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的通知
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将于2018年11月9日-1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
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研讨内容
会议主题:国际视野下保险法的变革与发展
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以下问题:
保险市场创新与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新趋势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发展
科技创新与保险法的回应及发展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及发展
保险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研究
注:会议兼及谈论其他重要保险法议题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回执提交
研讨会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11月9日8:00到22:00
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0日-11日,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厦门亚洲海湾大酒店
最晚提交回执(具体见附件一)时间:2018年9月1日
三、会议论文提交(具体见附件二)
语言:中文/英文
论文字数:篇幅控制在1.5万字以内,中文论文,注释规范请参照《中国法学》;英文论文,注释从英文规范。首页脚注请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等信息。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
论文提交地址:xm2018insurancelaw@163.com
注:邮件主题为论文题名+姓名,在内容中注明是否参评优秀论文及是否同意研究会会刊《保险法前沿》刊发(未注明的视为同意刊发)。
四、参会人员及费用承担
参会人员范围:(1)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2)研究会特别邀请的国内外相关领域领导、专家;(3)提交论文受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研究人员和学生。
费用承担:与会者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研究会理事及特邀代表免交会务费,其他非理事会成员收取会务费每人600元。
五、会议联系人
请及时发邮件至xm2018insurancelaw@163.com。
会务事宜联系人:
余虹宇 硕士生 13950082340
林美君 硕士生 13600950806
论文事宜联系人:
王沛锐 博士生
梁嘉诚 硕士生
我们诚挚地期待您的莅临!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
厦门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会议回执(点击查看原文下载电子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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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论文要求
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一)提交本次会议的论文,应符合年会主题要求并须为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篇幅控制在1.5万字之内。年会论文集只刊载符合本届年会议题的论文。
(二)凡参加本届年会者,需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将参会者姓名、论文题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给厦门大学法学院,并务请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传真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三)参会嘉宾最迟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报送给厦门大学法学院,以便编辑和印刷。逾期提交的论文,文章将不能收入论文集,并请自带文章上会。
(四)为便利会议论文集的编辑印刷,参会论文格式请遵照以下要求:
1、页面型号:A4。
2、排版:按照Word文档默认页面设置。
3、字号与字体要求:论文主标题:三号黑体;关键词与摘要:小四楷体;其他标题与正文一律五号宋体,标题为宋体加粗。
4、正文行间距:单倍。
5、注释格式要求:
注释请在文内用随页脚注①,②,③……的形式标识,请每页重新编号,另每一注释都需完整(不要省略),包括作者、文章标题、发表刊物(出版图书),发表刊期(出版时间)等。具体参考格式如下:
著作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示例: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论文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2)须在期刊杂志名称之前加“载”字,辑刊或文集论文须在主编者名称之前加“载”字。
(3)以“××××年第×期”标注期刊杂志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
示例: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文集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2)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译者姓名,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示例: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2页。
译作类
(1)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
(2)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译者姓名,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示例: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页。
报纸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日报或报》××××年×月×日×版或第×版。
(2)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
示例:① 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第5版。
外文类
(1)著作:
作者姓名,书名(用斜体或 下划线),(出版地和出版年份),页码.
如,James Barrett, The Great Southern Railway, (Dublin, 1982), p. 3.
(2)论文:
作者姓名,题目(用引号),in 刊物名称(用斜体或下划线),卷次(年份),页码.如,Jennifer Ryan, “Management Marketing: a case study of Grafton Printers plc”, in The Irish Marketing Journal, Vol. 3 (December 1998), p. 12.
其他未尽事项请参考《中国法学》的注释体例。
优秀论文评选
(一)优秀论文评选以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二)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会议的会议论文,并限于本次会议前未公开发表之研究成果。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
(三)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
(四)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参评申请。
接收论文邮箱:xm2018insurancelaw@163.com
注:邮件主题为论文题名+作者姓名,并请在邮件内容中注明是否参评优秀论文及是否同意研究会会刊《保险法前沿》刊发(未注明的视为同意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