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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望社论】解析绿色恐怖──如何改变蔡英文的「现状」?(二)

远望社论 两岸远望 2019-04-06

*本文为《远望》社论,刊载于《远望》(2018年1月号;总352期)。原标题为〈如何改变蔡英文的「现状」?(二)解析绿色恐怖〉。


前期回顾:如何改变蔡英文的「现状」?(一)体检「现状」



个幽灵,绿色恐怖的幽灵,在台湾游荡。

上(12)月19日星期二清晨,法务部调查局在法院和检察官的配合下,大动作搜索、拘提了新党青年委员会召集人王炳忠及其父母、新党新闻秘书陈斯俊、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宣传部副主任林明正等人。在历经将近20小时的疲劳审问后,他们才被一一释放。事件中,情治单位办案手法,与解严前白色恐怖时期先后相承,不禁让人联想起以前特务政治的气息。原来,解严30年加上三次政党轮替,都只是形式上的政权「转手」,并没有实质上的政治「转型」。民进党取代了国民党,但收编了国民党威权体制的核心──情治单位,重建了「为"台独"服务的威权体制」。在这个体制下,特务统治依旧在,只是颜色改。于是,王炳忠将此案称为「1219绿色恐怖事件」。

为了了解绿色恐怖的组织与运作,我们先来看看所谓「情治单位」的本质。

2017年12月19日凌晨,调查局大动作前往王炳忠家中搜索。王立即开启网络直播,使此次事件能立即引起广大关注。


「情报」与「治安」混同之害

「情报」与「治安」本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作。情报工作系为决策者作耳目,搜集供其决策参考之用的任何信息,并且仅限于搜情;治安工作则是执行法律,目的在侦办违法、防止犯罪,以维持法治秩序。前者的本质乃政治性的,只要是政治上有需要的情报,就必须搜集,没有一定的范围;后者的性质则是法律性的,只有为了维持法律秩序的必要,并遵守法律程序的规定,才能进行。并且,情报工作在为政治领导人服务,本身完全是工具性的,为了搜集到需要的情报,往往不考虑法律与道德问题;但治安工作是为国家的法治秩序服务,程序上必须时时刻刻遵守法律规定,并将宪政法治的价值理念铭记在心,目的上随时注意维护社会中的公平正义。因此,虽然长期以来这两类工作的负责机构在台湾被并称为「情治单位」,实际上,「情报」及「治安」的工作及单位绝对不该混同。

如果情报单位与治安单位合为一体,等于使执法单位负有政治任务,于是必然出现「法律为政治服务」、或「为了搜集政治情报而选择性办案」的现象,而情治单位也就很难避免成为统治者打击异己、搞政治斗争的工具。并且,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情治单位往往带头违法,制造政治恐怖,破坏宪政法治,成为「秘密警察」或「特务机关」。这种为了政治斗争扭曲法治秩序的特务政治,正是国民党威权体制在台湾留下的「遗产」,对台湾社会的伤害延续至今。

首先,国民党早在「训政」时期,其中统(今调查局前身)、军统(今军情局前身)等特务单位就常以绑架、暗杀等违法手段「制裁」异己。直到行宪以后内战失败来台,仍不改其恐怖统治的作风。1958年2月,蒋介石在题为〈本党又面临时代重新一次的考验〉的党内讲话中直言:「革命的行动不能全凭法律来做他的依据。……法律如妨碍其革命利益,违反其主义与政策,而有害其革命行动,……我们就应自动的采取行动,不能为其反对革命和违反主义的法律所拘囿,即使其以违法专制的罪名相加,亦在所不顾。」受蒋介石之命统领全台湾情治单位的蒋经国,在1952年11月对子弟兵政工干校第一期学生亦明言:「我们不怕任何人把任何罪名加在我们身上,说我们法西斯蒂(按:即法西斯党),……我们都不怕」;1954年5月,小蒋又对该校学生说:「不管别人说我们是如何的顽固,如何的幼稚,如何的独断,甚至于说,我们是中国的法西斯派,我们都可不理。」就是在二蒋父子这种无法无天的最高指示之下,情治单位成为台湾社会中人人谈虎色变的特务机关,白色恐怖的幽灵在这个岛上长期肆虐。《远望》的创办人及老社委们都是当年国民党白色恐怖的受难人,我们当然对这种政治手法深恶痛绝。

然而,特务统治对社会最深远的伤害还不只是对异己的政治迫害,更在于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工作作风使情治人员也彻底「工具」化,完全否定了正常人性所应有的自重自尊。换言之,经过国民党40余年的白色恐怖,不仅受害者伤痕累累,连受其利用的加害者也人格扭曲。在这样的特务政治下,社会风气不可能健全。

