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90秒】什么是“小人之福”?
孙教授 陪你学《周易》第 314天
I 《周易·系辞传》有一段“子曰”说:“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这当然是对噬嗑卦初九爻辞的解释。
如果翻译成白话文,大致意思是:“小人不知羞耻、不明仁德,不畏正理、不行道义,不看见利益就不愿上进,不受到威胁就不能戒惕。因此,对他们进行小小的惩罚,从而使他们得到一个大大的告诫,这是小人的福气啊!噬嗑卦初九说:‘足戴刑具而伤到脚趾,没有害处。’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II 袁黄的《了凡四训》,讲了一个故事,正好可以作为“小人之福”的例子,而且此文刚好还引了“小惩而大诫”这句话:
“昔吕文懿公,初辞相位,归故里,海内仰之,如泰山北斗。有一乡人,醉而詈之,吕公不动,谓其仆曰:‘醉者勿与较也。’闭门谢之。逾年,其人犯死刑入狱。吕公始悔之曰:‘使当时稍与计较,送公家责治,可以小惩而大诫;吾当时只欲存心于厚,不谓养成其恶,以至于此。’”
III 文中的吕文懿,即吕原(1418-1462),字逢原,号介庵,明朝大臣,曾历官翰林学士、右春坊大学士等职,并入内阁,年仅四十五岁而卒,后追赠礼部左侍郎,谥号文懿。
这里讲的是,吕原荣贵故里时,遇到一个醉鬼,居然对他破口大骂,但吕原脾气很好,并不以此为意,还不让手下人和这醉鬼计较。但结果怎么样呢?没想到一年之后,这个醉鬼就出了人命官司,被处死了。吕原为此很是自责,觉得还不如当初和他计较一下,甚至送他到官府里予以惩治一番,说不定那样他反而得个教训,后来倒不会犯了人命官司而死了!吕原认为,这是自己好心做了坏事。
IV 由此看来,对于“小人”来说,受点小小的惩罚,有时倒是好事啊!
但这里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千万不要以为只有别人是小人,而自己就一定是君子!对此南怀瑾先生就明确讲过:“这句话就是群众心理学……我们不要自以为自己是君子,不在其列,其实我们也包括在内。除了得道的、真正成就了的人以外,一般人的心理都是如此。”(《易经系传别讲》)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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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福萬(字抱一):
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
国家开放大学教授、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论语易解》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