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法学院招生目录。
说明:
1.我院大多数博导在所招生专业仅1个招生指标,建议考生主动联系报考导师了解指标等情况。
2.我院招生目录中列明的非全日制研究方向,主要用于优秀人才考生报考。目录中公布的计划招生数,其中非全日制计划仅1个,其余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类招生计划,请普通考生报考时务必慎重选择报考类别。
二、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成考核专家组并确定组长,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确定考核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考生申诉处理等。
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建议等。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申请者在2020年11月21日—12月14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含2021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学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在2020年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试安排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20年12月14日)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考导师基于考生的申请材料做出评议意见,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后,须于2021年3月22日—3月28日期间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六、确定候选人
由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信息及综合考核的相关工作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
(一)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2021年4月至5月份,以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和法学院综合考核细则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各教研室、会议室
注: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综合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4.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核形式:
1.各学科考核组可选择是否组织笔试考核。
2.综合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本科与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法学院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三)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情况,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计算得出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培养潜质成绩×30%
八、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有关录取类别的说明,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
九、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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