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最初的自我中心主义
自我中心主义
在儿童的行为中,最初的自我中心主义的影响最为显著。
在那些幼儿可以自由选择独立或共同作业的游戏里或学校中,他们呈现出一种特别的行为模式。他们乐于共同活动,并经常组成两到三人的小组,但是与此同时,他们不会试图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每个人都单独行动,不论相互的同化是否存在。
比如说,5~6岁的孩子在玩弹珠等集体游戏时,每个人都仍按照自己订立的规则,结果每个人都赢得了游戏。在象征性或搭建性的游戏中,存在着混合的接触、粗糙的模仿和不自觉的矜持。这就是为什么在幼儿身上,分组合作的方法行不通。
在这种情形下,儿童的语言通常对儿童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日内瓦的儿童之家,我们观察到3~6岁的儿童有很长一段时间是在集体地自言自语,每个人只和自己说话,不倾听他人。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发现这种自我中心的语言则没有那么普遍,或者甚至相对而言,根本没有这种体现。这种儿童的独语或集体的自言自语构成某一阶段表现性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它不仅取决于儿童本身,还取决于其所处的环境,这一点在我们看来是很明显的。一方面,人们只能在不到7岁或8岁的儿童身上观察到这种现象,大孩子则不再这么做了,而这足以说明这种现象是较低阶段的特点。另一方面,这个特点仅在某些环境中才体现出来;依照学校或家庭环境的不同,也就是说根据成人施加的影响,它可以被抑制或者促进。
从智力的观点来看,自我中心主义是值得注意的,并且构成一种具有普遍重要性的现象。我们之前已经讲过,游戏可以用从世界到个人活动的不断同化来解释。
如果不考虑到这层现实到思想的同化,游戏,特别是象征性的游戏,就会变得无法理解。这种同化解释了俏皮的想象力所带来的欲望如何在游戏中得到满足,并且说明了和社会化思维中概念和言语的结构相比,游戏的结构是象征性的。因此,游戏是自我中心思维的最典型的特征,外部世界不再具有客观上的重要性,而是可以根据自我的兴趣进行折叠的,并且被用作自我发展的工具。然而,虽然象征性的游戏不过是个人思维通过静态客体到活动的同化来寻求其自由自在的满足,但自我中心思想则通过适应本身来进行体现。这其实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毕竟适应是同化和顺化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意味着在两个过程达到互补程度之前,要经过长期的结构化的过程。
之前我们指出过,在最初几个发展阶段中,儿童心智结构的特点表现在儿童的特有逻辑里,这两方面和自我中心主义密不可分。虽然在思维层面儿童感到处理这些关系很困难,但他的感觉—运动活动已经适应了事物间的关联。这是因为相关性暗含着不同视角的相互作用,而在思维通过个体间的交流和合作变得适应于这种相互性之前,个人会被禁锢在他自己的视角中,并理所当然地把其认为是绝对化的。此外,如果说儿童在建立真正的概念和进行分类逻辑运算时存在极大的困难,这是因为个体间交流的需要产生分析性思维,并让思维意识到固定含义和清晰概念的价值。总体来说,逻辑的行事规则构成一种思维上的道德,只有真正的合作和其带来的尊重才能构建起发自内心的道德。
社会化的过程
因此,在一切领域,儿童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即他不适应外部的社会现实,这一点从道德角度比从智力角度更好论证。这种自我中心论构成了儿童每一个心理结构的一个方面。那么,如何才能让他适应社会生活,或者更确切地说,社会化的过程是什么呢?
新式教育方法的创新之处在这里就体现出来了。传统学校将社交(无论是智力上的还是道德上的)简化成了规训机制。活动学校则不同,几乎所有的这类学校都仔细地区分出这两个过程,它们的结果截然不同,而且只有在经过许多精心的努力之后两者才能够互相补充——它们就是成人的规训和儿童间的合作。
成人施加的规训如果能回应儿童内心深处的意向的话,效果会是非常显著的。
面对一般的成人,尤其是他的父母,儿童实际上怀有一种又爱又怕的复杂情感,这就是尊敬。然而,就像波维证明过的,尊敬既不像康德认为的那样来自法律本身,也不像涂尔干相信的那样来自个人所体现的社会集体。在幼儿和周围大人的情感关系中,尊敬是一项首要的行为,同时解释了儿童的服从和强制性规则的形成。如果儿童尊敬这个人,这个人发出的命令和指示在儿童看来就是必须要遵守的。因此,尊敬解释了义务这种感觉是如何产生的,而不是反过来。这足以说明成人的行为对儿童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从发展的角度,一切道德和真理都来自成人,但是这种情形也不是没有风险的。比如说,从智力的角度:在儿童看来,成人具有很大的知识优势,这让儿童接受所有来自教师的现成论断,这种权威免除了儿童思考的任务。自我中心主义会使思维不加节制地接受所有的论断,用对权威的信仰代替个人信仰(却没有引向理性的反省和辩证的讨论,因为只有合作与真正的交流才能够促进这两者的发展),对成人的尊敬经常巩固而不是纠正了自我中心主义。从道德的角度看,这种危险是一样的,智力上的顺从对应的是一种道德上的现实主义:将善与恶简单地看作是否符合成人的规矩。服从的他律的道德会造成各种各样的曲解。由于无法让儿童达到自我意识的自律,这种自律构成善的道德而不是纯粹责任上的道德,所以出于责任的道德在培养儿童适应当代社会的主要价值方面是失败的。
因此,新式教学法试图用建立在儿童自身社会生活上的内部纪律,来弥补这种外部强制的纪律带来的不足。
儿童在他们自己的社会中,特别是在集体的游戏中,能够自己执行一些规则,而且遵守这些规则会比遵守那些大人订立的规定更加自觉和坚定——大家都知道在学校之外,以一种多少有些秘密的方式或者甚至在班级中和老师对立的形式,存在着一个互相帮助的体系,它建立在一种特殊的团结一致和自成一格的正义感的基础上。新的方法致力于利用这种力量,而不是无视它或者任其发展成敌对的势力。
如此看来,儿童间合作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成人。从智力角度看,这种合作最能够促进思想的真正交流,引发带有批判性、客观性及含有推论和反思的讨论。从道德角度看,这种合作构成一种对行为准则的真正的演练,而不仅仅是对外部规则的遵守。换言之,社会生活通过学生间有效的合作和团体的自治渗透到班级中去。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之前描述的新式学校活动的理想典型:社会生活是道德在行动中的体现,“主动”工作是智力的体现。而且,合作还可以创造一系列特别的价值,比如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正义和“有机的”团结。
当然,除了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新式教育方法并不尝试去除教师的社交作用,而是要调和对成人的尊敬与学生之间合作的关系,并要尽可能地减少前者,以便让后者转化成更有意义的合作。
文章节选自《教育科学与儿童心理学》一书,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微信编辑时文章略有改动。
《教育科学与儿童心理学》
[瑞士]让·皮亚杰 著
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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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皮亚杰对儿童认知心理的研究,独辟蹊径;国内对他的了解程度,与之重要性相比,不成比例。本书携大量近当代儿童认知心理研究成果,带我们重新审视今天教育的理念、纲要及方法,常有令人豁然开朗的睿智之言。其中,关于儿童认知心理发展阶段的划分、每个成长阶段在学习上的特点等,不仅对教育学,对哲学、语言学也都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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