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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腐尸身上的钥匙,打开了自己家的大门
撰文 | 巫英蛟
指导 | 刘 虎
见有陌生人到访,院里的两条狗狂吠不止。听到叫声后,一个光膀子老人从冒着烟的厨房里慢慢悠悠走了出来。
他看上去不过五十多岁,但行动明显比一般人缓慢。一股股汗水顺着他的啤酒肚往下滚。
“你问这个干什么?我爹的事我哪里知道那么多!”
他叫李平,他父亲一手缔造了坊间传闻的“哥阔杀人案”,他和母亲也因窝藏、包庇获罪。李平的父亲李尚昆等在几年内连杀26人(数据来源《宁明年鉴1987—1990》),为广西刑侦史上第二大案。这起特大连环杀人案三十年间未有任何报道,直到去年9月起,方有自媒体有所披露,但部分细节“神乎其神”。
炎夏八月,笔者来到宁明实地走访,以还原这起隐没30年之久的惊天大案。
李尚昆家当年的老房尚在。巫英蛟 摄
01
失踪者留在床头的字条成关键线索
广西宁明县,地处西南边陲,与越南接壤。这是一座边境味十足的县城,不少民房跟越南一样,临街面很窄,进深却很宽;满街的摩托车在艳阳下飞驰,走在街上还会看到越南小吃,比如越南糕;本地有不少人在越南做生意,每到甘蔗收获季节又会有不少越南人来此做短工收割甘蔗......这里还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有壮、汉、瑶、苗、京等民族。 弯弯曲曲的明江穿城而过,宁明大桥横跨在明江上,终日车水马龙。谁能想到,宁明大桥在30年前竟是一起特大连环杀人案的主要作案现场,桥下的沙滩则是主要藏尸地。
中年公务员王强(化名)至今记得30年前站在宁明大桥看警察挖尸体的那个上午。 “那天,大桥和两岸站满了前来看热闹的男女老幼。警察把挖出来的尸体排成一排,大概有十几具。尸体散发的恶臭随风散开,老远都能闻到。”当时是初中生的王强说。 事实上,在案发前,负责管理宁明县城城中镇治安的城中派出所多次接到了人口失踪的报案。 1989年4月30日,一位名叫许易安的人来到城中派出所报案,声称他的亲戚许子怀一家7口人先后离奇失踪。城中派出所随即派了两名干警进行调查,发现许子怀一家人的失踪都与一个叫李尚昆的人有关。 然而,李尚昆一口咬定根本就没有见过许子怀一家人。由于没有确凿证据,再加上警方人士想当然地认为李尚昆总不能将一家七口都杀了吧,这事就这么不了了之。 1989年9月21日,宁明县公路局司机黄锡庆的妻子也来城中派出所报案。她说,黄锡庆于6月1日晚外出后就下落不明,并拿出了黄留在床头的一张字条,大意是:他带上6000元钱出去了,约定与李尚昆在宁明大桥桥头碰面,一同做生意发大财。 三个多月过去了,黄锡庆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黄妻根据字条找李尚昆要人,李尚昆一口咬定:从未见过黄锡庆。 黄锡庆的失踪,让城中派出所领导大为震惊,上报至县公安局。局领导凭直觉感觉案情重大,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发现城中、寨安、亭亮、板棍等地竟先后共有25人失踪,有的已失踪了数年,而且这些人都隐隐约约与李尚昆有关。
02
“哥阔”设局,受害人“寻宝”不成命丧桥头
