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招聘信息(5则+N)
中国公证协会2019年度社会招聘公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案办理服务中心
现面向社会在职人员
公开招聘2人!
招聘岗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案办理服务中心
岗位性质:管理岗九级职员
岗位说明:综合
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法学类、文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历史学类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人员类别:社会在职人员
政治面貌:不限
其他要求:北京户籍;工作地点在北京延庆城区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58762904
拟招人数:2人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三)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纪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bjjcygbc@163.com,邮件主题、附件名称统一以“应聘岗位-姓名”(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案办理服务中心—**)格式命名。
报名时间:9月24日至10月9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
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市检察院北门集合,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统一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规定集合时间未到、晚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地铁1号线建国门站西北口,向北直行500米)
资格审查所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本人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一底板);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且签署了考试承诺表的考生,按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时间:2019年10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3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内容:《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题型为主客观相结合,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社会在职人员参加面试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电话:58762904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
可进入招聘公示页面
了解更多招聘详情
注:在此页面可下载
附件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华润置地法律类岗位招聘
总部-法务、投资并购方向法务
【工作地点】深圳
【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并购项目交易文件的起草、审核,并开展投后履约交底、检查工作;
2.审核总部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制度,参与合同范本体系建设;
3.编制、修订投资并购法律文件范本及适用说明;
4.组织投资并购相关专题培训交流。
【任职资格】
1.2020届全日制硕土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2.逻辑思维清晰,沟通能力强
3.思维活跃,有创造力;
4.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5.学生会或社团相关任职经历优先;
6.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建设事业部-审计法律岗
【工作地点】
北京、沈阳、济南、青岛、南京、宁波、上海、深圳、成都、重庆、西安、珠海等全国一二线城市。
【任职资格】
1.2020届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在校表现和社会实践经历;
4.具有良好的沟通与能力;
5.抗压性强、诚实守信、积极乐观、责任心强。
华北开发-法务管理岗
【工作地点】华北大区
【任职资格】
1.负责各类经济合同审核、起草、修订、管理、重大合同执行监管等;
2.参与涉诉案件庭审代理、调解、执行、再审等各环境涉法工作;
3.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服事业部-法务管理岗
【培养方向】
一类是管理人才:项目总、专业部门负责人;
一类是专业人才:核心专业骨干,专业领导者。
【岗位职责】
1、审查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对外的法律文件。
2、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含投融资等版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3、处理各类纠纷诉讼事务,办理诉讼仲裁案件,独立完成案件的全部审理程序。
【任职资格】
1. 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不限,法律相关专业背景;
3. 逻辑思维严密,具有较为突出的沟通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培养潜力及吃苦耐劳的特质。
【入职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冲一路18号华润置地大厦E座28楼。
【工作地点】
结合求职意向及工作安排适时调配,范围涵盖:深圳、广州、厦门、福州、合肥、秦皇岛、大连、抚顺、沈阳等地
其他在招岗位
【投递方式】
请登录华润置地校招官网查看招聘信息并投递简历(方法:进入华润置地官网-人力资源-加入我们-2020届校招)
http://www.crland.com.hk/
港南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
根据工作需要,港南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港南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责任心强,工作有热情,职业道德良好。
(四)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须获得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电脑基本操作(优先录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以上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的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5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招到即止。应聘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2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到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办公室401室报名(贵港市港南区青云大桥南下500米处,江南郡都售楼部附近)。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考试
我局组织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局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考试。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三)确定人选
由我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讨论,确定最后聘用人选。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设1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一年)。
工资待遇:1、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工资3500元/月(含单位个人五险),2、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资4000元/月(含单位个人五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办公室401室联系。
联系电话:0775-4337003
永州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江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年龄:法官助理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4、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学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江永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一式2份,表格可在江永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jyxfy.chinacourt.gov.cn)自行下载;也可到报名点取表现场填写。
4、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5室,联系人:周科春,联系电话0746-572251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由政治部组织以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按照符合1人聘用1人原则,至公开聘用名额满员为止。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法官助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只能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医院结论为准。
考察:考察方案原则上应包括:1、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等是否符合报考要求。2、与所聘用人员分管或主要领导面谈,了解所聘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院政治部组织,驻法院纪检等部门协同参加。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组织聘用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600元)。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工作表现,视情况续聘。
六、工资待遇
1、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法官助理)薪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4000元(含“四险一金”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
2、因公外出期间计发差旅费;
3、本院不提供聘用人员的住宿,可在院机关餐厅交费就餐;
4、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法官助理)政策出台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江永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
http://www.chinagwy.org/files/20190924104852_88267.docx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度教师岗位招聘启事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并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在本市高等院校创办了第一个法学院。
在专业建设上,学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也是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学科建设上,具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科是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
近40年来,学院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宗旨,以"和谐、向上、务实、创新"的学院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其综合实力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二、招聘计划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index.htm
根据《天津市吸揽海内外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资助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
资助标准:
1、给予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给予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
3、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224,13920418046
E-mail:sdfxyzp@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专业方向+学历/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