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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2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2022年8月1日之前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2022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2周岁(出生日期为1959年8月1日之前),其他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0周岁(出生日期为1961年8月1日之前)。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58周岁(出生日期为1963年8月1日之前)。研究生导师如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见附件1)的行为,经查实,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充足的可支配经费,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排名前3;(2)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SSCI、SCI、A&HCI等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4)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5,国家级奖排名前7);本人目前正在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能保证博士生课题研究需要,能按学校规定向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其中,培养经费不少于5万元。并且,近3年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同博导遴选办法中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2)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3)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SSCI、SCI、A&HCI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并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5)。2.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跨两个学科(包括学博和专博)招收博士生,只能二选一。每年不能保证有半年左右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3.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研究生。4.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拥有符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1. 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2. 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学位办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2年。3.如导师目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留学研究生)数量过多,或不能按期毕业的过多,培养质量不能保证的,学院应适当调减该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暂停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一)学院修订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二)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向学院提出招收2022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2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招生资格网上申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上报给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四)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上报的导师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并在系统中反馈复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1. 不准讲授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负面和消极言论。2. 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3. 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辅导或培训活动。4. 不准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或者非客观原因不履行实际指导责任。5. 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6. 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7. 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迟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8. 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9. 不准违反培养单位有关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10. 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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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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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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