李尚昆人称“哥阔”。至于为何叫“哥阔”,网上流传的说法是由于李尚昆通过杀人越货发了财,于是人们都叫他“哥阔”。在壮语语法里,喜形容词后置,可以理解为“阔哥”——阔气有钱的哥。 然而,也有人认为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壮语源于古代岭南原住民语言,属侗台语系(Tai-Kadai Languages),也称侗傣语系。在国内与傣语、布依语、侗语、黎语,国外与泰语、老挝语、缅甸掸语等语言是同源关系。即壮语与汉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语系,壮语里根本没有“阔”这个汉字。因此,“哥阔”应是壮语转化为汉语的谐音。既然是谐音,就不能按汉语字面意思理解为“阔气的哥”。多位李尚昆的邻居告诉笔者,“哥阔”是李尚昆从小叫到大的小名,“人人都这么叫他”。 “哥阔”出生于1943年,是宁明县那垒村的一位农民。那垒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城郊壮族村,如今已经融为城区一部分。一位村中老人说:“李尚昆高高大大的,大概有1米80左右,经常跑到我隔壁的店里喝酒,有时候一大早就来喝。” 时间来到1981年,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压抑已久的社会开始变得躁动起来,各种诡异骗局层出不穷。其中就有起源于海南岛的“白金七两二”传说。 该骗局声称,国民党曾向美国购买军火,尚余一亿美元在美国的银行,美国银行则以七两二白金制品作为凭证交给了国民党。国民党在海南岛败退之时,把上面刻有“白金七两二·华盛顿·一亿美元”字样的白金制品遗下了。谁要是找到这块“白金七两二”的保存者,并动员他把这玩意儿献给国家,不管是保存者还是动员者都将得到一笔巨额奖金。 据《宁明文史汇编》记载,这个传说传到了李尚昆耳朵里,他感觉机会来了。他开始以此忽悠本地人,从此踏上邪路。
李尚昆、杨名金、李尚熙,还有一个在另一起案件中犯“流氓罪”被判极刑的人,四人均被五花大绑,背对着行刑者跪在地上。临死前,行刑人员问李尚昆还有什么遗愿,“他说他想吃点好的。”前述办案人员说。 行刑人员满足了他的愿望,李尚昆吃完了在人间的最后一口饭 。“总共打了三枪,第一枪是步枪,发现还在动,第二名行刑者用手枪补了两枪。”枪声响彻天空。 网上流传的文章说,李尚昆开了五枪才死,事后解剖发现心脏长偏了,“这个人天生心就歪了”。这一说法的来源可能是本世纪初的一本纪实文学书刊《红唇陷阱》(大众文艺出版社,2002)。亲历者表示,显然这一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03
失去亲人的痛苦,影响了他们三十年
王强站在宁明大桥上看挖尸体的那天,桥下有一个人比他还要激动,确切地说是悲愤。这个人叫刘保国(化名),时年20多岁,是城中派出所的一名警员。 他被安排带着一群违法人员(均属拘留15天以内的小偷小摸的人),根据李尚昆的指认位置挖尸体。 他们一点一点小心翼翼地挖着,每挖深一寸,空气中弥漫的恶臭就多一分,因为有些尸体尚未完全腐烂。随着挖掘的进行,有时突然看到一只手冒了出来,有时一铲下去露出半截骨头。最终,逝者以各种姿势重见天日,有的像腹中胎儿一样屈膝缩成一团,有的张牙舞爪,更多的则只剩破烂的衣服包着一架白骨...... 刘保国等将挖出来的尸体在沙滩上平放成一排,有一具腐尸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凭直觉判断,这个人很像自己失踪两三个月的姐夫。于是他蹲下来翻看衣服,看能否找到什么蛛丝马迹。 果然,刘保国从这具腐尸身上搜到了一串钥匙。他把钥匙交给外甥:“快!去看看这串钥匙能不能开你家的门?” 门打开了! 随后,他姐姐的尸体也得到确认。在破烂的衣服里,刘保国还搜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日代管刘保国工资XX元,还写着某年某月某日又支付给刘保国XX元。那时的刘保国尚未成家,生活都是姐姐、姐夫操持,他的工资也由他们代管。那一刻,他的眼泪下来了。 刘保国的邻居说:“刘的姐姐生前在宁明百货公司上班,在当时这是一份很体面的工作。”