1954年6月,蒋介石在情报工作年终检讨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情报本为一种阴性工作,一定要用阴性方法去做。……做情报工作,女性较男性实为重要。……一个情报人员,为了达成革命的目的,应该牺牲一切。」他还说:「在各国情报历史上,竟有些女情报员,为着工作,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达成使命。……今天各情报单位,……尚不能表现出这一点来,我认为是目前情报工作上最大的一个问题。」若为抵御外侮、拯救危亡,像郑苹如那样牺牲自己身体乃至生命的情报人员是值得称颂的,但蒋介石却是要其爪牙对付自己同胞时也如此。这样变态的工作作风,一直延续至今。

曾在情治单位工作30年,做到国家安全局第一处副处长的萧台福,曾将所谓「情报工作的基石」的「布建」(即训练、安插、吸收「爪耙子」)称为「深奥的阴谋艺术」。2013年他在接受香港媒体访谈时坦承:情治工作「这个职业没有良心的问题,因为所有的政治判断不是我们这个阶层的人所能做的决定」。这是对情治人员彻底自我「工具化」的赤裸裸的证言。如果执政者以天下苍生为念,这种「阴谋艺术」和「没良心的职业」,还可能是为国家民族谋福祉的「必要之恶」。一旦政权落到只想党同伐异的野心家手上,情治单位就会成为政客为恶的工具,害人害己。

于是,在阿扁当政的2004年,国安局驻美情报人员程念慈为了搜集情报,使美国国务院前亚太事务首席副助理国务卿凯德磊因泄密而被捕判刑;2016年蔡英文上台后,9月又爆出国安局公关室国会媒体联络人黄敬琳奉指示接近台北市新党议员陈彦伯,结果竟致自己婚姻破裂还丢了饭碗的丑闻。这些事例,再加上「1219绿色恐怖事件」中的办案手法,显示情治单位在民进党执政后只是改变了效忠对象,并未改变其为政治斗争服务的本质与作风。


绿色执政延续情治合一

从第一次「政党轮替」的2000年起,情治单位就开始了表面上的「整型」,但实质上的「转型」从未展开。其关键,即在「情报」与「治安」始终混同。

为了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情搜与选择性办案,国民党执政时期叫做「政治侦防」。阿扁当政后,尽管2000年9月起改称为「国家安全侦防」,实际上仍将情治单位当作政治斗争的工具,只不过更加明示了「台湾认同」(所谓「国家」安全)而已。因此,《国家安全局组织法》规定"国安局"「综理国家安全情报工作」,属于最高情报机关,但其职权却可「统合指导」具有司法警察权的调查局(以及宪兵司令部、海巡署、警政署)。而调查局就是「国家安全侦防」的主责机关,依据其组织法,其执掌除了纯粹的司法犯罪侦防以外,还包括极具政治性的内乱、外患之防制事项,还有国内安全、两岸情势以及任何上级交办的「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之调查、保防」事项。很明显,这样的「情治合一」体制与戒严时期并无二致,其情报搜集的范围也仍然无远弗届。

情治单位搜集「情报」的事项往往匪夷所思。在马英九执政末期,2015年7月"国安局"曾致电云林县政府询问财务状况,还要了解大型活动预算运用情形。当时绿营立委反弹,质疑"国安局"对民进党执政县市情搜是替国民党政治侦防。现在蔡英文政府高度重用情治单位,情搜的范围及手段只更加无所不包。然而,为了情报工作,治安工作必然扭曲。在「调查员改革协会」的网站上,早就有调查员指出:情报工作「迫使外勤调查员必须跟龌龊的政客倾心交往,否则无缘获得核心内幕的情报,也迫使外勤调查员必须在提报黑金线索前考虑再三,甚至为了顾及涉嫌者本身作为重要情报来源的身分,漠视其犯罪事实而不愿主动举发」。只要「情治合一」继续存在,调查局就不可能完全根据法律办案,而必然受到政治考虑所左右。

这次「1219绿色恐怖事件」的发动及其后续,即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民进党当局极可能是因为大陆重判了李明哲,而欲扩大周泓旭案的办理以求「平衡」。我们若将一连串相关事件合并观察,此案与大陆司法「较劲」的脉络即呼之欲出:

一、2017年3月8日,"法务部"调查局起草的《保防工作法》草案曝光,要用强力手段介入政府及民间部门的各种安全调查侦防工作。由于内容可议,被称为「人二复辟」。次(9)日,调查局就逮捕了周泓旭,其目的似乎是要证明「共谍无所不在」,以为《保防工作法》护航。

