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 DGR(第61版)重要更新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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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在前面
需要注意:
1. 本系列IATA DGR(第61版)更新内容均为根据网上信息整理,真正的更新内容以正版IATA DGR(第61版)内容为准。
2. 我这里只列出修改的部分内容,以紫色标记显示,全部内容还需要参见IATA DGR(第61版)。
3. 在我有限的知识范围内,解释了部分规定的由来,以红色标记显示,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 在整理材料时,也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问题,以蓝色标记显示,供大家思考。
3.8 第8类 腐蚀品
第8类——依据腐蚀性划分包装等级(3.8.3)
包装等级 | 暴露时间 | 观察时间 | 效果 |
Ⅰ | ≤ 3分钟 | ≤60分钟 | 完整皮肤的不可逆损伤 |
Ⅱ | > 3 分钟≤ 1 小时 | ≤14天 | 完整皮肤的不可逆损伤 |
Ⅲ | > 1小时≤ 4小时 | ≤14天 | 完整皮肤的不可逆损伤 |
Ⅲ | - | - | 每年腐蚀厚度大于6.25毫米,试验温度为55℃ |
注:
1.“full thickness destruction of intact skin”修改为“Irreversible damageFull thickness destructionof intact skin”,与UN-TDG和GHS的规定保持一致,更加清晰明确。
2.如果大家对GHS有所了解,会发现GHS的皮肤腐蚀分类与危险货物DG第8类的包装等级的划分有类似的地方。那么这两个体系下的分类能否直接画等号?比如GHS体系下皮肤腐蚀1A,是否应该换算成8类的的PGI?
下面是GHS的分类规定:
3.9 第9类 杂项危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 新增UN 3536 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
• 术语定义中增加“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锂电池(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通常是指锂电池安装在多式运输容器(货物运输单元)上,这个完整的单元充当一个大的电池使用。该单元内含锂离子电池和电池控制系统,可能包括空调系统和灭火系统。”
注:
1.新增的UN编号,空运禁运。
2.针对这一条目,目前仍然存在很多讨论,在其他运输模式下,具体规定内容可能会有持续修改。
3.9.2.6.1
(g) 制造商和分销商应该对2003年6月30日之后生产的电池芯或电池提供一份满足UN 38.3.5小节要求的测试报告。
注:
关于2020年1月1日起提供锂电池UN38.3试验概要的建议
“测试报告”规定大概经过了这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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