刘保国的姐夫叫谢友正,与李尚昆是小学同学。谢友正是生意人,开过公司。这对夫妇当时的积蓄和生活条件比李尚昆高出不少,但却被这位农民诱杀。 “那时我才十几岁,家里是开餐馆的。我记得有天夜里,餐馆准备打烊的时候,我看见这对夫妇从门前走过,谢友正穿着一件灰白的衬衣。他们自从那天夜里出门后就再也没回来。” 谢氏夫妇离开人世后,留下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最大的孩子不过十几岁。失去双亲后,他们的苦日子也就来了,最终靠舅舅、舅母照顾,挺了过来。 后来,谢家大儿子去了宁明糖厂工作,一干就是十几年,如今是一名驾校教练。他在宁明街上有一栋小楼自住和出租,日子还算滋润;二儿子后来去开车跑长途,从宁明到广州等地;女儿已在几年前病逝。
知乎上一位名叫“仙女菲”的网友说:“这个案子里有一对受害夫妇就是我妈妈初恋男朋友的父母,姓谢。以前他们没出事的时候还和我外婆一起卖过米,本来家境挺殷实,但就是太相信熟人。” 这位网友所指的受害夫妇或许就是刘保国的姐姐和姐夫。“夫妇”、“姓谢”、“殷实”、“卖过米”.....这些特征纷纷指向受害的谢家,与笔者走访结果比较吻合。 据这位网友称,她妈妈的初恋男友后来过得很惨。结了婚有了女儿,但没过多久他老婆和女儿都病死了。据谢家邻居介绍,谢家大儿子脾气不太好,在糖厂上班跟人吵架,打过领导。 笔者去到谢家一位子女处走访。有关这个案件以及他们家更详细的情况,谢某不愿意向笔者透露,他说过去的事不想再提!
04
李尚昆子女:低保户、光棍、远嫁他乡李尚昆案近期在网络传播以后,李平也有所留意,不过他又称自己对网上的传言并不在意:“我在网上也看见了,那都是乱说。还有人说他是村霸,管他的!” 李平说,他父亲其实很老实,“他只是爱赌博。” 但对于过去更详细的事,他却不愿提,“我爹的事我哪里知道那么多,我还被连累了呢!” 李平因身体原因早就没有工作能力,再加上两个儿子尚未成家立业,他们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贫困户,每月发放200元,“这点钱还不够买米买油。”
* 调查思考 * 30年弹指而过,留给我们启示却远没有停止。首先,当年治安主管部门接到第一次报案后为何没有进一步调查? 既然感觉隐隐约约与李尚昆有关系,那为何不深入调查后再做决定,仅仅是由于李尚昆口头不承认就停止了吗?就算该案与李尚昆无关,一家七口离奇失踪是多么罕见的案子,难道不该立马开展行动吗? 这让笔者想起同一时期发生在黑龙江的贾文革连环杀人案。相关部门在案发前还派了警察去村里调查。警察本来要去凶手家,但这时候他却停下了脚步,走完过场回家交差。就因为这一步没有迈出去,又有受害者命丧黄泉。
直到现在,这样的情况也并不见好转。当江西杀人犯逃命途中再杀一人的时候,警察还在微博上和网友斗嘴......
其次,发生这么大的事情为何没有任何只言片语的公开报道? 网络上流传的说法是:其时正逢“对越自卫反击战”结束不久,为了“社会稳定”,不便媒体报道。直到事情过了很久,才在一些官方编纂的书籍中有零星提及,但这些资料彼此之间,却有不少矛盾之处。 例如,宁明年鉴编纂委员会于1992年10月编纂而成的《宁明年鉴1987—1990》(未正式出版)中说,该案作案时间从1981年开始,共26人被害,骗取财物10万余元。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00年10月编纂出版的《广西通志·审判志》中却说,李尚昆作案时间是从1986年9月开始,杀害人数为25人,骗取财物9万余元,三人被执行死刑。而由崇左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09年11月编纂出版的《南宁地区志》中则说处决了两名主犯......巫英蛟2020.8.26