二、3月19日,即周泓旭被捕后十日,李明哲赴大陆,在入境时被捕。

三、9月11日,李明哲案在湖南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天后的9月15日,台北地院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将周泓旭判刑一年两个月,具体罪名是他接受中方指示来台发展共谍组织未遂。

四、11月27日,李明哲遭大陆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五年徒刑,明显高于周案。

五、12月19,调查局趁新党主席郁慕明正要搭机赴大陆,大动作同步搜查、拘提新党多位青年军。

从调查局办理此案的时机(李明哲被重判)、过程(先以证人通知书、传票、拘票三票齐发务求拘提,后又以证人身分释放)以及后续(不断泄漏「案情」给绿媒炒作)看来,很难相信此案不是根据政治考虑办案。

遭逮捕的周泓旭审判过程从未公开

李明哲于大陆法院公开审理


1219绿色恐怖事件疑点

这次事件中,许多法律问题有待厘清。

首先,检调办案常以「证人」传讯,然后转为「被告」,屡遭诟病。此次搜查、拘提王炳忠等人时,其身分是否真的仅是「证人」?抑或是「潜在被告」?如果仅是证人,有必要「三票齐发」吗?而且,「证人」尚未抗传不到,拘票竟已提前备好,此应是拘提嫌犯的节奏,却又假托「作证」以排除律师到场,也使王等丧失「缄默权」,这算什么「正当法律程序」?此外,搜索票上没有完整的法官签章,搜索清单上没有被搜索人签字,绿营名嘴不断获知并爆料应属秘密的「案情」等等,都是程序上的瑕疵。

此案最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根据北检说明,此案完全是由调查局主导、发动、执行,检察官及法院只是配合调查局所需的法律程序。换言之,检察官在此案中根本并非指挥办案的主角,而是配合调查局的配角。而如前所述,调查局又是「情报」、「治安」合一的「情治单位」。那么,且不说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已证实该党属于宪法增修条文所规定的「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者为违宪」,应由"司法院"宪法法庭予以解散。在"台独"(「国家」=台湾)主政下,调查局依据《「国家」安全法》去查办依据宪法主张统一(「国家」=海峡两岸)的新党青年军,如何让人相信这不是在搞政治斗争?

现任"司法院"院长许宗力早在1991年就曾明确指出:德国法制「明定情报机关不准拥有诸如拘禁、逮捕、搜索、扣押与其他直接强制等警察权,也不准对其他机关,特别是警察机关指挥与监督。为强化此项功能的区分,并进一步禁止情报机关在组织上并入警察机关。这种情报与警察的功能与组织区分,乃系德国人战后基于纳粹时期盖世太保恐怖经验的反省,以及同盟国占领军政府的要求所为的防弊设计。……这种只准情报机关单纯负责情报搜集工作的情警区分概念与制度,颇有值得深思之处。」许宗力所言「情警区分」,就是将「情报」与「治安」切割,而这才是真正的体制转型。

如果有一天,台湾现行「情治合一」的特务体系也被提请司法院释宪,许宗力能否坚持他当年的清醒认知,判定此种"台独"威权体制违宪?或者,他会基于支持违宪的「两国论」,再造一个宪法见解的发夹弯?


结论

本刊去年12月号社论针对蔡英文口口声声要维持的「现状」,指出这就是「台独执政现状」。并且,民进党在掌握释宪权后,正在利用不受宪法限制的立法权,来完备其「法理"台独"」的威权体制与对大陆的防范。民进党只想打倒国民党这个党,而不是打倒违宪的威权体制。因此,威权体制的工具(情治单位及其办案手法)皆可保留,只要能为其所用。所谓「转型正义」的目标,不是正常的宪政秩序,而是"台独"威权体制!由于人手不足,该期《远望》在12月18日傍晚才送印,没想到几小时后的次日清晨6点多,调查局就发动了「1219绿色恐怖事件」,证实了我们的判断。

今年1月4日,蔡英文出席调查局调查班结业典礼,对这些新科调查员讲话,她肯定调查局维护「国家安全」的成效,并期勉他们成为守护「国家安全」的第一线尖兵。她还强调:如何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是包括调查局在内的「国安团队」所肩负的责任。相对于林明正在被捕时高喊的「打倒美日汉奸政权」,蔡英文对调查员所讲的「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的完整」显然与新党(及中华民国宪法)针锋相对。看来,「1219事件」只是蔡英文领导下「国安团队」对岛内统派一连串打压行动的起点。

台北的冬天,寒风刺骨。但是,寒冬已至,春天也就不远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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