排除以约定的其他标准计算照付不议金额。特别提示:照付不议责任可能与其他合同责任重叠适用。
(四)服务收费
       管网运营合同的复杂性,决定了服务收费机制的复杂性。如下图,左侧是服务收费项目,右侧是服务收费约定。
提示与建议       1.橙色星标处:管网对托运商的收款通知,一般要求见索即付,即便托运商对付款事项有异议。
       2.蓝色星标处:托运商对管网的付款争议,和管网对托运商的付款争议,应当优先适用付款争议解决条款。       3.黄色星标处:管网可能要求托运商提供履约保证或预付款项。
(五)天然气所有权       在管网运营合同中,需要注意两个看似矛盾,但实则不冲突的两项设定:一是气体混合,二是所有权归托运商一方面,气体混合是管网运营的技术要求,天然气一旦进入管网设施,必然发生气体混合。另一方面,运输、仓储合同中,所有权一般归托运人;一旦涉及种类物的运输、仓储,也会出现标的物的混合,例如粮食、矿石、电力等。       这两项设定,事实上影响了管网托运合同的诸多机制,详见下图。提示与建议       1.橙色星标处:天然气如有损耗,应当由托运商承担。是否计算损耗,以及损耗的计算方法,可以在管网运营合同予以约定。
       2.蓝色星标处:       (1)由于托运商是天然气的所有权人,承担天然气的物损并非不合理;       (2)在此情况下向第三方的索赔,可以不通过管网进行;       (3)侵权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与物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结合证据予以考察,托运商避免承担与己方货物无关事件造成的物损。       3.黄色星标处:对天然气投保时,应当注意追索权的约定是否与管网运营合同统一。       4.红色星标处:LNG接收站服务合同有窗口期,储气库服务合同有注气期,基于排期,不能排除托运商在库存为0时需要提取天然气,也不能排除某个时段托运商库存变为负数。因此如果可能出现预提气的,应当在合同中做出安排。
三、服务机制综述       管网服务机制中,虽然没有托运商的直接义务,但是事关托运商对整个管网运营合同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       关于公平开放和管网平衡机制,如果不能配合或响应管网的合理安排,则有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
       关于照付不议、服务收费和天然气所有权机制,这些机制的原则性表述会覆盖合同运行的所有情形,简单适用可能影响托运商的合理权益。如有需要拓展自身合理权益,则应统筹规划,在其他的合同条款做出具体安排。

来源:石油天然气法律(微号:gh_edde47dce032)  吴彦杰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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