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未经批准不得以“国际部”等名义招生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并进行收费。
文 | 蒋子文
编 | 天悦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扩大实施辖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保教费)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同时,未经批准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并进行收费。
01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
02
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中职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03
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严禁未经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未经批准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
04
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我省根据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登记情况,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及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规范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退费政策。2016年11月7日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相关程序前收费政策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
05
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资料散滥问题治理
通知还对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资料散滥问题治理进行部署,要求各市县教育部门根据“一科一辅”的原则,从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选择一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同时严禁学校教师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宣传、推荐和推销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公布的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严禁发行单位随意扩大征订范围,搭售任何其他教辅材料或物品。
各市县教育部门将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各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 本文转载自海南日报客户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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