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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记忆 | 中国与阿联酋的建交谈判(上)

袁鲁林 外交官说事儿 2022-07-19


作者简介

袁鲁林 1954年10月调入外交部工作,在部内任西欧司专员、新闻司副司长;在国外曾担任过驻外使馆的一等秘书(芬兰)、政务参赞(丹麦、瑞工、西德、加拿大)、商务代表(奥地利)、大使(阿曼)等职务;1985年底离休,从事社会扶贫工作、国际经贸仲裁工作,并撰写回忆性文章,著有《波斯湾争夺目击记》一书。

1971年11月,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和富查伊拉酋长国宣布成立独立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哈伊玛角酋长国当时未加入),周恩来总理致电扎耶德总统表示祝贺,承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愿和它发展友好关系。1978年阿曼和中国建交后,我国曾通过各种渠道试探和阿联酋建交,但阿联酋政府没有作出反应。



△ 阿曼首都马斯喀特

1979年4月,我一到马斯喀特,便和阿联酋的常驻代办接触。阿联酋代办表示,他的国家愿和中国发展贸易关系,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建交问题。

为了让阿联酋人民了解中国,我们尽一切办法促进民间经济和文化、体育事业的交往。我国在迪拜举办了出口商品展览,建立了长城贸易中心。我也和阿联酋外交部经济合作司和联合工商会领导建立了联系。

两伊战争开始,巴格达国际机场关闭,我国民航局和沙迦酋长国达成协议,利用沙迦国际机场,开通了北京-沙迦-巴黎的航线,在沙迦成立了中国民航办事处。

1982年我国伊斯兰代表团赴麦加朝觐后访问了阿联酋,其后,阿联酋宗教部长也回访中国。我国乒乓球队应邀去迪拜举行了表演赛,中国东方歌舞团应邀去阿布扎比、迪拜访问演出。特别是我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主持正义、支持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对袭击中立国油轮的提案,加快了两国建交的步伐。

1984年8月5日,阿联酋驻马斯喀特使馆常任代办伊斯梅尔·奥贝德·尤素夫给我的秘书打电话,说阿联酋外交国务部长拉希德·阿卜杜拉希望和中国大使于7日上午在阿布扎比外交部会见,请迅速答复。当问到谈什么问题时,对方说“不知道”。

我们分析,可能谈关于建交之事,应抓住这个机会,如果迟疑不决会错失良机。我当机立断,一边请示国内,一边电话回答阿联酋代办:中国大使将准时前往。翌日晚,国内紧急复示,同意我应邀前往。

 谈判秘密开始 

8月7日上午11时,我和翻译闻兆祥刚刚抵达阿布扎比机场,就有两位警察慢慢走过来低声问:“是不是马斯喀特来的中国大使袁鲁林阁下?”确认之后,警察转身向旁边打了一个手势,于是走过来两个人,小声地自称是阿联酋外交部礼宾司的代表,接我们去市中心的希尔顿旅馆休息。他们把我们安顿好后什么话也没说就走了。快到12时,他们来接我去拉希德外长的办公室。

一见面,拉希德外长像见到老朋友似的和我热情握手。宾主寒暄之后,拉希德外长说:“今天请阁下来,是为了研究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即如何筹备和安排建交谈判的程序。”拉希德特别强调说:“在没有宣布正式建交之前,这件事秘密地进行,防止外界的干扰。”

“阁下与我商谈两国建交之事,我很高兴,并将立即向我国政府报告。”我有备而来,胸有成竹地说:“我想把我个人的设想谈一谈,比如说,中国政府授权我同部长阁下或贵国政府其他代表在阿布扎比达成初步协议,然后阁下去北京签署或者就在阿布扎比签署建交协议,其后两国同时宣布正式建交。”

“我准备安排我的同事和大使阁下在阿布扎比谈判,并签署建交协议。"拉希德回答说:"这样我可以亲自过问这件事。”




于是,我主动向他介绍我国同阿拉伯国家的建交协议一般有以下内容:“首先是建交的根本原则,即互相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是国际上公认的原则。”拉希德回答说:“我曾和阿曼副首相扎瓦维谈论过,我们可以按照阿曼的建交协议行事。”

我接着说:“第二个内容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

“对阿联酋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同台湾没有外交关系。”拉希德很轻松地回答。

我略加思索后说:“据说,台湾在迪拜有一个‘荣誉总领馆’,它在迪拜进行政治活动。”

拉希德解释说:“阿联酋之所以同台湾有贸易关系,是因为我们是一个向全世界开放的国家,但阿联酋中央政府从没有在政治上承认过台湾。台湾在迪拜只设有一个贸易办事处,在首都阿布扎比连这样一个办事处也没有。”

我继续说第三个内容:“在建交后,双方互派大使,并为对方设立大使馆提供方便。”拉希德回答道:“这是很自然的事,正如你们需要我们提供方便一样,我们也需要你们提供方便,否则大使们怎么能工作!”




第一轮谈判就这样结束。第二天我返回马斯喀特,向我国政府作了详细报告。

几天后,我馆接到了国内的指示,委任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正式同阿联酋代表进行建交谈判,并签署建交公报。还送来了建交协议、建交公报草稿和委任我为谈判代表的证书。

建交协议草稿共四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决定发表联合公报,宣布1984年×月×日起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事业。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四、双方同意在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后,台湾驻迪拜的“总领馆”或类似的官方机构最迟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设立大使馆之前撤销。

我立即写信给阿联酋驻马斯喀特使馆代办伊斯梅尔,告诉他:中国政府授权袁鲁林大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同阿方代表在阿布扎比开始建交谈判,争取早日达成正式协议,并授权签署两国建交公报。中国政府同意,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此保密。

在等待阿布扎比答复时,我主动拜会了阿联酋代办伊斯梅尔,告诉他有两个问题尚须很好地解决:一是建交协议和建交公报如何表述问题;二是台湾在迪拜的“荣誉总领馆”的处理问题;希望他将我的初步想法向拉希德外长报告。同时,我将国内两个草稿的精神作为我个人的想法预先告诉了他。




未完待续……

文字 | 《中外建交秘闻》 

作者 | 袁鲁林

图片 | 源自网络

编辑 | 外交官说事儿 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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